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2122200105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5000012022122200105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1-11 17:0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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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107,80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JZHPG2022[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综合保障小区建设项目设计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综合保障小区建设项目设计答疑文件内容发布如下: 质疑1:1、项目负责 (略) 社保,是否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回答:项目负责人的社 (略) 社保,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特别说明第(3)条要求。 质疑2:原上传的红线图为PDF的白图,图纸上未显示红线且地形清晰度严重不足,属于重要设计资料缺失,请招标方提供带红线的CAD地形文件,且开标时间应顺延。 回答:CAD项目红线图详见本答疑文件附件,开标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准。 质疑3:原上传的红线图未PDF的白图,图纸上未显示红线且地形清晰度严重不足,属于重要设计资料缺失,请招标方提供带红线的CAD地形文件,且开标时间应顺延。 回答:CAD项目红线图详见本答疑文件附件,开标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准。 质疑4:请告知是否有业主代表? 回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5:请告知是否有业主代表? 回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6:招标文件正文里要求不提供备选方案,而设计任务书里要求提供两种不同风格的效果图 ,若提供两种不同风格的效果图是否违标? 回答:投标阶段的设计方案由投标人结合设计任务书自行考虑,设计任务书里要求提供两种不同风格的效果图是针对中标后设计工作的要求,此条款不作为否决投标的评审因素。 质疑7:请提供CAD项目红线图。 回答:CAD项目红线图详见本答疑文件附件。 质疑8:附件提供的红线图是PDF版本的 ,请要求提供CAD格式的,谢谢。 回答:CAD项目红线图详见本答疑文件附件。 质疑9: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写得不全面,没有体现人数和组建方式。建议完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调整为: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名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回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10: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请问:请招标人明确评标委员会是否有业主代表?为使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防止招标人为他人提供方便,招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且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得有业主代表。 回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11:若提 (略) 作为业主自行设计的项目。且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是否满足要求? 回答:作为业主自行设计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业绩要求。 质疑1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其参与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本条项目负责人要求有两个国家级奖项,是否要求太苛刻?提供企业的国家级奖项是否也可以满足要求? 回答:此条件不属于资格条件,属于加分项。项目负责人获奖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获奖情况要求执行。 质疑13:招标人本次招标是否安排业主专家?请直接说明。答疑的时候直接说明是否有业主专家,不要回答依法组建来绕大家,说明白的对大家都好。 回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中国 (略) 重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 (略) 2023年1月11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1-11 17:0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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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107,80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JZHPG2022[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综合保障小区建设项目设计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综合保障小区建设项目设计答疑文件内容发布如下: 质疑1:1、项目负责 (略) 社保,是否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回答:项目负责人的社 (略) 社保,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特别说明第(3)条要求。 质疑2:原上传的红线图为PDF的白图,图纸上未显示红线且地形清晰度严重不足,属于重要设计资料缺失,请招标方提供带红线的CAD地形文件,且开标时间应顺延。 回答:CAD项目红线图详见本答疑文件附件,开标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准。 质疑3:原上传的红线图未PDF的白图,图纸上未显示红线且地形清晰度严重不足,属于重要设计资料缺失,请招标方提供带红线的CAD地形文件,且开标时间应顺延。 回答:CAD项目红线图详见本答疑文件附件,开标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准。 质疑4:请告知是否有业主代表? 回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5:请告知是否有业主代表? 回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6:招标文件正文里要求不提供备选方案,而设计任务书里要求提供两种不同风格的效果图 ,若提供两种不同风格的效果图是否违标? 回答:投标阶段的设计方案由投标人结合设计任务书自行考虑,设计任务书里要求提供两种不同风格的效果图是针对中标后设计工作的要求,此条款不作为否决投标的评审因素。 质疑7:请提供CAD项目红线图。 回答:CAD项目红线图详见本答疑文件附件。 质疑8:附件提供的红线图是PDF版本的 ,请要求提供CAD格式的,谢谢。 回答:CAD项目红线图详见本答疑文件附件。 质疑9: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写得不全面,没有体现人数和组建方式。建议完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调整为: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名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回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10: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请问:请招标人明确评标委员会是否有业主代表?为使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防止招标人为他人提供方便,招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且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得有业主代表。 回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11:若提 (略) 作为业主自行设计的项目。且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是否满足要求? 回答:作为业主自行设计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业绩要求。 质疑1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其参与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本条项目负责人要求有两个国家级奖项,是否要求太苛刻?提供企业的国家级奖项是否也可以满足要求? 回答:此条件不属于资格条件,属于加分项。项目负责人获奖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获奖情况要求执行。 质疑13:招标人本次招标是否安排业主专家?请直接说明。答疑的时候直接说明是否有业主专家,不要回答依法组建来绕大家,说明白的对大家都好。 回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中国 (略) 重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 (略) 202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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