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昆山市千灯镇“都会华庭(秦峰公寓)”项目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公告(报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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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昆山市千灯镇“都会华庭(秦峰公寓)”项目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公告(报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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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千灯镇“都会华庭(秦峰公寓)”项目

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公告(报名延期)

一、招标项目名称: (略) 千灯镇都会华庭(秦峰公寓)小区物业管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略) 千灯镇“都会华庭(秦峰公寓)小区” (略) 千灯镇圣祥西路3号,总用地面积172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56万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为36988.25平方米。建筑类型为:1#、2#、8#楼为10层;3#、5#、7#、9#楼为13层;4#、6#楼为9层。9幢小高层均已全部交付使用。
三、招标单位: (略) 千灯镇秦峰公寓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下午4:00前(延长报名期间适逢法定假日,法定假日正常报名,可先电话联系);
2.地点: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 (略) 玉山镇马鞍山东路287号星海花园北苑16-2幢),联系人:吴瑶*。
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费用:
1.入围物业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地点: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 (略) 玉山镇马鞍山东路287号星海花园北苑16-2幢),联系人:吴瑶*;
2.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300元材料费。
六、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投标企业及法人要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欺诈、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企业信用要求:当年度及上年度获得物业服务质量 “红黑榜”中红榜项目和“省示范”“ (略) 示范”“ (略) 示范”项目的企业予以加分;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中列入黑榜项目的企业,从黑榜公布之日起 1 年内不得参与投标;企业管理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未解除安全隐患前不得参与投标;未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合同备案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拟任小区经 (略) 三级项目经理证或属地政府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
七、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要求:
1.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按《 (略)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2020)(以下简称《昆标》)四级执行。
2.物业费收费最高标准(含代收代缴):住宅1.2元/月/平方米
3.停车费标准: (略)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略)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地面停车费、临时停车费以及地下车位租金和管理费等收费标准,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至24小时内停车费5元。业主车辆,地面和地下停车费月租100元/辆,年租1000元/辆,若开发商赠送使用权协议的,管理费360元/年。非业主车辆,地面月租120元/辆,地下月租150元/辆。车位使用以满足本小区业主优先使用为原则。
4.本小区物业服务形式为包干制,物业公司自负盈亏。
5.共有部位、共有公共设备的新增、维修、更换、改造等四级服务以外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件费用500元以下部份的(不限于数量),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单件费用500-1000元的(不限于数量),超过500元的部分,物业公司承担50%,小区公共收益承担50%;单件费用1000-3000元的(不限于数量),小区公共收益承担。单件3000元以上的,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如无法申请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承担。上述涉及相 (略) 提交相应的费用预算(物品名称、型号、单价、质保期等)、方案、工期等,经业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本选聘方案第8条涉及物业单位有垫资情况,如垫资,则在垫资期间,小区公共收益 (略) 垫资款。如未涉及垫资或垫资款项偿还结清后,小区公共收益按以下分配:小区道路公共停车费用、临时停车费、租赁收入包括小区内除物业办公用房的一切租赁收入、广告收入、电信铁塔费用等扣除税金后的结余部分五五分成, (略) 将公共收益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按照50%分成资金存入业委会公共帐户,归全体业主所有。
7.物业公司须每半年向业委会提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的相关报告。
8.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须完成以下事项:
(1)第一个月内完成好汽车车位分配及有序管理;
(2)三个月内更新安装好小区大门门禁和道闸;
(3)三个月内改造好电动车地下停车库入口设施,完善停车库内充电照明等相关设施,以使其正常使用。关于地下室电动车充电收费的收益五年内不计入公共收益,用以补充此项改造工程费用;
(4)五个月内更新安装小区监控系统;
(5)安装完善电梯内电风扇和五方通话设备;
(6)两年内完成小区单元门更新改造;
(7)六个月内完成消防设施维修;
本款第(2)(5)项 (略) 垫付,后期从公共收益中支出。第(4)(6)(7)若涉及资金较大,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不能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公司垫资维修,后期从公共收益中支出。垫资项目须经业委会监事会验收合格后再从公共收益帐户中划出。公共收益帐户不足,分批支付,直至付清全部费用。
9.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在进驻本小区前须缴纳*万元到业委会专有账户,作为季度考核金。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考核以季度为周期,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达85分以上的,考核金不予扣除;85-75分,每低1分扣100元。75分以下,每低1分扣300元。
(2)所扣的考核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存入业委会公共帐户。进场后第一季度不作考核。考核金不足*万元时,物业公司需要补足,若未按时补足的视作放弃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业委会有权终止合同(业委会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剩余的考核金不予退还。
(3)连续3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合同(或协议)期内累计3次考核低于60分,业委会有权终止合同,物业公司需无条件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4)具体考核办法参照镇季度考核标准。
(5)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物业公司应在业委会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属于第5条范围的事项,按第5条标准执行。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本次季度考核最终得分直接视为低于60分。
10.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在进驻本小区前须缴纳五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业委会专有账户,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正常履行管理职责并配合业委会及相关部门完成交接(包括各项管理台帐、费用明细、公共收益等并由招标人出具交接完成证明)后,一次性退回(无息)。
若第8 (略) 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及合同期内自动提出退出本项目管理的,视为未履职,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全体业主,转为公共收益。
11.本条款第9、10项提及款项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需在中标公示期满一周内将款项打至业委会专有账户,业委会在收到相应的款项后开具中标通知书,如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一周内未支付上述款项,视作自动放弃履约,按开标时得分名次递补。
12.本次物业选聘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内,业委会邀请监事会、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至约定期限。如果达不到要求,进入整改期,整改期为二个月,期满后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重新招聘。
八、投标申请人资格确定:
1.各申请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申请人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送至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日期截止后递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再接收,视作自动放弃。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组织工作:委托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实施,招标过程中的费用由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先行垫付,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或最终物业承接企业承担。
4.物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主动报名参加。入围说明:报名单位超过5家的,第一顺序:在管项目有红榜的优先入围;第二顺序:物业服务企业在千灯有在管项目的优先;第三顺序:按在管单个项目面积大的优先;报名不超过5家,则符 (略) 全部入围。开标时合格的投标人未超过3名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报名时合格的投标人低于3家的或因主动弃标导致开标时不足3名的,招标人可以协议招标形式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从物业协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4人,业委会选派1人,共5人组成。监督人为:业委会2人、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1人、社区1人。评分标准为:商务标45分、技术标40分、答疑分15分。
6.附加分规则:在管项目当年度及上年度获得物业服务质量 “红黑榜”中红榜项目的加0.5分;获“ (略) 优”称号的加1分,获“ (略) 优”称号的加1.5分,获“ (略) 示范”称号的加2分(非住宅类项目加1.5分)。上述加分分值每项按最高分计取,分值不累加。
7.中标人的确定采取下列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选择排序最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代表业主大会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投标人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10天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扣除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承接查验费用后退还余额。
9.合格的入围单位法人或委托人(持委托书)根据招标人的通知到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领取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需缴纳报名费300元后领取招标文件。
10.已获取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因故不参加投标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惩戒。
九、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简历;
4.提供符合入围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管理企业公章,并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格式附后),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的,将视作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十、 (略) 名义报名, (略) 名义。
十一、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地址: (略) 千灯镇秦峰公寓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招标单位联系人:邹云芳联系电话:*

(略) :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招标代理联系人:吴瑶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略) 千灯镇秦峰公寓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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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千灯镇“都会华庭(秦峰公寓)”

项目物业投标报名材料

及物业招投标报名材料明细表源文件

 (略) 都会华庭小区项目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公告(1)+-+延期(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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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千灯镇“都会华庭(秦峰公寓)”项目

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公告(报名延期)

一、招标项目名称: (略) 千灯镇都会华庭(秦峰公寓)小区物业管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略) 千灯镇“都会华庭(秦峰公寓)小区” (略) 千灯镇圣祥西路3号,总用地面积172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56万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为36988.25平方米。建筑类型为:1#、2#、8#楼为10层;3#、5#、7#、9#楼为13层;4#、6#楼为9层。9幢小高层均已全部交付使用。
三、招标单位: (略) 千灯镇秦峰公寓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下午4:00前(延长报名期间适逢法定假日,法定假日正常报名,可先电话联系);
2.地点: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 (略) 玉山镇马鞍山东路287号星海花园北苑16-2幢),联系人:吴瑶*。
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费用:
1.入围物业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地点: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 (略) 玉山镇马鞍山东路287号星海花园北苑16-2幢),联系人:吴瑶*;
2.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300元材料费。
六、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投标企业及法人要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欺诈、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企业信用要求:当年度及上年度获得物业服务质量 “红黑榜”中红榜项目和“省示范”“ (略) 示范”“ (略) 示范”项目的企业予以加分;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中列入黑榜项目的企业,从黑榜公布之日起 1 年内不得参与投标;企业管理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未解除安全隐患前不得参与投标;未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合同备案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拟任小区经 (略) 三级项目经理证或属地政府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
七、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要求:
1.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按《 (略)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2020)(以下简称《昆标》)四级执行。
2.物业费收费最高标准(含代收代缴):住宅1.2元/月/平方米
3.停车费标准: (略)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略)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地面停车费、临时停车费以及地下车位租金和管理费等收费标准,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至24小时内停车费5元。业主车辆,地面和地下停车费月租100元/辆,年租1000元/辆,若开发商赠送使用权协议的,管理费360元/年。非业主车辆,地面月租120元/辆,地下月租150元/辆。车位使用以满足本小区业主优先使用为原则。
4.本小区物业服务形式为包干制,物业公司自负盈亏。
5.共有部位、共有公共设备的新增、维修、更换、改造等四级服务以外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件费用500元以下部份的(不限于数量),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单件费用500-1000元的(不限于数量),超过500元的部分,物业公司承担50%,小区公共收益承担50%;单件费用1000-3000元的(不限于数量),小区公共收益承担。单件3000元以上的,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如无法申请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承担。上述涉及相 (略) 提交相应的费用预算(物品名称、型号、单价、质保期等)、方案、工期等,经业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本选聘方案第8条涉及物业单位有垫资情况,如垫资,则在垫资期间,小区公共收益 (略) 垫资款。如未涉及垫资或垫资款项偿还结清后,小区公共收益按以下分配:小区道路公共停车费用、临时停车费、租赁收入包括小区内除物业办公用房的一切租赁收入、广告收入、电信铁塔费用等扣除税金后的结余部分五五分成, (略) 将公共收益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按照50%分成资金存入业委会公共帐户,归全体业主所有。
7.物业公司须每半年向业委会提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的相关报告。
8.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须完成以下事项:
(1)第一个月内完成好汽车车位分配及有序管理;
(2)三个月内更新安装好小区大门门禁和道闸;
(3)三个月内改造好电动车地下停车库入口设施,完善停车库内充电照明等相关设施,以使其正常使用。关于地下室电动车充电收费的收益五年内不计入公共收益,用以补充此项改造工程费用;
(4)五个月内更新安装小区监控系统;
(5)安装完善电梯内电风扇和五方通话设备;
(6)两年内完成小区单元门更新改造;
(7)六个月内完成消防设施维修;
本款第(2)(5)项 (略) 垫付,后期从公共收益中支出。第(4)(6)(7)若涉及资金较大,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不能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公司垫资维修,后期从公共收益中支出。垫资项目须经业委会监事会验收合格后再从公共收益帐户中划出。公共收益帐户不足,分批支付,直至付清全部费用。
9.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在进驻本小区前须缴纳*万元到业委会专有账户,作为季度考核金。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考核以季度为周期,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达85分以上的,考核金不予扣除;85-75分,每低1分扣100元。75分以下,每低1分扣300元。
(2)所扣的考核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存入业委会公共帐户。进场后第一季度不作考核。考核金不足*万元时,物业公司需要补足,若未按时补足的视作放弃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业委会有权终止合同(业委会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剩余的考核金不予退还。
(3)连续3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合同(或协议)期内累计3次考核低于60分,业委会有权终止合同,物业公司需无条件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4)具体考核办法参照镇季度考核标准。
(5)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物业公司应在业委会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属于第5条范围的事项,按第5条标准执行。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本次季度考核最终得分直接视为低于60分。
10.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在进驻本小区前须缴纳五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业委会专有账户,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正常履行管理职责并配合业委会及相关部门完成交接(包括各项管理台帐、费用明细、公共收益等并由招标人出具交接完成证明)后,一次性退回(无息)。
若第8 (略) 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及合同期内自动提出退出本项目管理的,视为未履职,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全体业主,转为公共收益。
11.本条款第9、10项提及款项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需在中标公示期满一周内将款项打至业委会专有账户,业委会在收到相应的款项后开具中标通知书,如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一周内未支付上述款项,视作自动放弃履约,按开标时得分名次递补。
12.本次物业选聘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内,业委会邀请监事会、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至约定期限。如果达不到要求,进入整改期,整改期为二个月,期满后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重新招聘。
八、投标申请人资格确定:
1.各申请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申请人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送至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日期截止后递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再接收,视作自动放弃。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组织工作:委托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实施,招标过程中的费用由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先行垫付,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或最终物业承接企业承担。
4.物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主动报名参加。入围说明:报名单位超过5家的,第一顺序:在管项目有红榜的优先入围;第二顺序:物业服务企业在千灯有在管项目的优先;第三顺序:按在管单个项目面积大的优先;报名不超过5家,则符 (略) 全部入围。开标时合格的投标人未超过3名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报名时合格的投标人低于3家的或因主动弃标导致开标时不足3名的,招标人可以协议招标形式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从物业协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4人,业委会选派1人,共5人组成。监督人为:业委会2人、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1人、社区1人。评分标准为:商务标45分、技术标40分、答疑分15分。
6.附加分规则:在管项目当年度及上年度获得物业服务质量 “红黑榜”中红榜项目的加0.5分;获“ (略) 优”称号的加1分,获“ (略) 优”称号的加1.5分,获“ (略) 示范”称号的加2分(非住宅类项目加1.5分)。上述加分分值每项按最高分计取,分值不累加。
7.中标人的确定采取下列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选择排序最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代表业主大会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投标人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10天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扣除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承接查验费用后退还余额。
9.合格的入围单位法人或委托人(持委托书)根据招标人的通知到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领取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需缴纳报名费300元后领取招标文件。
10.已获取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因故不参加投标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惩戒。
九、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简历;
4.提供符合入围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管理企业公章,并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格式附后),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的,将视作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十、 (略) 名义报名, (略) 名义。
十一、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地址: (略) 千灯镇秦峰公寓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招标单位联系人:邹云芳联系电话:*

(略) :苏州物立方物业 (略)

招标代理联系人:吴瑶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略) 千灯镇秦峰公寓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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