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营口市委党校10KV双电源(第二路电源)变电所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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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口市委党校10KV双电源(第二路电源)变电所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10KV双电源(第二路电源)变电所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委党校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02:34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委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区民生路与新海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8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代理机构名称中环建(北京)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区万达金融中心8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共营口市委党校10KV双电源(第二路电源)变电所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中环建(北京) (略) 撰写人: 韩莹
( (略) 委党校10KV双电源(第二路电源)变电所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46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10KV双电源(第二路电源)变电所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符合性证明材料需提供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2.第二章 格式9“响应函”更正以此附件为准。
3.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更正以此附件为准。
更正日期:**日 15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 (略) 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由于疫情原因,防止人员聚集,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联系人:韩莹。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 (略) 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委党校
地址: (略) 区民生路与新海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80米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环建(北京) (略)
地址: (略) 区万达金融中心813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莹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10KV双电源(第二路电源)变电所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委党校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02:34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委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区民生路与新海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8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代理机构名称中环建(北京)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区万达金融中心8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共营口市委党校10KV双电源(第二路电源)变电所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中环建(北京) (略) 撰写人: 韩莹
( (略) 委党校10KV双电源(第二路电源)变电所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46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10KV双电源(第二路电源)变电所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符合性证明材料需提供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2.第二章 格式9“响应函”更正以此附件为准。
3.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更正以此附件为准。
更正日期:**日 15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 (略) 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由于疫情原因,防止人员聚集,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联系人:韩莹。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 (略) 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委党校
地址: (略) 区民生路与新海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80米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环建(北京) (略)
地址: (略) 区万达金融中心813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莹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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