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灵隐管理处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山林可燃物清理)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杭州市灵隐管理处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山林可燃物清理)项目的更正公告
索引号: | */2023-000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1-10 | |
发布单位: | 西湖西溪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3-01-1017:27访问次数:来源:灵隐管理处 |
项目编号:DFJW2023-FJ-001
各比选申请人:
经比选单位研究,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比选公告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
原比选公告中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7)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
现修改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二、其他:
①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②潜在比选申请人应自行关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http://**)发布的更正信息,比选单位不再一一通知。比选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
东方 (略)
2023年1月10日
|
索引号: | */2023-000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1-10 | |
发布单位: | 西湖西溪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3-01-1017:27访问次数:来源:灵隐管理处 |
项目编号:DFJW2023-FJ-001
各比选申请人:
经比选单位研究,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比选公告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
原比选公告中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7)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
现修改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二、其他:
①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②潜在比选申请人应自行关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http://**)发布的更正信息,比选单位不再一一通知。比选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
东方 (略)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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