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新冠感染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LPQ23A00001)采购更正公告(一)
梁平区新冠感染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LPQ23A00001)采购更正公告(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PQ23A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梁平区新冠感染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七、签订合同”中: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修改为: (一)因项目紧急,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更正日期: 2023年1月17日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梁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夏德春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路295号五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嘉乐 (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孙文静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渝北区东湖南路40号(力帆时代4栋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文静
项目联系人电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PQ23A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梁平区新冠感染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七、签订合同”中: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修改为: (一)因项目紧急,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更正日期: 2023年1月17日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梁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夏德春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路295号五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嘉乐 (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孙文静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渝北区东湖南路40号(力帆时代4栋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文静
项目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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