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田东县六午矿区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更正公告
田东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田东县六午矿区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更正公告
我局于2022年11月30日对广西田东县六午矿区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落实矿业权改革新举措,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需对广西田东县六午矿区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将原公告、须知中的第一段法律依据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
二、将原公告中的第三项出让方式改为“该采矿权为净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三、将原公告中的第四项出让起始价改为“出让起始价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加入第五小点“(五)其他相关费用: (略) 需存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共计3327.23万元(此项费用不包含挂牌出让起始价,需存入田东县自然资源局银行账户,开户行:田东农村商业银行银兴支行;账号:*2,由田东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缴存凭证参与竞买,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776-*)。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7个工作日内,以合同约定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由出让人按照财政分类要求逐项入库。未竞得人缴存的前期工作经费,出让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入账户,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详细金额如下:1.地质勘查费用:130.5万元; 2.高压电线迁改费用:894.73万元;3.征地费用:2300万元;4.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2万元”。
四、将原公告中的第五项、原出让须知第四项 竞买人资格条件第一大点更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 (略) 、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持有非金属矿产资源(如辉绿岩矿、石灰岩矿、石英矿等)开采、加工、销售等露天开采经营范围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五、将原公告中的第六项、原须知第五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第二点改为“(二)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涉及生产管理用房、加工场地、采掘面等用林、用地指标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采矿权人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入第四点“(四)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竞得人需额外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投入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企业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六洲村委、那拔镇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报田东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由田东县人民政府监督方案的实施,竞得人若不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视为违约责任,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六、将原公告中的附件采矿权出让须知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第七小点后面加入“征地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七、将原公告中的附件采矿权出让须知第五项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第二小点改为“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涉及生产管理用房、加工场地、采掘面等用林、用地指标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采矿权人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八、将原公告中的附件采矿权出让须知第五项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加入第四小点“(四)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竞得人需额外安排一定专项投入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企业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六洲村委、那拔镇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报田东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由田东县人民政府监督方案的实施,竞得人若不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视为违约责任,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九、将原公告中的附件采矿权出让须知第十一项注意事项要求加入第六小点改为“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在办理采矿登记或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办理,如不配合办理的,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所交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将原公告中的附件采矿权出让须知第十一项注意事项要求加入第十一小点第四分点改为“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在办理采矿登记或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办理,如不配合办理的,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所交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一、因该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出现重大变更,具体挂牌出让时间相应顺延。
原时间安排: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12日下午16时00分 |
出让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10日17时整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
竞买资格确认时间 | 2023年1月11日 |
变更后时间安排: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5日下午16时00分 |
出让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3日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3日17时整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3日 |
竞买资格确认时间 | 2023年2月14日 |
请各意向竞买人下载更正后的挂牌出让文件。
特此公告。
田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我局于2022年11月30日对广西田东县六午矿区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落实矿业权改革新举措,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需对广西田东县六午矿区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将原公告、须知中的第一段法律依据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
二、将原公告中的第三项出让方式改为“该采矿权为净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三、将原公告中的第四项出让起始价改为“出让起始价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加入第五小点“(五)其他相关费用: (略) 需存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共计3327.23万元(此项费用不包含挂牌出让起始价,需存入田东县自然资源局银行账户,开户行:田东农村商业银行银兴支行;账号:*2,由田东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缴存凭证参与竞买,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776-*)。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7个工作日内,以合同约定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由出让人按照财政分类要求逐项入库。未竞得人缴存的前期工作经费,出让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入账户,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详细金额如下:1.地质勘查费用:130.5万元; 2.高压电线迁改费用:894.73万元;3.征地费用:2300万元;4.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2万元”。
四、将原公告中的第五项、原出让须知第四项 竞买人资格条件第一大点更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 (略) 、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持有非金属矿产资源(如辉绿岩矿、石灰岩矿、石英矿等)开采、加工、销售等露天开采经营范围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五、将原公告中的第六项、原须知第五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第二点改为“(二)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涉及生产管理用房、加工场地、采掘面等用林、用地指标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采矿权人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入第四点“(四)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竞得人需额外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投入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企业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六洲村委、那拔镇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报田东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由田东县人民政府监督方案的实施,竞得人若不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视为违约责任,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六、将原公告中的附件采矿权出让须知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第七小点后面加入“征地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七、将原公告中的附件采矿权出让须知第五项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第二小点改为“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涉及生产管理用房、加工场地、采掘面等用林、用地指标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采矿权人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八、将原公告中的附件采矿权出让须知第五项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加入第四小点“(四)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竞得人需额外安排一定专项投入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企业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六洲村委、那拔镇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报田东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由田东县人民政府监督方案的实施,竞得人若不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视为违约责任,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九、将原公告中的附件采矿权出让须知第十一项注意事项要求加入第六小点改为“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在办理采矿登记或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办理,如不配合办理的,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所交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将原公告中的附件采矿权出让须知第十一项注意事项要求加入第十一小点第四分点改为“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在办理采矿登记或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办理,如不配合办理的,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所交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一、因该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出现重大变更,具体挂牌出让时间相应顺延。
原时间安排: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12日下午16时00分 |
出让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10日17时整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
竞买资格确认时间 | 2023年1月11日 |
变更后时间安排: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5日下午16时00分 |
出让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3日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3日17时整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3日 |
竞买资格确认时间 | 2023年2月14日 |
请各意向竞买人下载更正后的挂牌出让文件。
特此公告。
田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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