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附属水厂)项目土地的预公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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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附属水厂)项目土地的预公告的补充公告

   (略) 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蕉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9月1日发布《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征地预公告补充如下:

  原预公告名称为: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土地的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现补充公告名称改为: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附属水厂)项目土地的预公告。由飞鸾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张贴工作。

  其余事项按原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执行。

  特此公告。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蕉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9月1日发布《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征地预公告补充如下:

  原预公告名称为: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土地的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现补充公告名称改为: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附属水厂)项目土地的预公告。由飞鸾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张贴工作。

  其余事项按原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执行。

  特此公告。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蕉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9月1日发布《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征地预公告补充如下:

  原预公告名称为: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土地的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现补充公告名称改为: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附属水厂)项目土地的预公告。由飞鸾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张贴工作。

  其余事项按原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执行。

  特此公告。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蕉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9月1日发布《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征地预公告补充如下:

  原预公告名称为: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项目土地的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现补充公告名称改为: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 (略) 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附属水厂)项目土地的预公告。由飞鸾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张贴工作。

  其余事项按原预公告(宁区预征〔2022〕56号)执行。

  特此公告。

   (略) 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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