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坛南湾沉浸式主题IP光影交互夜游项目综合服务单位采购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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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潭 坛 南 湾 沉 浸 式 主 题 IP光 影 交 互 夜 游 项 目 综 合 服务 单 位 采 购答 疑 纪 要 一 平 潭 坛 南 湾 沉 浸 式 主 题 IP光 影 交 互 夜 游 项 目 综 合 服 务 单 位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 编 号 :FJTP-FJTC* , 有 关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问 题 的 回 复 事 宜 , 以 及 招 标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更 改 和 通 知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一 对 投 标 人 问 题 的 回 复 事 宜1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六 评 标 第 29.2.4.1商 务 部 分 评 分 PB 第 1 2 3条 中 的 项 目 总 策 划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美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技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目 前 以 上 人 员 或
团 队 基 本 都 是 属 于 独 立 创 作 , 鉴 于 本 项 目 的 重 要 性 对 项 目 人 员 团 队 要 求 较 高 , 建议 以 上 人 员 或 团 队 允 许 外 聘 , 投 标 时 提 供 聘 用 合 同 及 相 应 人 员 的 身 份 及 业 绩 证 明资 料 答 :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公 平 公 正 , 保 证 高 质 量 团 队 , 同 意 以 上 人 员 或 团 队 外 聘 ,投 标 时 提 供 聘 用 合 同 聘 用 合 同 时 间 应 涵 盖 相 关 业 绩 时 间 及 相 应 人 员 的 身 份 及业 绩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2 本 项 目 性 质 除 了 与 文 旅 相 关 外 , 更 是 一 个 文 化 打 造 类 的 项 目 , 建 议 将 29.2.4.1商 务 部 分 评 分 PB 第 1条 中 的 项 目 总 策 划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主 导 设计 2个 及 以 上 国 家 级 文 旅 策 划 项 目 修 改 为 项 目 总 策 划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主 导设 计 2个 及 以 上 国 家 级 文 旅 或 文 化 活 动 类 策 划 项 目 29.2.4.1商 务 部 分评 分 PB 第 3条 中 的 根 据 投 标 人 拟 派 出 的 技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进 行 评审 , 技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参 与 主 导 2次 及 以 上 的 综 合 文 旅 项 目 修 改
为 根 据 投 标 人 拟 派 出 的 技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进 行 评 审 , 技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参 与 主 导 2次 及 以 上 的 综 合 文 旅 或 文 化 活 动 类 项 目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执 行 。3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六 评 标 第 29.2.4.1商 务 部 分 评 分 PB 第 2条 中 根 据 投 标 人 拟 派 出 的 美 术 总 设 计 或 所率 领 团 队 进 行 评 审 , 美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作 品 获 得 2次 及 以 上 国 家 级创 意 设 计 大 奖 并 参 与 主 导 2次 及 以 上 企 业 的 数 字 内 容 设 计 与 制 作 , 得 4分 , 请 问 :此 处 的 创 意 设 计 大 奖 具 体 是 指 哪 一 类 的 创 意 设 计 , 还 是 只 需 要 创 意 类 的 设 计大 奖 均 予 以 认 可 答 : 鉴 于 本 项 目 偏 舞 美 方 向 , 创 意 设 计 大 奖 需 为 视 觉 设 计 类 相 关 方 向 ,作 品 业 绩 需 含 平 面 设 计 数 字 IP形 象 等 相 关 内 容 。
4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六 评 标 第 29.2.4.1商 务 部 分 评 分 PB 第 4条 根 据 自 本 招 标 项 目 在 法 定 媒 介 发 布 招 标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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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之 日 的 前 三 年 内 含 本 招 标 项 目 在 法 定 媒 介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之 日 由 投 标 人 完 成的 文 旅 项 目 整 体 策 划 及 文 旅 IP设 计 业 绩 获 奖 情 况 进 行 打 分 ,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的 文旅 项 目 整 体 策 划 及 文 旅 IP设 计 业 绩 获 得 过 德 国 IF视 觉 传 达 设 计 奖 或 美 国 缪 斯 设 计奖 或 GDC设 计 深 圳 奖 等 同 等 级 及 以 上 奖 项 的 , 每 个 得 2分 , 满 分 为 4分 。 中的 德 国 IF视 觉 传 达 设 计 奖 或 美 国 缪 斯 设 计 奖 或 GDC设 计 深 圳 奖 此 三 项 奖项 均 偏 向 于 平 面 产 品 包 装 等 设 计 , 与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要 求 景 区 总 体 策 划规 划 设 计 服 务 多 媒 体 数 字 内 容 设 计 创 作 及 开 发 服 务 多 媒 体 交 互 硬 体 工 程 设 计服 务 景 区 舞 美 场 景 设 计 服 务 景 区 运 营 规 划 设 计 服 务 存 在 质 的 区 别 , 与 项 目情 况 不 匹 配 , 建 议 删 除 本 条 内 容 要 求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执 行 。5 由 于 现 在 的 项 目 都 是 采 用 若 干 团 队 合 作 的 模 式 , 而 项 目 的 签 署 只 能 是其 中 一 个 团 队 的 名 称 。 所 以 由 我 司 率 领 以 协 议 的 方 式 聘 请 的 个 人 或 者 公 司 以 艺 术顾 问 的 形 式 参 与 该 项 目 并 获 得 国 家 级 奖 项 时 , 我 司 这 种 情 况 是 否 满 足 关 于 美 术
总 设 计 部 分 的 评 审 即 : 我 司 参 与 了 该 项 目 , 同 时 该 项 目 获 得 了 国 家 级 奖 项 , 但 是 该 项 目 的 签 署不 是 我 司 的 名 称 , 而 该 项 目 的 获 奖 人 员 或 单 位 是 我 司 在 参 与 该 项 目 时 所 聘 请 的 艺术 顾 问 。 请 问 : 我 司 这 种 情 况 是 否 满 足 关 于 美 术 总 设 计 部 分 的 评 审 我 司 具 有 的 国 际 奖 项 是 否 具 有 等 同 于 该 项 评 审 的 国 家 级 奖 项 效 力 是 否 满足 或 偏 离 若 是 以 上 问 题 满 足 该 项 评 审 , 请 备 注 注 明 我 司 提 出 的 问 题 , 以 避 免 评 标 时 发生 评 审 偏 离 。答 :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公 平 公 正 , 保 证 高 质 量 团 队 , 同 意 以 上 人 员 或 团 队 外 聘 ,外 聘 的 个 人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参 与 该 项 目 并 获 得 国 家 级 奖 项 时 , 投 标 阶 段 提 供 聘用 合 同 及 相 应 人 员 的 身 份 及 业 绩 证 明 资 料 即 可 满 足 要 求 。 国 际 奖 项 满 足 国 家 级要 求 的 , 等 同 于 该 项 评 审 的 国 家 级 奖 项 。 投 标 人 提 供 国 际 相 关 奖 项 的 , 还 应 提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及 其 中 文 翻 译 材 料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独 立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6 对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六 评 标 29.2.4.1商 务 部 分 评 标 PB中 的 疑 问 : 项 目 总 策 划 和 美 术 总 设 计 要 求 国 家 级 文 旅 策 划 项 目 , 请 明 确 国 家 级 文 旅 策 划项 目 的 认 定 标 准 和 所 需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的 方 式 。 业 绩 要 求 : 经 查 阅 德 国 IF视 觉 传达 设 计 奖 和 美 国 缪 斯 设 计 奖 属 于 平 面 设 计 或 视 觉 传 达 类 奖 项 , 与 文 旅 策 划 类 项 目无 关 联 性 , 是 否 应 该 界 定 业 绩 分 值 中 关 于 加 分 奖 项 认 定 的 范 围 及 标 准 。答 : 项 目 名 称 能 体 现 国 家 级 相 关 表 述 , 或 国 家 级 协 会 部 门 批 复 立 项 的 ,满 足 国 家 级 要 求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上 述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予 以 佐 证 。 按 招 标 文件 执 行 。7 关 于 标 书 中 根 据 投 标 人 拟 派 出 的 美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进 行 评审 , 美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作 品 获 得 2次 及 以 上 国 家 级 创 意 设 计 大 奖 并 参与 主 导 2次 及 以 上 企 业 的 数 字 内 容 设 计 与 制 作 , 得 4分 这 个 部 分 , 我 们 在 递 交相 关 奖 项 文 件 中 的 获 奖 单 位 是 我 们 所 率 领 团 队 机 构 名 称 , 可 否 。 原 因 在 于 以 往
项 目 皆 由 多 个 团 队 协 同 完 成 , 最 终 报 奖 只 是 由 其 中 一 个 单 位 申 报 这 样 的 情 况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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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可 行 。答 : 详 见 本 答 疑 纪 要 一 中 一 对 投 标 人 问 题 的 回 复 事 宜 第 5款 第 点 回 复 。本 答 疑 纪 要 一 未 予 以 说 明 的 内 容 , 均 由 各 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自 行 考 虑 。 本 答 疑 纪 要 一 与 招 标 文 件 等 有 抵 触 之 处 , 以 本 答 疑 纪要 一 为 准 。 投 标 人 可 以 自 行 上 福 易 采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下 载 或 凭 购 买 招 标 文 件的 凭 证 到 福 建 省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洪 山 园 路 68 号 招 标 大 厦 C座 623A 室 )领 取 本 答 疑 纪 要 一 的 文 本 文 件 。招 标 人 :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文 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福 建 省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23 年 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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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潭 坛 南 湾 沉 浸 式 主 题 IP光 影 交 互 夜 游 项 目 综 合 服务 单 位 采 购答 疑 纪 要 一 平 潭 坛 南 湾 沉 浸 式 主 题 IP光 影 交 互 夜 游 项 目 综 合 服 务 单 位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 编 号 :FJTP-FJTC* , 有 关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问 题 的 回 复 事 宜 , 以 及 招 标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更 改 和 通 知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一 对 投 标 人 问 题 的 回 复 事 宜1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六 评 标 第 29.2.4.1商 务 部 分 评 分 PB 第 1 2 3条 中 的 项 目 总 策 划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美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技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目 前 以 上 人 员 或
团 队 基 本 都 是 属 于 独 立 创 作 , 鉴 于 本 项 目 的 重 要 性 对 项 目 人 员 团 队 要 求 较 高 , 建议 以 上 人 员 或 团 队 允 许 外 聘 , 投 标 时 提 供 聘 用 合 同 及 相 应 人 员 的 身 份 及 业 绩 证 明资 料 答 :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公 平 公 正 , 保 证 高 质 量 团 队 , 同 意 以 上 人 员 或 团 队 外 聘 ,投 标 时 提 供 聘 用 合 同 聘 用 合 同 时 间 应 涵 盖 相 关 业 绩 时 间 及 相 应 人 员 的 身 份 及业 绩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2 本 项 目 性 质 除 了 与 文 旅 相 关 外 , 更 是 一 个 文 化 打 造 类 的 项 目 , 建 议 将 29.2.4.1商 务 部 分 评 分 PB 第 1条 中 的 项 目 总 策 划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主 导 设计 2个 及 以 上 国 家 级 文 旅 策 划 项 目 修 改 为 项 目 总 策 划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主 导设 计 2个 及 以 上 国 家 级 文 旅 或 文 化 活 动 类 策 划 项 目 29.2.4.1商 务 部 分评 分 PB 第 3条 中 的 根 据 投 标 人 拟 派 出 的 技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进 行 评审 , 技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参 与 主 导 2次 及 以 上 的 综 合 文 旅 项 目 修 改
为 根 据 投 标 人 拟 派 出 的 技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进 行 评 审 , 技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参 与 主 导 2次 及 以 上 的 综 合 文 旅 或 文 化 活 动 类 项 目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执 行 。3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六 评 标 第 29.2.4.1商 务 部 分 评 分 PB 第 2条 中 根 据 投 标 人 拟 派 出 的 美 术 总 设 计 或 所率 领 团 队 进 行 评 审 , 美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作 品 获 得 2次 及 以 上 国 家 级创 意 设 计 大 奖 并 参 与 主 导 2次 及 以 上 企 业 的 数 字 内 容 设 计 与 制 作 , 得 4分 , 请 问 :此 处 的 创 意 设 计 大 奖 具 体 是 指 哪 一 类 的 创 意 设 计 , 还 是 只 需 要 创 意 类 的 设 计大 奖 均 予 以 认 可 答 : 鉴 于 本 项 目 偏 舞 美 方 向 , 创 意 设 计 大 奖 需 为 视 觉 设 计 类 相 关 方 向 ,作 品 业 绩 需 含 平 面 设 计 数 字 IP形 象 等 相 关 内 容 。
4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六 评 标 第 29.2.4.1商 务 部 分 评 分 PB 第 4条 根 据 自 本 招 标 项 目 在 法 定 媒 介 发 布 招 标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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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之 日 的 前 三 年 内 含 本 招 标 项 目 在 法 定 媒 介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之 日 由 投 标 人 完 成的 文 旅 项 目 整 体 策 划 及 文 旅 IP设 计 业 绩 获 奖 情 况 进 行 打 分 ,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的 文旅 项 目 整 体 策 划 及 文 旅 IP设 计 业 绩 获 得 过 德 国 IF视 觉 传 达 设 计 奖 或 美 国 缪 斯 设 计奖 或 GDC设 计 深 圳 奖 等 同 等 级 及 以 上 奖 项 的 , 每 个 得 2分 , 满 分 为 4分 。 中的 德 国 IF视 觉 传 达 设 计 奖 或 美 国 缪 斯 设 计 奖 或 GDC设 计 深 圳 奖 此 三 项 奖项 均 偏 向 于 平 面 产 品 包 装 等 设 计 , 与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要 求 景 区 总 体 策 划规 划 设 计 服 务 多 媒 体 数 字 内 容 设 计 创 作 及 开 发 服 务 多 媒 体 交 互 硬 体 工 程 设 计服 务 景 区 舞 美 场 景 设 计 服 务 景 区 运 营 规 划 设 计 服 务 存 在 质 的 区 别 , 与 项 目情 况 不 匹 配 , 建 议 删 除 本 条 内 容 要 求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执 行 。5 由 于 现 在 的 项 目 都 是 采 用 若 干 团 队 合 作 的 模 式 , 而 项 目 的 签 署 只 能 是其 中 一 个 团 队 的 名 称 。 所 以 由 我 司 率 领 以 协 议 的 方 式 聘 请 的 个 人 或 者 公 司 以 艺 术顾 问 的 形 式 参 与 该 项 目 并 获 得 国 家 级 奖 项 时 , 我 司 这 种 情 况 是 否 满 足 关 于 美 术
总 设 计 部 分 的 评 审 即 : 我 司 参 与 了 该 项 目 , 同 时 该 项 目 获 得 了 国 家 级 奖 项 , 但 是 该 项 目 的 签 署不 是 我 司 的 名 称 , 而 该 项 目 的 获 奖 人 员 或 单 位 是 我 司 在 参 与 该 项 目 时 所 聘 请 的 艺术 顾 问 。 请 问 : 我 司 这 种 情 况 是 否 满 足 关 于 美 术 总 设 计 部 分 的 评 审 我 司 具 有 的 国 际 奖 项 是 否 具 有 等 同 于 该 项 评 审 的 国 家 级 奖 项 效 力 是 否 满足 或 偏 离 若 是 以 上 问 题 满 足 该 项 评 审 , 请 备 注 注 明 我 司 提 出 的 问 题 , 以 避 免 评 标 时 发生 评 审 偏 离 。答 :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公 平 公 正 , 保 证 高 质 量 团 队 , 同 意 以 上 人 员 或 团 队 外 聘 ,外 聘 的 个 人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参 与 该 项 目 并 获 得 国 家 级 奖 项 时 , 投 标 阶 段 提 供 聘用 合 同 及 相 应 人 员 的 身 份 及 业 绩 证 明 资 料 即 可 满 足 要 求 。 国 际 奖 项 满 足 国 家 级要 求 的 , 等 同 于 该 项 评 审 的 国 家 级 奖 项 。 投 标 人 提 供 国 际 相 关 奖 项 的 , 还 应 提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及 其 中 文 翻 译 材 料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独 立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6 对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六 评 标 29.2.4.1商 务 部 分 评 标 PB中 的 疑 问 : 项 目 总 策 划 和 美 术 总 设 计 要 求 国 家 级 文 旅 策 划 项 目 , 请 明 确 国 家 级 文 旅 策 划项 目 的 认 定 标 准 和 所 需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的 方 式 。 业 绩 要 求 : 经 查 阅 德 国 IF视 觉 传达 设 计 奖 和 美 国 缪 斯 设 计 奖 属 于 平 面 设 计 或 视 觉 传 达 类 奖 项 , 与 文 旅 策 划 类 项 目无 关 联 性 , 是 否 应 该 界 定 业 绩 分 值 中 关 于 加 分 奖 项 认 定 的 范 围 及 标 准 。答 : 项 目 名 称 能 体 现 国 家 级 相 关 表 述 , 或 国 家 级 协 会 部 门 批 复 立 项 的 ,满 足 国 家 级 要 求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上 述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予 以 佐 证 。 按 招 标 文件 执 行 。7 关 于 标 书 中 根 据 投 标 人 拟 派 出 的 美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进 行 评审 , 美 术 总 设 计 或 所 率 领 团 队 作 品 获 得 2次 及 以 上 国 家 级 创 意 设 计 大 奖 并 参与 主 导 2次 及 以 上 企 业 的 数 字 内 容 设 计 与 制 作 , 得 4分 这 个 部 分 , 我 们 在 递 交相 关 奖 项 文 件 中 的 获 奖 单 位 是 我 们 所 率 领 团 队 机 构 名 称 , 可 否 。 原 因 在 于 以 往
项 目 皆 由 多 个 团 队 协 同 完 成 , 最 终 报 奖 只 是 由 其 中 一 个 单 位 申 报 这 样 的 情 况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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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可 行 。答 : 详 见 本 答 疑 纪 要 一 中 一 对 投 标 人 问 题 的 回 复 事 宜 第 5款 第 点 回 复 。本 答 疑 纪 要 一 未 予 以 说 明 的 内 容 , 均 由 各 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自 行 考 虑 。 本 答 疑 纪 要 一 与 招 标 文 件 等 有 抵 触 之 处 , 以 本 答 疑 纪要 一 为 准 。 投 标 人 可 以 自 行 上 福 易 采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下 载 或 凭 购 买 招 标 文 件的 凭 证 到 福 建 省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洪 山 园 路 68 号 招 标 大 厦 C座 623A 室 )领 取 本 答 疑 纪 要 一 的 文 本 文 件 。招 标 人 :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文 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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