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的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的声明
我局于2021年9月1日 (略) (略) 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依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该单位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已审核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声明作废。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9日
我局于2021年9月1日 (略) (略) 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依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该单位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已审核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声明作废。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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