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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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1-10 至 2023-01-12
撰写单位: 辽宁嘉合 (略) 撰写人: 高洁
(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由“1)供应商 (略) 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审批备案的牌照制作定点单位审批手续;2)在“信用中国”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更正为“在“信用中国”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由“2023年1月6日至 2023年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更正为“2023年1月10日至 2023年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由“2023年1月12日13时30分”更正为“2023年1月17日13时30分”。
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9日 17时4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 (略) “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 (略)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谈判会议时间、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台安县公安局
地址: (略) 台安县台安镇梅园新区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嘉合 (略)
地址: (略) 铁东区胜利南路49号( (略) )三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冰、明润琦
电话: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1-10 至 2023-01-12
撰写单位: 辽宁嘉合 (略) 撰写人: 高洁
(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由“1)供应商 (略) 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审批备案的牌照制作定点单位审批手续;2)在“信用中国”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更正为“在“信用中国”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由“2023年1月6日至 2023年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更正为“2023年1月10日至 2023年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由“2023年1月12日13时30分”更正为“2023年1月17日13时30分”。
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9日 17时4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 (略) “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 (略)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谈判会议时间、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台安县公安局
地址: (略) 台安县台安镇梅园新区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嘉合 (略)
地址: (略) 铁东区胜利南路49号( (略) )三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冰、明润琦
电话: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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