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内科改造项目(CCU用房改造)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心内科改造项目(CCU用房改造)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心内科改造项目(CCU用房改造)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1月12日16: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1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1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鹤山路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兴海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集美区杏林湾路478号902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H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心内科改造项目(CCU用房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为:0593-*。
1.资格审查特定条件增加如下条款: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更改为:0593-*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更改为: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将严格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收取,即中标人乘以1.5%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2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鹤山路89号
联系方式:0593-*
名称:厦门兴海湾 (略)
地址: (略) (略) 集美区杏林湾路478号902单元
联系方式:0593-*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0593-*
厦门兴海湾 (略)
2023年01月12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心内科改造项目(CCU用房改造)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1月12日16: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1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1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鹤山路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兴海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集美区杏林湾路478号902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H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心内科改造项目(CCU用房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为:0593-*。
1.资格审查特定条件增加如下条款: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更改为:0593-*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更改为: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将严格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收取,即中标人乘以1.5%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2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鹤山路89号
联系方式:0593-*
名称:厦门兴海湾 (略)
地址: (略) (略) 集美区杏林湾路478号902单元
联系方式:0593-*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0593-*
厦门兴海湾 (略)
202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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