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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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7日18:36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5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
采购单位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102国道与国庆路交汇处附近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圣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太和区解放西路237号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1-16 至 2022-11-18
撰写单位: (略) 圣 (略) 撰写人: 马颖
(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00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13日14:00时。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05日 15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圣 (略)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来锦途中注意疫情防护, (略)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供应商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最新疫情管控原则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电话询问代理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略) 102国道与国庆路交汇处附近东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圣 (略)
地址: (略) 太和区解放西路237号5楼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0416-*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7日18:36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5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
采购单位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102国道与国庆路交汇处附近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圣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太和区解放西路237号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1-16 至 2022-11-18
撰写单位: (略) 圣 (略) 撰写人: 马颖
(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000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13日14:00时。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05日 15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圣 (略)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来锦途中注意疫情防护, (略)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供应商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最新疫情管控原则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电话询问代理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略) 102国道与国庆路交汇处附近东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圣 (略)
地址: (略) 太和区解放西路237号5楼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0416-*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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