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中集团“数字皖中”(一期)项目皖中集团“数字皖中”(一期)项目(01包)答疑澄清公告
皖中集团“数字皖中”(一期)项目皖中集团“数字皖中”(一期)项目(01包)答疑澄清公告
皖中集团“数字皖中”(一期)项目(01包)(项目编号:DCZX2022-AH-128-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答疑澄清如下:
一、疑问及答复内容
疑问一:招标文件P26项目演示:“针对本项目特征及提供的方案由投标人进行演示并制作成视频录制到U盘中,由评委会综合评审,酌情打分。0-10分,满分10分。”可以认定本次项目招标涉及“智慧数据平台”、“智慧应用”属于成熟型的业务平台,结合本项目要求工期2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涉系统、软件定制开发、部署、测试及联调测试,可推断项目实施周期很紧。既然提到了演示、涉及数据资源中心、数据汇聚中心、数据治理平台、数据服务平台和数据接口设计规范功能等内容,为何不增加数据中台、数据建模功能部分进行演示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交付。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二:招标文件P27系统集成开发能力:“1.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优秀级(CS4)及以上的得2分;能力达到良好级(CS3)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三:招标文件P27“3.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且证书中注明业务种类包含总体集成、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资质的得2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且证书中注明业务种类包含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资质的得2分。”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四:招标文件P27“荣誉: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过党政机关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地市级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建议修改为:“荣誉: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过工信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或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投标人被评为国家级高新 (略) 级大数据企业的,得1 分。”,高新技 (略) 级大数据企业门槛较高建议删除。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五:投标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除了满足资格要求的业绩外,具有类似包含数据平台建设的信息化软件集成系统开发项目业绩的:1)项目金额≥200万,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1分;2)项目金额≥400万,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2分;此项最多得8分。
答复:现变更为“投标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除了满足资格要求的业绩外,具有类似包含数据平台建设的信息化软件集成系统开发项目业绩或类似信息化软件开发类项目业绩:1)项目金额≥200万,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1分;2)项目金额≥400万,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2分;此项最多得8分。”
疑问六:招标文件P27页商务标评审部分要求的这些资质都是特定机构颁发的资质,指向性太明显,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我司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具有这些资质即可,不指定由特定机构颁发。
答复:原文件内容符合本项目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分项报价,1.3.1-1.3.11项报价表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人/月)”栏内容现变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他内容不变。
三、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本次招标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终止,不管是在开标前或开标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投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法
1.招标人: (略) (略)
联系人:于科长
电 话:0551-*
2.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人:宋 工 刘 工
电 话:* *
邮箱:*@*q.com
(略) (略)
(略)
2023年1月19日
皖中集团“数字皖中”(一期)项目(01包)(项目编号:DCZX2022-AH-128-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答疑澄清如下:
一、疑问及答复内容
疑问一:招标文件P26项目演示:“针对本项目特征及提供的方案由投标人进行演示并制作成视频录制到U盘中,由评委会综合评审,酌情打分。0-10分,满分10分。”可以认定本次项目招标涉及“智慧数据平台”、“智慧应用”属于成熟型的业务平台,结合本项目要求工期2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涉系统、软件定制开发、部署、测试及联调测试,可推断项目实施周期很紧。既然提到了演示、涉及数据资源中心、数据汇聚中心、数据治理平台、数据服务平台和数据接口设计规范功能等内容,为何不增加数据中台、数据建模功能部分进行演示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交付。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二:招标文件P27系统集成开发能力:“1.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优秀级(CS4)及以上的得2分;能力达到良好级(CS3)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三:招标文件P27“3.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且证书中注明业务种类包含总体集成、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资质的得2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且证书中注明业务种类包含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资质的得2分。”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四:招标文件P27“荣誉: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过党政机关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地市级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建议修改为:“荣誉: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过工信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或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投标人被评为国家级高新 (略) 级大数据企业的,得1 分。”,高新技 (略) 级大数据企业门槛较高建议删除。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五:投标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除了满足资格要求的业绩外,具有类似包含数据平台建设的信息化软件集成系统开发项目业绩的:1)项目金额≥200万,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1分;2)项目金额≥400万,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2分;此项最多得8分。
答复:现变更为“投标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除了满足资格要求的业绩外,具有类似包含数据平台建设的信息化软件集成系统开发项目业绩或类似信息化软件开发类项目业绩:1)项目金额≥200万,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1分;2)项目金额≥400万,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2分;此项最多得8分。”
疑问六:招标文件P27页商务标评审部分要求的这些资质都是特定机构颁发的资质,指向性太明显,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我司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具有这些资质即可,不指定由特定机构颁发。
答复:原文件内容符合本项目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分项报价,1.3.1-1.3.11项报价表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人/月)”栏内容现变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他内容不变。
三、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本次招标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终止,不管是在开标前或开标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投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法
1.招标人: (略) (略)
联系人:于科长
电 话:0551-*
2.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人:宋 工 刘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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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q.com
(略) (略)
(略)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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