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牧场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延期采购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牧场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延期采购公告
时间发表于: [2023-01-12]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 (略) (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 (略) 组织进行 2023年牧场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17:00,由于期满有效部分包组响应人不足三家,未达到开评审要求,现将采购相关事宜调整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二)项目名称:2023年牧场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采购人下属各牧场(详见采购文件) (四)项目编号:( HS-JTJC-2022-513 ) (五)采购需求: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7个包,每包内不得拆分响应投。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每包选择1家供应商,允许兼投兼中。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特定资格要求:满足响应包内要求车型及数量要求(如报名多个包段需满足多个包段合计数量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车辆保险、自有证明或长期合作协议(以上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针对没有行驶证及保险的车辆提供车辆照片及大架号。 三、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踏勘,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2-014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沈阳明远)*”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一)截止时间:2023年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yang.*@*uexiu.com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uexiu.com 九、其他(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2023年1月12日 | ||||||||||||||||||||||||||||||||||
时间发表于: [2023-01-12]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 (略) (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 (略) 组织进行 2023年牧场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17:00,由于期满有效部分包组响应人不足三家,未达到开评审要求,现将采购相关事宜调整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二)项目名称:2023年牧场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采购人下属各牧场(详见采购文件) (四)项目编号:( HS-JTJC-2022-513 ) (五)采购需求: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7个包,每包内不得拆分响应投。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每包选择1家供应商,允许兼投兼中。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特定资格要求:满足响应包内要求车型及数量要求(如报名多个包段需满足多个包段合计数量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车辆保险、自有证明或长期合作协议(以上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针对没有行驶证及保险的车辆提供车辆照片及大架号。 三、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踏勘,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2-014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沈阳明远)*”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一)截止时间:2023年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yang.*@*uexiu.com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uexiu.com 九、其他(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2023年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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