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孕优设备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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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孕优设备招标变更


 
政 (略) 理决定书
(略) 理〔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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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
名称: (略) 科 (略)
地址: (略) 新区 (略) 园木星科技大厦2-1-2
法定代表人:胡晓雷
职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 点击查看>> xxxx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何陶
身份证号: 点击查看>> xxxx
电话: 点击查看>>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名称: (略) 市卫生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旗龙路6号
法定代表人:屈谦;职务:主任
采购项目经办人:廖永前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法定代表人:刘卫旗 ;职务: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胡晓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 (略) 区五简路2号
三、投诉项目:《 (略) 市卫计委孕优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15A0302。
四、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向采购人 (略) 市卫生 (略) 和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 (略) 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条件,我局已 * 日正式受理;同时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暂停本项目。
五、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略) 分有些技术参数设置偏高,不合理, (略) 调整。
六、调查取证情况
该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为1835万元,根据采购需求, (略) ;其中该项目包一采购预算金额为200万元, (略) ,采购人为 (略) 市卫生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 日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 日, (略) 、市卫计委、 (略) 三部门联合,对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集中会审,并从市级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组成立论证小组,对采购人 (略) 论证,论证小组同意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并 (略) 门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略) 、市卫计委、 (略) 于 * 日审批同意。
* 日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2015年2月 (略) 审批采购计划并下达给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 日采购人提交采购需求, (略) 文件编制。 (略) 文件上传给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确认后, (略) (略) 进行审核,招标文件经过一次修改后,于2015年 (略) 公示。投诉人 (略) 科 (略) (以下简称投诉人) (略) 文件技术参术设置偏高,不合理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 * (略) 提 (略) 了质疑回复,投诉人书面签收。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 日提出第二次质疑,被投诉人于 * 日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小组,对招标文件和质疑人 (略) 了论证,并对 (略) 分要求提出修改建议。 * 日采购人根据专家出具的论证意见确认后,代理机构 (略) 第二次质疑回复。质疑人于 * 日书面签收。 * 日采购代理机构在 (略) (略) 上公布了质疑回复。 * 日 (略) 提交投诉书。
受理投诉后,我局分别向投诉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作了相关调查,要求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责成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 * 日再次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对投诉人的诉 (略) 论证。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和请求、专家论证意见、 (略) 文件修改情况如下:
(一) (略) 分“第*1条原装进口,样本检测速度≥100测试/小时;包被载体:磁性微粒子, 完成第一个测试时间≤15分钟。”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去掉“原装进口”,建议去掉“包被载体:磁性微粒子, 完成第一个测试时间≤15分钟”的诉求。
2、专家论证意见:“原装进口”字样已在在质疑答复中已删除,“包被载体:磁性微粒子, 完成第一个测试时间≤15分钟”保留,磁性微粒子能充分和抗原抗体结合,检测更准确,设置检测时间的要求说明仪器检测速度较快,可以满足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人数较多的要求。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去掉“原装进口”字样(此条已在第二次质疑答复中予以修改),保留“包被载体:磁性微粒子, 完成第一个测试时间≤15分钟”。
(二) (略) 分“第*4条具有未结合雌三醇(u E3)、甲胎蛋白(AFP)、抑制素A(Inhibin A)等检测项目,可自由选择开展产前二联、三联和四联筛查(HCG+AFP+ u E3+Inhibin A),并能提供经SFDA认可的筛查软件”。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降低要求,去掉四联的诉求。
2、专家论证意见:国家规范要求,所有体外诊断试剂都应该通过SFDA等资质的要求,四联筛查(HCG+AFP+ u E3+Inhibin A)是孕前优生检测更全面的指标,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三) (略) 分“第5条甲胎蛋白(AFP)检测线性范围高值≥2000ng/ml”。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降低要求。
2、专家论证意见:在临床实际操作中,手工稀释远不如直接检测出来的准确度高,此条是合理的,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四) (略) 分“第7条试剂系统:同时测定≥22个项目,不停机装载试剂”。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降低要求。
2、专家论证意见:同时测定≥22个项目,是用户的检测需求,不停机装载试剂可以提高检测速度,节约时间,故此条是合理的,建议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五) (略) 分“第8条精密度:仪器检测的项目具备较高的精密度,TSH分析灵敏度≦0.003ulU/ml”。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降低要求的诉求。
2、专家论证意见:建议将TSH分析灵敏度改为≦0.01ulU/ml。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将TSH分析灵敏度改为≦0.01ulU/ml。
(六) (略) 分“第*10条仪器具有超声波清洗及混匀技术,无需使用一次性吸头; 机内具备试剂冷藏(5℃)系统”。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去掉。
2、专家论证意见:超声波清洗为当前较先进的清洗方式,能全方位的清洗检测仪器,避免携带污染,保证仪器的检测准确度,机内具备试剂冷藏(5℃)系统是保存试剂的必须要求。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七) (略) 分“第11条配套试剂均 (略) 发布的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FDA或SFDA的认证,检测结果可溯源”。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去掉。
2、专家论证意见: (略) 有用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的试剂均应通过FDA或SFDA的认证才能用于临床,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八) (略) 分“第14条标准曲线:稳定持久,部分项目可长达50天”。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降低要求的诉求。
2、专家论证意见:标准曲线的稳定时间关系试剂的稳定性,稳定性越好,代表质量越好,稳定性的好坏关系着测试结果准确度。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九) (略) 分“第15条同品牌的化学发光分析仪 (略) ≥10台”。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去掉。
2、专家论证意见:删除此条。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删除此条。(此条已在第二次质疑答复中予以修改)
七、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专家组论证意见以及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有关情况说明,我局认为,采购人已于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本项目采购包一“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进行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 (略) 的审核,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略) 要求也可参与竞争。采购人对投诉人的质疑(投诉)事项和意见已经审慎考虑,论证专家也重新开展了全面论证。 (略) (略) 分已经被采购人采纳。对于经过评审专家论证后未被采纳的质疑(投诉)事项和意见, (略) 文件相应技术参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技术参数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 (略) 20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略) 门经审查,对投诉事 (略) 理决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略) 理决定不服,可 (略) 政复议或 (略) (略) 政诉讼。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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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理〔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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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
名称: (略) 科 (略)
地址: (略) 新区 (略) 园木星科技大厦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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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名称: (略) 市卫生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旗龙路6号
法定代表人:屈谦;职务:主任
采购项目经办人:廖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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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法定代表人:刘卫旗 ;职务: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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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市 (略) 区五简路2号
三、投诉项目:《 (略) 市卫计委孕优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15A0302。
四、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向采购人 (略) 市卫生 (略) 和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 (略) 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条件,我局已 * 日正式受理;同时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暂停本项目。
五、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略) 分有些技术参数设置偏高,不合理, (略) 调整。
六、调查取证情况
该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为1835万元,根据采购需求, (略) ;其中该项目包一采购预算金额为200万元, (略) ,采购人为 (略) 市卫生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 日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 日, (略) 、市卫计委、 (略) 三部门联合,对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集中会审,并从市级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组成立论证小组,对采购人 (略) 论证,论证小组同意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并 (略) 门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略) 、市卫计委、 (略) 于 * 日审批同意。
* 日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2015年2月 (略) 审批采购计划并下达给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 日采购人提交采购需求, (略) 文件编制。 (略) 文件上传给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确认后, (略) (略) 进行审核,招标文件经过一次修改后,于2015年 (略) 公示。投诉人 (略) 科 (略) (以下简称投诉人) (略) 文件技术参术设置偏高,不合理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 * (略) 提 (略) 了质疑回复,投诉人书面签收。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 日提出第二次质疑,被投诉人于 * 日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小组,对招标文件和质疑人 (略) 了论证,并对 (略) 分要求提出修改建议。 * 日采购人根据专家出具的论证意见确认后,代理机构 (略) 第二次质疑回复。质疑人于 * 日书面签收。 * 日采购代理机构在 (略) (略) 上公布了质疑回复。 * 日 (略) 提交投诉书。
受理投诉后,我局分别向投诉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作了相关调查,要求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责成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 * 日再次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对投诉人的诉 (略) 论证。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和请求、专家论证意见、 (略) 文件修改情况如下:
(一) (略) 分“第*1条原装进口,样本检测速度≥100测试/小时;包被载体:磁性微粒子, 完成第一个测试时间≤15分钟。”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去掉“原装进口”,建议去掉“包被载体:磁性微粒子, 完成第一个测试时间≤15分钟”的诉求。
2、专家论证意见:“原装进口”字样已在在质疑答复中已删除,“包被载体:磁性微粒子, 完成第一个测试时间≤15分钟”保留,磁性微粒子能充分和抗原抗体结合,检测更准确,设置检测时间的要求说明仪器检测速度较快,可以满足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人数较多的要求。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去掉“原装进口”字样(此条已在第二次质疑答复中予以修改),保留“包被载体:磁性微粒子, 完成第一个测试时间≤15分钟”。
(二) (略) 分“第*4条具有未结合雌三醇(u E3)、甲胎蛋白(AFP)、抑制素A(Inhibin A)等检测项目,可自由选择开展产前二联、三联和四联筛查(HCG+AFP+ u E3+Inhibin A),并能提供经SFDA认可的筛查软件”。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降低要求,去掉四联的诉求。
2、专家论证意见:国家规范要求,所有体外诊断试剂都应该通过SFDA等资质的要求,四联筛查(HCG+AFP+ u E3+Inhibin A)是孕前优生检测更全面的指标,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三) (略) 分“第5条甲胎蛋白(AFP)检测线性范围高值≥2000ng/ml”。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降低要求。
2、专家论证意见:在临床实际操作中,手工稀释远不如直接检测出来的准确度高,此条是合理的,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四) (略) 分“第7条试剂系统:同时测定≥22个项目,不停机装载试剂”。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降低要求。
2、专家论证意见:同时测定≥22个项目,是用户的检测需求,不停机装载试剂可以提高检测速度,节约时间,故此条是合理的,建议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五) (略) 分“第8条精密度:仪器检测的项目具备较高的精密度,TSH分析灵敏度≦0.003ulU/ml”。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降低要求的诉求。
2、专家论证意见:建议将TSH分析灵敏度改为≦0.01ulU/ml。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将TSH分析灵敏度改为≦0.01ulU/ml。
(六) (略) 分“第*10条仪器具有超声波清洗及混匀技术,无需使用一次性吸头; 机内具备试剂冷藏(5℃)系统”。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去掉。
2、专家论证意见:超声波清洗为当前较先进的清洗方式,能全方位的清洗检测仪器,避免携带污染,保证仪器的检测准确度,机内具备试剂冷藏(5℃)系统是保存试剂的必须要求。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七) (略) 分“第11条配套试剂均 (略) 发布的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FDA或SFDA的认证,检测结果可溯源”。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去掉。
2、专家论证意见: (略) 有用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的试剂均应通过FDA或SFDA的认证才能用于临床,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八) (略) 分“第14条标准曲线:稳定持久,部分项目可长达50天”。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降低要求的诉求。
2、专家论证意见:标准曲线的稳定时间关系试剂的稳定性,稳定性越好,代表质量越好,稳定性的好坏关系着测试结果准确度。故此条保留。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不作修改。
(九) (略) 分“第15条同品牌的化学发光分析仪 (略) ≥10台”。
1、投诉人投诉请求:建议去掉。
2、专家论证意见:删除此条。
3、招标文件修改情况:删除此条。(此条已在第二次质疑答复中予以修改)
七、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专家组论证意见以及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有关情况说明,我局认为,采购人已于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本项目采购包一“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进行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 (略) 的审核,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略) 要求也可参与竞争。采购人对投诉人的质疑(投诉)事项和意见已经审慎考虑,论证专家也重新开展了全面论证。 (略) (略) 分已经被采购人采纳。对于经过评审专家论证后未被采纳的质疑(投诉)事项和意见, (略) 文件相应技术参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技术参数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 (略) 20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略) 门经审查,对投诉事 (略) 理决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略) 理决定不服,可 (略) 政复议或 (略) (略)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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