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二次)ZX2022-FG097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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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二次)ZX2022-FG097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二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茂港区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1日18:23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3日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0668-*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粤南路 (略) 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小姐 0668-*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二次)(2023.1.11澄清定稿发布).pdf
附件2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2022-FG0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更正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不低于40%。(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2)投标人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删除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13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长至2023年1月18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原招标文件中: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二次)):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10%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更正为: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二次)):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五)原招标文件中: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授权, (略) 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或者官网备案截图。(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授权, (略) 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或者官网备案截图。(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不低于40%。(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2)投标人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陈先生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西粤南路 (略) 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            

联系方式:李小姐 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66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二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茂港区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1日18:23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3日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0668-*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粤南路 (略) 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小姐 0668-*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二次)(2023.1.11澄清定稿发布).pdf
附件2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2022-FG0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更正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不低于40%。(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2)投标人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删除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13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长至2023年1月18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原招标文件中: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二次)):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10%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更正为: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厨房辅材用品配送服务(二次)):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五)原招标文件中: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授权, (略) 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或者官网备案截图。(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授权, (略) 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或者官网备案截图。(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不低于40%。(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2)投标人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陈先生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西粤南路 (略) 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            

联系方式:李小姐 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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