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会专家论证更正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会专家论证更正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

项目名称: 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建设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是贯彻落实《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略) 政府决策和《古城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的具体举措,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古城信息展示中心既全面展示了绍兴古城特色风貌和古城保护内涵,又以数字赋能政府古城保护利用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将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管好、用好、宣传好,为该中心的管理运营创造良好条件,助推古城“文商旅”一体化繁荣发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 (略) 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39号文件,会议指出围绕专业化、特色化、一体化、高品质管理运营的要求, (略) 越城区 (略) 做好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管理运营工作,故本项目具有唯一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属于“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管理运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 (略) 越城区 (略) 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越城区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塔山街道延安路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1月16日2023年01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

联 系 人:潘梦洁

联系电话:*

传真: /

地址: (略) 越城区偏门直街3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略) 越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季扬

监管部门电话: 0575-*

传真:

地址: (略) 人民东路118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DD000E;
EE000E;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

项目名称: 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建设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是贯彻落实《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略) 政府决策和《古城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的具体举措,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古城信息展示中心既全面展示了绍兴古城特色风貌和古城保护内涵,又以数字赋能政府古城保护利用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将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管好、用好、宣传好,为该中心的管理运营创造良好条件,助推古城“文商旅”一体化繁荣发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 (略) 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39号文件,会议指出围绕专业化、特色化、一体化、高品质管理运营的要求, (略) 越城区 (略) 做好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管理运营工作,故本项目具有唯一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属于“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绍兴古城信息展示中心管理运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 (略) 越城区 (略) 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越城区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塔山街道延安路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1月16日2023年01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

联 系 人:潘梦洁

联系电话:*

传真: /

地址: (略) 越城区偏门直街3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略) 越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季扬

监管部门电话: 0575-*

传真:

地址: (略) 人民东路118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DD000E;
EE000E;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