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马岭拦河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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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马岭拦河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牵马岭拦河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水利局本级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6日20:30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6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森新
项目联系电话0417-*
采购单位 (略) 水利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市府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兴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鲅鱼圈区彩霞小区05-金隆地砖厂第三层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牵马岭拦河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1-06 至 2023-01-13
撰写单位: 辽宁兴远 (略) 撰写人: 付森新
(牵马岭拦河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牵马岭拦河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本项目首次招标流标,二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如在首次招标递交投标保证金,可选择转为二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内附首次递交转账截图即可;首次递交投标保函的投标人须保证开标日期在保函有效期内。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3日 14时5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的供应商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二次报价。
4、供应商获取完采购文件后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按采购公告规定 (略) 邮箱: *@*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XYCG-2022-008+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所有材料扫描件必须做成一个PDF。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响应文件介质形式采用邮箱加密递交:邮箱:*@*q.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利局本级
地址: 市府路2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兴远 (略)
地址: (略) 鲅鱼圈区彩霞小区05-金隆地砖厂第三层楼
联系方式: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森新
电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牵马岭拦河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水利局本级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6日20:30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6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森新
项目联系电话0417-*
采购单位 (略) 水利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市府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兴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鲅鱼圈区彩霞小区05-金隆地砖厂第三层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牵马岭拦河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1-06 至 2023-01-13
撰写单位: 辽宁兴远 (略) 撰写人: 付森新
(牵马岭拦河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牵马岭拦河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本项目首次招标流标,二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如在首次招标递交投标保证金,可选择转为二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内附首次递交转账截图即可;首次递交投标保函的投标人须保证开标日期在保函有效期内。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3日 14时5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的供应商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二次报价。
4、供应商获取完采购文件后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按采购公告规定 (略) 邮箱: *@*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XYCG-2022-008+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所有材料扫描件必须做成一个PDF。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响应文件介质形式采用邮箱加密递交:邮箱:*@*q.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利局本级
地址: 市府路2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兴远 (略)
地址: (略) 鲅鱼圈区彩霞小区05-金隆地砖厂第三层楼
联系方式: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森新
电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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