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钦南区马道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更正公告
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钦南区马道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C2-20007-GXJ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钦南区马道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P9第一章项号9, 条款号1.3,资格审查部分 | 9、供应商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9、供应商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 | 竞争性磋商文件P179,响应文件的组成 | (9)供应商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 | (9)供应商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P57、P60,资格审查部分 | 九、供应商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 | 九、供应商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 |
4 | 竞争性磋商文件P71,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 | 供应商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 |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嘉达 (略) 网。
2.政府监督部门: (略) 钦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钦南区恒祥豪苑七号写字楼6楼
联系电话:0777-*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6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钦南区水利局
地 址: (略) 北部湾北大道70号
联系方式: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嘉达 (略)
地 址: (略) 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06号
联系方式: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木秀
电 话:0777-*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C2-20007-GXJ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钦南区马道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P9第一章项号9, 条款号1.3,资格审查部分 | 9、供应商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9、供应商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 | 竞争性磋商文件P179,响应文件的组成 | (9)供应商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 | (9)供应商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P57、P60,资格审查部分 | 九、供应商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 | 九、供应商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 |
4 | 竞争性磋商文件P71,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 | 供应商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 |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嘉达 (略) 网。
2.政府监督部门: (略) 钦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钦南区恒祥豪苑七号写字楼6楼
联系电话:0777-*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6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钦南区水利局
地 址: (略) 北部湾北大道70号
联系方式: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嘉达 (略)
地 址: (略) 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06号
联系方式: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木秀
电 话:0777-*
附件信息: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