关于滁州保税物流中心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启动招标的通知和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二次)
关于滁州保税物流中心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启动招标的通知和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二次)
关于滁州保税物流中心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启动招标的通知和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二次)
项目编号:czqt*-017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现已启动,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解密开始时间调整为:2023年01月28日08点00分。
二、澄清答疑:
质疑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部分比较与评价中,资信标评审细则第 一条企业实力的第三点: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软件开发) *级的得1分。依照国家保密局规章说明,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中的总体集成业务种类也可以承接软件开发业务,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中的总体集成业务种类资质,也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答:本项修改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软件开发或总体集成)*级的得2分,*级的得1分,最高得2分。”。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2、将类似场所信息化项目的范围修改为:具有已完工的智慧园区或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注: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 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 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如派出所、仓库、拘留所)。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场所信息化或智能化项目供货安装业绩且合同金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具有公共建筑信息化或智能化项目供货安装业绩且合同金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目最多提供2个业绩,最高得10分。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3、该处软件技术能力中要求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大部分均为特定领域中的软件名称,但是软件开发原理与其他领域中基本无太大差异,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建议删除“箱号识别软件、卡口制发卡管理系统、 卡口配置管理系统、卡口集中监控系统、 卡口智能总线系统、同屏对比管理系统、分类监管系统、特殊监管场所辅助管理系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这部分软件著作权要求,增加部分通用化的园区物流管理方面的软件著作权要求。
答: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是企业自主研发实力的体现,同时也是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佐证。以上软件均为本项目中为实现系统功能实际需采购的内容,与招标附件二“采购清单”中内容均有对应:“箱号识别软件”详见“采购清单”第277项、第357项;“卡口制发卡管理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319项;“卡口配置管理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419项;“卡口集中监控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420项;“卡口智能总线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422项;“同屏对比管理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1158项;“分类监管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1257项;“特殊监管场所辅助管理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1260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详见“采购清单”第1263项。
本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箱号识别软件、卡口采集与控制系统软件、卡口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卡口制发卡管理系统、卡口数据交换系统、卡口配置管理系统、卡口集中监控系统、卡口运维管理系统、卡口智能总线系统、同屏对比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分类监管系统、保税仓储管理系统、园区运营管理系统、特殊监管场所辅助管理系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8分。
质疑4:招标附件二“采购清单”中,存在大量唯一指向性产品。 (1)如采购清单中,明确产品品牌为H3C。例如以下: 843 路由器H3C MSR2600-10-X1千兆综合业务网关(2GE WAN+8GE LAN); 865 路由器 H3C MSR2600-10-X1千兆综合业务网关(2GE WAN+8GE LAN)。(2)针对标“▲”和标“★”存在唯一指向性。经市场调研,其中网络安全设备指向唯一产品深信服,监控设备指向唯一产品海康威视等。且相应产品 (略) 前期报备,各厂商均不提供相关产品证明资料和价格。请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给予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的机会。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建议将技术参数中“★”和“▲”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产品,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供货前按照国家强制性要求提供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供招标人审查。
答:(1) “采购清单”第843项 路由器 技术参数修改为“千兆企业级路由器网管;转发性能≥600Kpps;内存≥1M;固定GE口:2GE+8GE;环境温度0-45℃。”“采购清单”第865项 路由器 技术参数修改为“千兆企业级路由器网管;转发性能≥600Kpps;内存≥1M;固定GE口:2GE+8GE;环境温度0-45℃。”
(2)“采购清单”中标注“▲”项要求“所投产品为国产品牌并且支持信创要求”,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国产化的导向,且“信创名录”为公开信息并无指向性,各投标人可自行查询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标注“★”参数的设置是用于衡量招标产品性能的重要指标,是为保证产品质量经过详细调研及考量而定的。此项要求与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参数的品牌不少于3家,不具有限制性。资信评审“技术参数响应”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修改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5:本项目中涉及软件部分,采购清单中描述十分简单,但在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较为详细的视频作为辅助评分。采购清单中所有软件产品均为成品软件,其中部分产品还以某特定名称作为采购清单,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答:本项目核心功能实现依托于“采购清单”中各项软件,招标人除在“采购清单”中对主要功能点有描述外,在“规划方案”中有更详细的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提供符合功能要求的软件产品。
质疑6:招标人针对本次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在评分中将多个软件开发相关资质(涉密软件开发、CMMI5软件成熟度)、16项软著以及所投软件产品的视频演示作为评分项,明显与招标的主体内容不符,具有严重的倾向性。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人针对此次招标具有明确的倾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的“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本项目中软件为实现功能的核心要素,招标人主要通过投标人专业资质、软件开发能力、产品自主能力及业务理解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来择优评选。删除“CMMI5认证证书”、删除“视频演示部分”、修改“软件技术能力”,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7:招标人资格与项目建设实际不符,不满足相应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名称为“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也就是建筑智能化工程类项目。招标清单中所包含系统均为智能化常规建设系统(综合管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机房工程等)。招标文件中未对项目有明确的资质要求。 建议增加:“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答:不调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软件开发及对应相关设备采购安装,非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P29页中企业实力部分:“1、具有 CMMI5 认证证书,得 1 分;”。CMMI 认证为国外认证体系,不符合中国国情 。 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 SPCA 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证书,得 1 分”。
答:删除“CMMI5 认证证书”评分项。
质疑9:P29 页中企业实力部分:“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软件开发)*级,得 1 分;”。该项目非涉密项目,且该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为系统集成。建议重新核定与本项目相关资质,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软件安全开发资质等。
答:本项目多个软件系统与海关业务网有数据交互。详见问题1回复。
质疑10:P29 页中企业业绩部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场所信息化项目供货安装业绩合同金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每个业绩 5 分,最高得10 分。”。①该评分中针对业绩要求为2020年1月1日为近两年内合同,与常规3-5年要求明显不符,有一定的特殊性。②“类似场所指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区”。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不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建议修改为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公共场所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供货安装业绩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及以上的,每个业绩 5 分,最高得 10 分。”
答:详见问题2回复。
质疑11:P30 页软件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箱号识别软件、卡口采集与控制系统软件、卡口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卡口制发卡管理系统、卡口数据交换系统、卡口配置管理系统、卡口集中监控系统、卡口运维管理系统、卡口智能总线系统、同屏对比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分类监管系统、保税仓储管理系统、园区运营管理系统、特殊监管场所辅助管理系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 1 个得 0.5 分,最高得 8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目为智能化采购与安装项目,应针对投标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及软件产品集成能力。建议优化调整。
答:详见问题3回复。
质疑12:P31页中,技术标评审细则视频演示部分。针对软件产品要求提供软件内容演示 ,演示项较为复杂 ,且技术标部分为暗标,录制视频中 ,存在泄露投标人风险 。建议调整视频演示技术评分项为实施组织设计等。
答:删除“技术标评审细则视频演示部分”评分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13:招标附件二“采购清单”中,存在大量唯一指向性产品。针对此清单评分,具有控标嫌疑,建议调整技术参数。
答: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清单详见本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三、澄清部分:
1、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签订生效且所有货物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10%,所有货物(服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经海关部门验收通过后付至经审计或审核(复核)的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运维保证金(自海关验收通过后次年起,每年退还剩余结算价款的2%运维保证金,退完为止)。(以上付款均无息);
2、商务标投标报价分值调整为35分;
3、技术参数响应表及服务承诺书详见澄清答疑文件格式;
4、其他未列明的调整内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注:此澄清(修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 (略)
地址: (略) 全椒北路155号
联 系 人:欧明郁 刘明马
联系方式:05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朱启
联系方式:0550-*、*
2023.1.6(澄清答疑文件)滁州保税物流中心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docx(澄清答疑)附件二:采购清单(滁州保税物流中心智能化采购安装项目)(2).xls关于滁州保税物流中心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启动招标的通知和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二次)
项目编号:czqt*-017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现已启动,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解密开始时间调整为:2023年01月28日08点00分。
二、澄清答疑:
质疑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部分比较与评价中,资信标评审细则第 一条企业实力的第三点: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软件开发) *级的得1分。依照国家保密局规章说明,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中的总体集成业务种类也可以承接软件开发业务,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中的总体集成业务种类资质,也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答:本项修改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软件开发或总体集成)*级的得2分,*级的得1分,最高得2分。”。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2、将类似场所信息化项目的范围修改为:具有已完工的智慧园区或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注: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 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 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如派出所、仓库、拘留所)。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场所信息化或智能化项目供货安装业绩且合同金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具有公共建筑信息化或智能化项目供货安装业绩且合同金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目最多提供2个业绩,最高得10分。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3、该处软件技术能力中要求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大部分均为特定领域中的软件名称,但是软件开发原理与其他领域中基本无太大差异,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建议删除“箱号识别软件、卡口制发卡管理系统、 卡口配置管理系统、卡口集中监控系统、 卡口智能总线系统、同屏对比管理系统、分类监管系统、特殊监管场所辅助管理系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这部分软件著作权要求,增加部分通用化的园区物流管理方面的软件著作权要求。
答: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是企业自主研发实力的体现,同时也是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佐证。以上软件均为本项目中为实现系统功能实际需采购的内容,与招标附件二“采购清单”中内容均有对应:“箱号识别软件”详见“采购清单”第277项、第357项;“卡口制发卡管理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319项;“卡口配置管理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419项;“卡口集中监控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420项;“卡口智能总线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422项;“同屏对比管理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1158项;“分类监管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1257项;“特殊监管场所辅助管理系统”详见“采购清单”第1260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详见“采购清单”第1263项。
本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箱号识别软件、卡口采集与控制系统软件、卡口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卡口制发卡管理系统、卡口数据交换系统、卡口配置管理系统、卡口集中监控系统、卡口运维管理系统、卡口智能总线系统、同屏对比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分类监管系统、保税仓储管理系统、园区运营管理系统、特殊监管场所辅助管理系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8分。
质疑4:招标附件二“采购清单”中,存在大量唯一指向性产品。 (1)如采购清单中,明确产品品牌为H3C。例如以下: 843 路由器H3C MSR2600-10-X1千兆综合业务网关(2GE WAN+8GE LAN); 865 路由器 H3C MSR2600-10-X1千兆综合业务网关(2GE WAN+8GE LAN)。(2)针对标“▲”和标“★”存在唯一指向性。经市场调研,其中网络安全设备指向唯一产品深信服,监控设备指向唯一产品海康威视等。且相应产品 (略) 前期报备,各厂商均不提供相关产品证明资料和价格。请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给予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的机会。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建议将技术参数中“★”和“▲”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产品,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供货前按照国家强制性要求提供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供招标人审查。
答:(1) “采购清单”第843项 路由器 技术参数修改为“千兆企业级路由器网管;转发性能≥600Kpps;内存≥1M;固定GE口:2GE+8GE;环境温度0-45℃。”“采购清单”第865项 路由器 技术参数修改为“千兆企业级路由器网管;转发性能≥600Kpps;内存≥1M;固定GE口:2GE+8GE;环境温度0-45℃。”
(2)“采购清单”中标注“▲”项要求“所投产品为国产品牌并且支持信创要求”,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国产化的导向,且“信创名录”为公开信息并无指向性,各投标人可自行查询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标注“★”参数的设置是用于衡量招标产品性能的重要指标,是为保证产品质量经过详细调研及考量而定的。此项要求与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参数的品牌不少于3家,不具有限制性。资信评审“技术参数响应”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修改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5:本项目中涉及软件部分,采购清单中描述十分简单,但在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较为详细的视频作为辅助评分。采购清单中所有软件产品均为成品软件,其中部分产品还以某特定名称作为采购清单,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答:本项目核心功能实现依托于“采购清单”中各项软件,招标人除在“采购清单”中对主要功能点有描述外,在“规划方案”中有更详细的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提供符合功能要求的软件产品。
质疑6:招标人针对本次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在评分中将多个软件开发相关资质(涉密软件开发、CMMI5软件成熟度)、16项软著以及所投软件产品的视频演示作为评分项,明显与招标的主体内容不符,具有严重的倾向性。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人针对此次招标具有明确的倾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的“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本项目中软件为实现功能的核心要素,招标人主要通过投标人专业资质、软件开发能力、产品自主能力及业务理解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来择优评选。删除“CMMI5认证证书”、删除“视频演示部分”、修改“软件技术能力”,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7:招标人资格与项目建设实际不符,不满足相应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名称为“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也就是建筑智能化工程类项目。招标清单中所包含系统均为智能化常规建设系统(综合管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机房工程等)。招标文件中未对项目有明确的资质要求。 建议增加:“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答:不调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软件开发及对应相关设备采购安装,非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P29页中企业实力部分:“1、具有 CMMI5 认证证书,得 1 分;”。CMMI 认证为国外认证体系,不符合中国国情 。 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 SPCA 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证书,得 1 分”。
答:删除“CMMI5 认证证书”评分项。
质疑9:P29 页中企业实力部分:“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软件开发)*级,得 1 分;”。该项目非涉密项目,且该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为系统集成。建议重新核定与本项目相关资质,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软件安全开发资质等。
答:本项目多个软件系统与海关业务网有数据交互。详见问题1回复。
质疑10:P29 页中企业业绩部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场所信息化项目供货安装业绩合同金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每个业绩 5 分,最高得10 分。”。①该评分中针对业绩要求为2020年1月1日为近两年内合同,与常规3-5年要求明显不符,有一定的特殊性。②“类似场所指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区”。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不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建议修改为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公共场所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供货安装业绩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及以上的,每个业绩 5 分,最高得 10 分。”
答:详见问题2回复。
质疑11:P30 页软件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箱号识别软件、卡口采集与控制系统软件、卡口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卡口制发卡管理系统、卡口数据交换系统、卡口配置管理系统、卡口集中监控系统、卡口运维管理系统、卡口智能总线系统、同屏对比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分类监管系统、保税仓储管理系统、园区运营管理系统、特殊监管场所辅助管理系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 1 个得 0.5 分,最高得 8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目为智能化采购与安装项目,应针对投标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及软件产品集成能力。建议优化调整。
答:详见问题3回复。
质疑12:P31页中,技术标评审细则视频演示部分。针对软件产品要求提供软件内容演示 ,演示项较为复杂 ,且技术标部分为暗标,录制视频中 ,存在泄露投标人风险 。建议调整视频演示技术评分项为实施组织设计等。
答:删除“技术标评审细则视频演示部分”评分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质疑13:招标附件二“采购清单”中,存在大量唯一指向性产品。针对此清单评分,具有控标嫌疑,建议调整技术参数。
答: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清单详见本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三、澄清部分:
1、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签订生效且所有货物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10%,所有货物(服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经海关部门验收通过后付至经审计或审核(复核)的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运维保证金(自海关验收通过后次年起,每年退还剩余结算价款的2%运维保证金,退完为止)。(以上付款均无息);
2、商务标投标报价分值调整为35分;
3、技术参数响应表及服务承诺书详见澄清答疑文件格式;
4、其他未列明的调整内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注:此澄清(修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 (略)
地址: (略) 全椒北路155号
联 系 人:欧明郁 刘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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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朱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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