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澄清文件】干汊河镇集镇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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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澄清文件】干汊河镇集镇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标段信息&nbsp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方式估算价(万元)
1E*001干汊河镇集镇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公开招标2501.76803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01-10 16:21:49.0
主要修改内容关于“干汊河镇集镇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补遗澄清的通知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干汊河镇集镇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招标编号:E*00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补遗澄清:1、招标公告中“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一、1、投标人资格:”增加:(3)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独立投标。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所占份额不得少于40%。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招标文件中“(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2.3.4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关于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说明函。”变更为:“12.3.4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关于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说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二)增加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十一、 (略)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 (项目名称) ,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为 (填写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中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招标投标资格限制等处罚。投标人盖章:日期: 年 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盖章。此补遗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舒城县干汊河镇人民政府 安徽舒禹 (略)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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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汊河镇集镇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补遗澄清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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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改内容关于“干汊河镇集镇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补遗澄清的通知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干汊河镇集镇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招标编号:E*00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补遗澄清:1、招标公告中“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一、1、投标人资格:”增加:(3)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独立投标。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所占份额不得少于40%。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招标文件中“(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2.3.4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关于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说明函。”变更为:“12.3.4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关于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说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二)增加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十一、 (略)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 (项目名称) ,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为 (填写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中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招标投标资格限制等处罚。投标人盖章:日期: 年 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盖章。此补遗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舒城县干汊河镇人民政府 安徽舒禹 (略)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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