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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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2-29 至 2023-01-05
撰写单位: 辽宁华都 (略) 撰写人: 刘艳
( (略) 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23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原开标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9:00更正为2023年2月20日9:00
2:工程量清单中标段名中的“二审审定”四个字去掉
3:(1)第2页、第5页、第7页中“磋商”改为“投标”
(2)第3页中“竞争性磋商”改为“招标”
(3)第10页中“磋商”改为“评审”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6日 16时3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 (略) 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及纸质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提供《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签字盖章。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运行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平山区东明四路三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都 (略)
地址: (略) 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2-29 至 2023-01-05
撰写单位: 辽宁华都 (略) 撰写人: 刘艳
( (略) 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23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原开标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9:00更正为2023年2月20日9:00
2:工程量清单中标段名中的“二审审定”四个字去掉
3:(1)第2页、第5页、第7页中“磋商”改为“投标”
(2)第3页中“竞争性磋商”改为“招标”
(3)第10页中“磋商”改为“评审”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6日 16时3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 (略) 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及纸质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提供《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签字盖章。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运行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平山区东明四路三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都 (略)
地址: (略) 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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