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省级政务云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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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省级政务云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省级政务云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大数据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7日14:2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大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A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第二次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级政务云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将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的部分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1-06,更正为:2023-01-1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1-19 09:00:00,更正为:2023-02-06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1-19 09:00:00,更正为:2023-02-06 09:00:00。

一、将其他要求中以下内容删除(原章节3.2.5),以免赘述:“1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2023-10-31组织验收2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3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完成云平台的安装部署,并具备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服务能力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云服务商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云平台的安装部署”。

二、评分标准(原章节5.6.2)中:

(一)将实施运维和项目质量保证评审项内容“平台建设时限”中“承诺中标后30 天内(含)完成搭建,且具备对外服务能力得2分”修改为“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相应云服务能力得2分。”

(二)将安全及合规评审项内容:

1.“投标人具有通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证书(ISO 29151)”修改为:“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 (略) )具有通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证书(ISO 29151)”。

2.“云平台厂商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或用户组成员,提供由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得2分”修改为“云平台厂商(若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 (略) )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或用户组成员,提供由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得2分”。

3.“(2)投标人(若服务提供方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 (略) )需提供至少1个通过中央网信办云计算服务审查的云资源池或云平台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2)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 (略) )需提供至少1个通过中央网信办云计算服务审查的云资源池或云平台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三)将技术路线评审项内容:

1.分值由9分调整为11分。

2.“(1)总体技术路线(2分)。投标人在项目中使用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云管平台得2分(提供材料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2)虚拟化技术路线(2分)。虚拟化采用基于KVM虚拟化技术路线得2分,其它路线得1分。(提供截图证明)”修改为“(1)总体技术路线(3分)。投标人在项目中使用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云管平台得3分(提供材料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2)虚拟化技术路线(3分)。虚拟化采用基于KVM虚拟化技术路线得3分,其它路线得1分。(提供截图证明)”。

(四)将评审项“成功案例和业绩”修改为“成功案例”,并将具体内容:

1.分值由7分调整为5分。

2.“(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起)承接过类似云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人所提供合同主体与投标人主体需一致,不一致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起)承接过类似云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人所提供合同主体与投标人主体需一致,不一致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删除内容“(2)在IDC 2021年发布的“政务 (略) 场研究报告”中, (略) 场份额排名前三的,得3分;排名第四到六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IDC官网的政务云基 (略) 场份额截图,和IDC报告官网链接地址,并加盖厂商公章证明,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的不得分)”。

三、将附件1技术要求中:

1.将1.7.2 总体要求中“云服务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含),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相应云服务能力;”删去。

2.将:“★3.1 交货时间及地点云服务商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云平台的安装部署,并具备服务能力。如果不能按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云服务商承担。”

修改为:“★3.1 交货时间及地点(提供承诺函)云服务商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云平台的安装部署,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相应云服务能力。如果不能按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云服务商承担。”

3.将1.8.2服务目录报价规范中内容“报价区间为0%—100%”修改为“报价区间为0%—100%(不含100%)”。

4.将1.7.3.2传输线路内容修改为:

“1.云服务商提供至少2条且每条带宽不低于10G的专线或裸光纤(需要说明专线类型) (略) 政务外网核心机房(电信西信机房和二枢机房)连接。

2.云服务商提供至少2条且每条带宽不低于10G的专线或裸光纤(需要说明专线类型) (略) 政务云互联网统一出口核心(电信西信机房和二枢机房)连接。

3.云服务商提供满足东西向流量汇聚至安全管理平台(电信西信机房)的冗余专线或裸光纤。

4.云服务商提供至少2条(政务外网区至少1条,互联网区至少1条)且每条带宽不低于10G的裸光纤与灾备专线汇聚点( (略) 双流区物联一路788号-四川天府信息中心)连接。

5.电子政务外网核心、互联网统一出口核心、灾备专线汇聚点发生变化时,云服务商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线路。”

四、将支付约定(原章节3.3.5)中“考核合格且次年中心预算下达”修改为“考核合格且次年采购人部门预算下达”。

五、将服务内容(原章节3.2.1)表格中标的名称以及服务要求中(原章节3.2.2)标的名称“省级政务云云平台服务”修改为“省级政务云云服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大数据中心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A座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1月17日


相关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省级政务云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大数据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7日14:2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大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A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第二次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级政务云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将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的部分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1-06,更正为:2023-01-1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1-19 09:00:00,更正为:2023-02-06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1-19 09:00:00,更正为:2023-02-06 09:00:00。

一、将其他要求中以下内容删除(原章节3.2.5),以免赘述:“1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2023-10-31组织验收2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3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完成云平台的安装部署,并具备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服务能力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云服务商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云平台的安装部署”。

二、评分标准(原章节5.6.2)中:

(一)将实施运维和项目质量保证评审项内容“平台建设时限”中“承诺中标后30 天内(含)完成搭建,且具备对外服务能力得2分”修改为“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相应云服务能力得2分。”

(二)将安全及合规评审项内容:

1.“投标人具有通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证书(ISO 29151)”修改为:“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 (略) )具有通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证书(ISO 29151)”。

2.“云平台厂商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或用户组成员,提供由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得2分”修改为“云平台厂商(若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 (略) )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或用户组成员,提供由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得2分”。

3.“(2)投标人(若服务提供方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 (略) )需提供至少1个通过中央网信办云计算服务审查的云资源池或云平台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2)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包括其上级机构、母公司和 (略) )需提供至少1个通过中央网信办云计算服务审查的云资源池或云平台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三)将技术路线评审项内容:

1.分值由9分调整为11分。

2.“(1)总体技术路线(2分)。投标人在项目中使用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云管平台得2分(提供材料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2)虚拟化技术路线(2分)。虚拟化采用基于KVM虚拟化技术路线得2分,其它路线得1分。(提供截图证明)”修改为“(1)总体技术路线(3分)。投标人在项目中使用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云管平台得3分(提供材料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2)虚拟化技术路线(3分)。虚拟化采用基于KVM虚拟化技术路线得3分,其它路线得1分。(提供截图证明)”。

(四)将评审项“成功案例和业绩”修改为“成功案例”,并将具体内容:

1.分值由7分调整为5分。

2.“(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起)承接过类似云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人所提供合同主体与投标人主体需一致,不一致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起)承接过类似云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人所提供合同主体与投标人主体需一致,不一致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删除内容“(2)在IDC 2021年发布的“政务 (略) 场研究报告”中, (略) 场份额排名前三的,得3分;排名第四到六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IDC官网的政务云基 (略) 场份额截图,和IDC报告官网链接地址,并加盖厂商公章证明,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的不得分)”。

三、将附件1技术要求中:

1.将1.7.2 总体要求中“云服务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含),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相应云服务能力;”删去。

2.将:“★3.1 交货时间及地点云服务商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云平台的安装部署,并具备服务能力。如果不能按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云服务商承担。”

修改为:“★3.1 交货时间及地点(提供承诺函)云服务商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云平台的安装部署,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含)在项目所在地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相应云服务能力。如果不能按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云服务商承担。”

3.将1.8.2服务目录报价规范中内容“报价区间为0%—100%”修改为“报价区间为0%—100%(不含100%)”。

4.将1.7.3.2传输线路内容修改为:

“1.云服务商提供至少2条且每条带宽不低于10G的专线或裸光纤(需要说明专线类型) (略) 政务外网核心机房(电信西信机房和二枢机房)连接。

2.云服务商提供至少2条且每条带宽不低于10G的专线或裸光纤(需要说明专线类型) (略) 政务云互联网统一出口核心(电信西信机房和二枢机房)连接。

3.云服务商提供满足东西向流量汇聚至安全管理平台(电信西信机房)的冗余专线或裸光纤。

4.云服务商提供至少2条(政务外网区至少1条,互联网区至少1条)且每条带宽不低于10G的裸光纤与灾备专线汇聚点( (略) 双流区物联一路788号-四川天府信息中心)连接。

5.电子政务外网核心、互联网统一出口核心、灾备专线汇聚点发生变化时,云服务商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线路。”

四、将支付约定(原章节3.3.5)中“考核合格且次年中心预算下达”修改为“考核合格且次年采购人部门预算下达”。

五、将服务内容(原章节3.2.1)表格中标的名称以及服务要求中(原章节3.2.2)标的名称“省级政务云云平台服务”修改为“省级政务云云服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大数据中心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A座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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