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车辆拖移停放保管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881-2022-05349
廉江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车辆拖移停放保管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881-2022-053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DZB22ZJ0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事故车辆拖移停放保管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中“其他”部分第3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设立自有或租赁的独立停车场并能正常用于开展业务,同时派出足够的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拖移车及车辆保管服务,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涵盖上述内容)、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2.若为租赁场地,须同时附上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设立自有或租赁的独立停车场并能正常用于开展业务,同时派出足够的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拖移车及车辆保管服务,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涵盖上述内容)、拟投入停车场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使用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
2.《第二章 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二、车辆保管场地要求”部分第1点:
“★车辆保管场地周边交通便利,提供用于停放扣留车辆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亩(53333.33平方米)。(投标人自有场地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须同时附上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中,该场地只限于采购人交警部门停放涉交通事故车辆(中标人在该场地范围内必须预留不少于10亩(6666.67平方米)单独用于采购人涉案车辆保管,涉案车辆保管场地四周用铁丝网围蔽,不能与涉交通事故车辆混放),不能向采购人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现变更为“★车辆保管场地周边交通便利,提供用于停放扣留车辆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亩(53333.33平方米)。(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使用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其中,该场地只限于采购人交警部门停放涉交通事故车辆(中标人在该场地范围内必须预留不少于10亩(6666.67平方米)单独用于采购人涉案车辆保管,涉案车辆保管场地四周用铁丝网围蔽,不能与涉交通事故车辆混放),不能向采购人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3日
本次变更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按原定时间、地点组织开评标工作。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廉江大道南233号
联系方式:0759-*
名称:广东 (略) 湛江分公司
地址: (略) 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B2509室
联系方式:0759-*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0759-*
广东 (略) 湛江分公司
2023年01月13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DZB22ZJ0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事故车辆拖移停放保管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中“其他”部分第3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设立自有或租赁的独立停车场并能正常用于开展业务,同时派出足够的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拖移车及车辆保管服务,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涵盖上述内容)、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2.若为租赁场地,须同时附上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设立自有或租赁的独立停车场并能正常用于开展业务,同时派出足够的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拖移车及车辆保管服务,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涵盖上述内容)、拟投入停车场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使用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
2.《第二章 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二、车辆保管场地要求”部分第1点:
“★车辆保管场地周边交通便利,提供用于停放扣留车辆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亩(53333.33平方米)。(投标人自有场地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须同时附上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中,该场地只限于采购人交警部门停放涉交通事故车辆(中标人在该场地范围内必须预留不少于10亩(6666.67平方米)单独用于采购人涉案车辆保管,涉案车辆保管场地四周用铁丝网围蔽,不能与涉交通事故车辆混放),不能向采购人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现变更为“★车辆保管场地周边交通便利,提供用于停放扣留车辆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亩(53333.33平方米)。(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使用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须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其中,该场地只限于采购人交警部门停放涉交通事故车辆(中标人在该场地范围内必须预留不少于10亩(6666.67平方米)单独用于采购人涉案车辆保管,涉案车辆保管场地四周用铁丝网围蔽,不能与涉交通事故车辆混放),不能向采购人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3日
本次变更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按原定时间、地点组织开评标工作。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廉江大道南233号
联系方式:0759-*
名称:广东 (略) 湛江分公司
地址: (略) 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B2509室
联系方式:0759-*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0759-*
广东 (略) 湛江分公司
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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