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厦门市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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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厦门市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补充通知(一)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思明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思明区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1日16:40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2日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思明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蔡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先生、黄女士
附件:
附件1 (略) 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补充通知(一).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TP-*FJ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略) 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局 (略) 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FJTP-*)招标,现就投标人提出疑问的回复及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关于招标文件相关疑问

疑问1:投标文件格式“十、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能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十、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疑问2:招标文件P19第4.5.1款中“可用性付费P=建安工程费×(1-建安下浮率)+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办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而《PPP项目合同》中P31第7.11款中“本项目按投标确定的概算价下浮后的项目投资总额作为控制价,作为编制预算依据,结算价时不再考虑投标时的下浮率,不再考 (略) 场价的差异率。”前后表述不一致,有冲突。合同里说明结算价不考虑建安费下浮,但按此公式表示是考虑了建安费下浮。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公式仅作为计算报价分使用,项目实际结算方式按《PPP项目合同》P31第7.11款执行。

疑问3:招标文件P18第4.5款投标报价中,请问建安下浮率是否以发改批复的概算价为基础下浮?

回复:招标文件报价计算时按招标文件P19给出的计算假定为基础进行计算。

疑问4:请问招标文件P66《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1.1款投资建设运营能力第4条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由联合体任一方派出?

回复:联合体任一方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均予以认可。

疑问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请问是否只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6:请问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PPP项目类似业绩和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的《项目合同》,是否提供关键页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7:请问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能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疑问8:投标文件格式3-8《联合体协议书》,因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已提供且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和联合体各方职责均未改变,此次投标是否写“同资格预审文件”即可?

回复:须附上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的《联合体协议书》。

疑问9:招标文件P19 ①P=建安工程费×(1-建安下浮率)+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办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其中:投标报价时要求建安下浮率≥10.00%(含),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确定;公式中未列入征拆费。请问招标人能否补充?

回复:招标文件P19 ①“P=建安工程费×(1-建安下浮率)+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办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修正为“P=建安工程费×(1-建安下浮率)+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办费+预备费+征地拆迁费+建设期利息。”

疑问10:请问招标文件P19公式是否多余?

回复:删除该公式。

疑问11:在招标文件P66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1.2款融资能力中,“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末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

(1)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75%的,得5分;

(2)75%≤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5%的,得3分;

(3)80%≤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5%的,得1分。”出现两个85%。

请问(2)项是否为“75%≤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0%的,得3分;”?

回复:招标文件P66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1.2款融资能力(2)项中“75%≤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5%的,得3分;”修正为“75%≤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0%的,得3分”。

2、关于项目合同相关疑问

疑问1:在《PPP项目合同》P52 中,③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率按 4.2%计取。按该公式计算:各子项目建设期利息=各子项目实际投资总额P×80%×相应建设期利率×实际计算天数÷365÷2,公式中重复除2。请问公式是否错误?

回复:公式无误,公式中“实际计算天数”指该子项目建设期实际天数。

疑问2:在《PPP项目合同》P51中,项目实际总投资P=建安工程费(下浮后)+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办费+征地拆迁费+建设期利息。 公式中未列入预备费。请问是否为缺漏?

回复:结算投资总额已不存在预备费。

疑问3:《PPP项目合同》P17第5.2款资金管理中,请招标人明确*方出资义务及相应履行条款和违约措施。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4:《PPP项目合同》P34第7.11.2款中,工程费用中间调整③、④价差调整机制不对等。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5:《PPP项目合同》第5.1条“项目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建议删除“项目公司债务本息未偿还,中标社会资本应承担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6:《PPP项目合同》第6.1条,请招标人明确“征地拆迁费、征地补偿费和征地抱批”等相关费用的上限;建议超上限的费用由政府方承担,如不超上限则据实结算?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7:《PPP项目合同》第7.4条,因PPP项目“两标并一标”,则本项目无需再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标。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8:《PPP项目合同》第15.5条中关于“不可抗力损失的承担”条款与第18.3条中的“提前终止”是否匹配?

回复:匹配。

疑问9:《PPP项目合同》第18.3条中政府方违约和社会资本方违约的终止补偿,不对等。请问招标人可否进行调整?如可以,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10:请招标人明确以下事项:(1)增加开办费详细明细清单;(2)最终工程决算相关条款;(3)对于因政府方原因导致财评无法及时确认总投资,无法及时决算的情况下,设置相应的救急措施锁定决算期限和价格。(4)《股东协议》关于监事只委派一人,是否合适?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按监事三人,*方委派一人,*方委派一人,职工监事一人。

回复:(1)待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后,政府方将向中标社会资本提供开办费详细明细清单;(2)详见项目合同7.11章节;(3)详见项目合同11.2.4章节;(4)按项目合同执行。

二、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

1、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01月31日09时15分。

2、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思明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01月11日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思明区教育局     

地址: (略) 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层        

联系方式:蔡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方式:翟先生、黄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老师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思明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思明区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1日16:40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2日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思明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蔡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先生、黄女士
附件:
附件1 (略) 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补充通知(一).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TP-*FJ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略) 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局 (略) 思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FJTP-*)招标,现就投标人提出疑问的回复及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关于招标文件相关疑问

疑问1:投标文件格式“十、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能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十、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疑问2:招标文件P19第4.5.1款中“可用性付费P=建安工程费×(1-建安下浮率)+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办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而《PPP项目合同》中P31第7.11款中“本项目按投标确定的概算价下浮后的项目投资总额作为控制价,作为编制预算依据,结算价时不再考虑投标时的下浮率,不再考 (略) 场价的差异率。”前后表述不一致,有冲突。合同里说明结算价不考虑建安费下浮,但按此公式表示是考虑了建安费下浮。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公式仅作为计算报价分使用,项目实际结算方式按《PPP项目合同》P31第7.11款执行。

疑问3:招标文件P18第4.5款投标报价中,请问建安下浮率是否以发改批复的概算价为基础下浮?

回复:招标文件报价计算时按招标文件P19给出的计算假定为基础进行计算。

疑问4:请问招标文件P66《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1.1款投资建设运营能力第4条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由联合体任一方派出?

回复:联合体任一方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均予以认可。

疑问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请问是否只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6:请问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PPP项目类似业绩和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的《项目合同》,是否提供关键页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7:请问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能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疑问8:投标文件格式3-8《联合体协议书》,因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已提供且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和联合体各方职责均未改变,此次投标是否写“同资格预审文件”即可?

回复:须附上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的《联合体协议书》。

疑问9:招标文件P19 ①P=建安工程费×(1-建安下浮率)+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办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其中:投标报价时要求建安下浮率≥10.00%(含),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确定;公式中未列入征拆费。请问招标人能否补充?

回复:招标文件P19 ①“P=建安工程费×(1-建安下浮率)+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办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修正为“P=建安工程费×(1-建安下浮率)+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办费+预备费+征地拆迁费+建设期利息。”

疑问10:请问招标文件P19公式是否多余?

回复:删除该公式。

疑问11:在招标文件P66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1.2款融资能力中,“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末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

(1)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75%的,得5分;

(2)75%≤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5%的,得3分;

(3)80%≤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5%的,得1分。”出现两个85%。

请问(2)项是否为“75%≤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0%的,得3分;”?

回复:招标文件P66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1.2款融资能力(2)项中“75%≤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5%的,得3分;”修正为“75%≤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0%的,得3分”。

2、关于项目合同相关疑问

疑问1:在《PPP项目合同》P52 中,③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率按 4.2%计取。按该公式计算:各子项目建设期利息=各子项目实际投资总额P×80%×相应建设期利率×实际计算天数÷365÷2,公式中重复除2。请问公式是否错误?

回复:公式无误,公式中“实际计算天数”指该子项目建设期实际天数。

疑问2:在《PPP项目合同》P51中,项目实际总投资P=建安工程费(下浮后)+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办费+征地拆迁费+建设期利息。 公式中未列入预备费。请问是否为缺漏?

回复:结算投资总额已不存在预备费。

疑问3:《PPP项目合同》P17第5.2款资金管理中,请招标人明确*方出资义务及相应履行条款和违约措施。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4:《PPP项目合同》P34第7.11.2款中,工程费用中间调整③、④价差调整机制不对等。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5:《PPP项目合同》第5.1条“项目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建议删除“项目公司债务本息未偿还,中标社会资本应承担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6:《PPP项目合同》第6.1条,请招标人明确“征地拆迁费、征地补偿费和征地抱批”等相关费用的上限;建议超上限的费用由政府方承担,如不超上限则据实结算?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7:《PPP项目合同》第7.4条,因PPP项目“两标并一标”,则本项目无需再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标。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8:《PPP项目合同》第15.5条中关于“不可抗力损失的承担”条款与第18.3条中的“提前终止”是否匹配?

回复:匹配。

疑问9:《PPP项目合同》第18.3条中政府方违约和社会资本方违约的终止补偿,不对等。请问招标人可否进行调整?如可以,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按项目合同执行。

疑问10:请招标人明确以下事项:(1)增加开办费详细明细清单;(2)最终工程决算相关条款;(3)对于因政府方原因导致财评无法及时确认总投资,无法及时决算的情况下,设置相应的救急措施锁定决算期限和价格。(4)《股东协议》关于监事只委派一人,是否合适?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按监事三人,*方委派一人,*方委派一人,职工监事一人。

回复:(1)待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后,政府方将向中标社会资本提供开办费详细明细清单;(2)详见项目合同7.11章节;(3)详见项目合同11.2.4章节;(4)按项目合同执行。

二、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

1、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01月31日09时15分。

2、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思明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01月11日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思明区教育局     

地址: (略) 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层        

联系方式:蔡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方式:翟先生、黄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老师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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