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象山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文化雕塑项目【GLZC2022-C1-990709-GXGY】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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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象山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文化雕塑项目【GLZC2022-C1-990709-GXGY】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C1-*-GXG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象山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文化雕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磋商文件第六章 7.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CA证书签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本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CA证书签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按以上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6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象山区二塘乡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象山区二塘乡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象山区安新小区9号

联系方式: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连丹

电 话:0773-*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C1-*-GXG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象山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文化雕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磋商文件第六章 7.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CA证书签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本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CA证书签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按以上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6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象山区二塘乡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象山区二塘乡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象山区安新小区9号

联系方式: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连丹

电 话: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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