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2号线南岗车辆段及大彭路停车场、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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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2号线南岗车辆段及大彭路停车场、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运营分公司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2号线南岗车辆段及大彭路停车场、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BFFWZ02934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运营分公司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2号线南岗车辆段及大彭路停车场、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FWZ02934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关于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体系认证中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体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未有明确。

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关于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重复提供。

答:可重复提供。

3.关于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本项目使用的( (略) ,含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 (略) )投标人自有门店分布情况、占地面积及分布数量进行综合评价,此项排除了专做生鲜配送的企业,专做配送企业具有配送分拣加工中心,是否可更换服务网点涉及有( (略) ,含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 (略) )。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为“

综合实力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适用的( (略) ,含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 (略) )投标人自有门店分布情况、占地面积及分布数量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7<F≤10分,良好的得5<F≤7分,一般的得3≤F≤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点分布清单(格式自拟)及对应经营网点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文件可提供经营网点实景照片,如为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扫描件;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出租人的房产(土地)证明的扫描件

现变更为:“

综合实力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适用的投标人本地自有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占地面积及分布数量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7<F≤10分,良好的得5<F≤7分,一般的得3≤F≤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点分布清单(格式自拟)及对应经营网点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文件可提供经营网点实景照片,如为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扫描件;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出租人的房产(土地)证明的扫描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P55页3.8.1中内容变更为“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储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3年1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附件: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运营分公司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2号线南岗车辆段及大彭路停车场、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BFFWZ02934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运营分公司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2号线南岗车辆段及大彭路停车场、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FWZ02934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关于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体系认证中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体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未有明确。

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关于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重复提供。

答:可重复提供。

3.关于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本项目使用的( (略) ,含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 (略) )投标人自有门店分布情况、占地面积及分布数量进行综合评价,此项排除了专做生鲜配送的企业,专做配送企业具有配送分拣加工中心,是否可更换服务网点涉及有( (略) ,含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 (略) )。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为“

综合实力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适用的( (略) ,含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 (略) )投标人自有门店分布情况、占地面积及分布数量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7<F≤10分,良好的得5<F≤7分,一般的得3≤F≤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点分布清单(格式自拟)及对应经营网点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文件可提供经营网点实景照片,如为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扫描件;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出租人的房产(土地)证明的扫描件

现变更为:“

综合实力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适用的投标人本地自有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占地面积及分布数量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7<F≤10分,良好的得5<F≤7分,一般的得3≤F≤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点分布清单(格式自拟)及对应经营网点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文件可提供经营网点实景照片,如为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扫描件;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出租人的房产(土地)证明的扫描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P55页3.8.1中内容变更为“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储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3年1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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