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增量配电110kv输变电工程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增量配电110kv输变电工程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1-13 14:2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310,73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增量配电11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低于成本报价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95%的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等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上述第 1 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85%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3、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并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不含上述第 1、2 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85%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 本报价,作废标处理。修改为“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95%的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等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上述第 1 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85%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3、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并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不含上述第 1、2 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90%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废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二)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得2分,二级资质得3分,一级资质得4分”。修改为“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得3分,二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对业绩要求的“近3年(2019年9月1日-至今)有1个已竣工验收且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5000万及以上的1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变电站和电力外线)”理解为:“一个合同中包含变电站和电力外线施工工作内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由一个业主的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变电站和电力外线两个标段,且两个合同签订时间相距在6个日历月内总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四、2.2.2(三)投标报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1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2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最高 60 分)”修改为“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5%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1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最高 60 分)” 五、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泸州 (略) 2023年1月13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1-13 14:25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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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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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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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310,73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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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增量配电11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低于成本报价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95%的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等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上述第 1 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85%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3、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并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不含上述第 1、2 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85%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 本报价,作废标处理。修改为“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95%的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等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上述第 1 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85%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3、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5%并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不含上述第 1、2 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90%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废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二)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得2分,二级资质得3分,一级资质得4分”。修改为“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得3分,二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对业绩要求的“近3年(2019年9月1日-至今)有1个已竣工验收且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5000万及以上的1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变电站和电力外线)”理解为:“一个合同中包含变电站和电力外线施工工作内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由一个业主的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变电站和电力外线两个标段,且两个合同签订时间相距在6个日历月内总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四、2.2.2(三)投标报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1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2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最高 60 分)”修改为“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5%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1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最高 60 分)” 五、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泸州 (略)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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