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信生产基地——通信生产车间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关于通信生产基地——通信生产车间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略) 开发建设的通信生产基地——通信生产车间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通信生产车间三层 A-1~A-5轴交A-D~A-E轴处增设隔墙。
二、通信生产车间建筑外立面:门与窗的位置、数量及形制变更。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1月17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6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总平图布置及竣工测量详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1月17日
(略) 开发建设的通信生产基地——通信生产车间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通信生产车间三层 A-1~A-5轴交A-D~A-E轴处增设隔墙。
二、通信生产车间建筑外立面:门与窗的位置、数量及形制变更。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1月17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6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总平图布置及竣工测量详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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