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招标第3号补遗通知及投标答疑第3次答疑澄清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招标第3号补遗通知及投标答疑第3次答疑澄清
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航道工程施工招标
第3号补遗通知及投标答疑
招标编号:E*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HD15标段)招标文件补遗澄清及投标答疑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通知、第2号补遗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补遗
1、本次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补遗,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随本补遗通知一同发布,请各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自行下载。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格式可以在符合清单内容基础上自行拟定。
2、№.HD1标段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暂列金额“3%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修改为“航道工程为一般项目和单位工程费用合计的3%;搬迁安置工程按其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细化第(54)款“航道工程土石(含*上,水下)比例按已批复施工图设计计算,施工过程中不予对土石比例进行调整,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关报价中。”修改为“工程施工范围内土石(含*上,水下)比例按批复施工图设计计算,施工过程中不予对土石比例进行调整,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关报价中。”。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增加:
第(57)款“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围堰渗水、地下水、洪水(含超标洪水)基坑降排水,由此产生的费用已经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58)款“围堰的日常维护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其维护的费用。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超标洪水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围堰损坏,则损坏后的修复费用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工程变更相关规定执行。”
第(59)款“为打造优质工程,本项目施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体明确“四新”技术相关要求,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费用已包含在相关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第(60)款“航道工程的超挖、施工期及交工验收前回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关报价中。”
第(61)款“*上挖一般土方按综合土类计量,全风化岩、强风化岩按综合土类考虑,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关报价中;水下土质级别10级及以下等级按水下航道挖泥计量,岩石级别11级及以上等级按水下航道挖岩计量;航道工程的超挖、施工期及交工验收前回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关报价中。”
第(62)款“为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混凝土强度和混合料和易性,本项目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振动搅拌(搅拌主机无减振装置,振动驱动电机功率不低于2*15KW),混凝土养护采用节水保湿养护(有效保水率不低于95%),费用已包含在相关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增加第(9)项:“单项单次设计变更(除第(11)项外)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按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涉及费用不另行支付。”修改为:“除设计图纸错漏、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单项单次设计变更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按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涉及费用不另行支付;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变更增加的金额按风险共担,业主承担90%,承包人承担10%。”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删除“本款增加第(10)项:除设计图纸错漏、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单项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变更增加的金额按风险共担,业主承担90%,承包人承担10%。”
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删除“本款增加第(11)项:对合同段内水下疏浚(或水下炸礁或水下液压爆破或水下控制爆破工程)单项累计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增加总金额在标段合同总价10%以内的,不予支付变更增加费用;设计变更增加总金额在标段合同总价10%以上的,仅对超出10%的变更增加费用支付。”
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0. 保险删除原条款内容,替换为:
20.1 工程保险
删除原文内容,用以下内容代替: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选定保险人,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是受益人。具体保险内容在相应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款修改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选定保险人,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是受益人。
20.5 其他保险
在原文后补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实施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9号)文件要求落实执行。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受益人进行投保,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发包人选定保险人,具体保险内容在相应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
20.7保险管理
???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平*运河工程一切险等保险管理办法,承包人须按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管理,做到应赔尽赔,安排至少一名保险专员负责保险管理,每个月按发包人要求如实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台账,保险理赔事项涉及到设计变更的, (略) 核定的理赔金额,核批变更方案,审批的变更增减费用给予扣除,核定的理赔金额由承包人另行向保险人进行理赔。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保险应赔没有得到赔付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第22.1.2项:(12)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目标,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可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违约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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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项目№.HD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为:*.00 元;
№.HD15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为:*.00元。
补充部分№HD1标段子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备注 |
1 | * | 挖一般土方 | m3 | 12.80 | ? |
2 | * | 挖一般石方 | m3 | 31.30 | ? |
3 | * | 混凝土挡墙墙身 (搬迁安置) | m3 | 528.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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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北京时间2023年2月3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修改为“北京时间2023年2月3日9时30分”。已按原开标时间(2023年1月31日)办理投标银行保函的投标单位无需重新开具投标银行保函,其按2023年1月31日为开标时间办理的投标银行保函招标人均予认可。
???12、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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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答疑
1、招标文件P419,(二)投标函附录需填写“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于 ?年 ???月开工”,合同条款号1.1.4.3中并未体现具体工期及计划开工日期,请问此处计划工期是否仅需填写为:“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是否按进度计划自行设定?若否,请明确具体填写内容。
????答:计划工期填写为“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按2023年3月15日。
2、招标文件P6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施工设备配备及进场计划要求“机械设备须附照片、发票或租赁合同及能证明其生产率的证明文件”,请问:(1)是否只是针对抓斗式挖泥船和绞吸式挖泥船须附证明文件,其它常规设备不必提供?(2)因一些自有组装船舶无法提供发票且应由船舶所有权证书证明船舶自有,船舶设备是否提供照片、自有船舶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租赁船舶增加租赁协议)及能证明其生产率的证明文件即可?除开船舶外的其它常规机械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答:(1)是;(2)是,除开船舶外的其它常规机械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P451(六)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中的“缴存方式采用资金预存或商业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其额度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交通运输(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以上额度是否应填为:不超过500万元?
答:可按500万填写。
4、目前建造师注册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其证书内容中无证书编号,请问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附有建造师级别、姓名、专业类别、聘用企业、注册编号、发证机关等内容的相关页面是否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
5、请提供路上抛卸区和泄泥点的位置和坐标。请明确1标段可利用的渣场、渣场容量及具体位置。
答:堆存场的位置见下表
序号 | 堆存场名称 | 堆存场位置 | 中心坐标 | 占地面(hm2) | 容积(万m3) | 所属行政区划 |
1 | 1#堆存场 | K6+100 | 109°1′5.84″E、22°37′13.65″N | 23.70 | 288.52 | (略) 新福镇 |
2 | 2#堆存场 | K6+400 | 109°0′21.07″E、22°37′15.40″N | 26.69 | 198.28 | (略) 新福镇 |
3 | 4#堆存场 | K7+500 | 109°0′19.92″E、22°36′54.43″N | 19.72 | 226.32 | (略) 新福镇 |
4 | 5#堆存场 | K9+400 | 109°0′23.08″E、22°35′40.69″N | 19.63 | 99.02 | (略) 新福镇 |
5 | 8#堆存场 | K7+800 | 109°2′50.74″E、22°35′21.19″N | 9.46 | 113.21 | (略) 新福镇 |
6 | 15#堆存场 | K15+600 | 108°57′55.69″E、22°33′41.29″N | 33.28 | 301.34 | (略) 新福镇 |
7 | 16#堆存场 | K15+200 | 108°58′15.55″E、22°33′44.63″N | 19.92 | 174 | (略) 新福镇 |
8 | 17#堆存场 | K15+200 | 108°58′37.56″E、22°33′34.27″N | 32.04 | 276.1 | |
9 | 19#堆存场 | K16+000 | 108°57′50.05″E、22°32′47.42″N | 23.02 | 166.6 | |
10 | LSGH-01 | K17+500 | 108°58′30.81″E、22°31′42.02″N | 55.52 | 486.5 | (略) 灵山县沙坪镇 |
11 | LSJC-01(1) | K19+400 | 108°56′30.73″ E、22°31′32.13″N | 7.54 | 41.1 | (略) 新福镇 |
12 | LSJC-01(2) | K19+400 | 108°56′37.04″E、22°31′20.79″N | 21.15 | 93 | (略) 灵山县沙坪镇 |
13 | LSJC-02 | K20+500 | 108°56′25.00″E、22°30′52.23″N | 16.81 | 162.8 | (略) 灵山县沙坪镇 |
14 | LSZZ-01 | K20+500 | 108°56′57.29″E、22°30′52.86″N | 46.18 | 399.8 | (略) 灵山县沙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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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请明确1标段水上开挖的弃渣是否需上岸处理,如无需上岸请明确水上抛泥区位置。
答:标段水上开挖弃渣需上岸翻晒、脱水,其中土料转运至临时晾晒场进行翻晒、脱水处理;石料含水率较少、翻晒与脱水时间较短,可直接运至弃渣场处理。
7、№.HD1标段施工区地质情况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安排影响较大,请提供地质报告。
答: 地质断面详见招标图纸。
8、请提供1标段航道工程、服务区、锚地、环保工程、景观绿化、施工、水保设计说明。
答: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9、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钦州城区段航道工程设计说明书》文件资料,№.HD15标段的土方调配涉及到5BD-1A#、5BD-1B#、5BD-1C#、5BD-2#及5BD-6#这5个土石方堆存场,请明确这5个堆存场的具体坐标位置。
答:具体坐标及容积见下表
序号 | 堆存场名称 | 堆存场位置 | 中心坐标 | 占地面积 (hm2) | 容积 (万m3) | 所属行政区域 |
1 | 5BD-1C# | K113+600 | 108°35′41.15″E | 93.37 | 466.85 | (略) 钦南区 |
2 | 5BD-2A# | K113+600 | 108°36′18.86″E | 6.1 | 30.5 | (略) 钦南区 |
3 | 5BD-2B# | K113+600 | 108°36′15.15″E | 18.23 | 91.2 | (略) 钦南区 |
4 | 5BD-3A# | K119+000 | 108°36′47.06″E | 21.56 | 107.8 | (略) 钦南区 |
5 | 5BD-3B# | K119+000 | 108°36′57.10″E | 40.74 | 203.7 | (略) 钦南区 |
10、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钦州城区段航道工程设计说明书》文件资料,仅有第1、2、14、15、18这5个章节,缺失第3、4、5、6、7、8、9、10、11、12、13、16、17章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说明文件。
答: 为对№.HD15标段的建设内容加以说明,从平*运河钦州城区段的初步设计报告中提取5个章节形成了《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钦州城区段航道工程设计说明书》,初步报告其它章节与本次招标内容关系不大,故不提供。
11、计划工期阶段性目标“2023 年 10 月 31日前完成跨运河桥梁上下游200米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工程”,该处跨运河桥梁能否提供具体位置及相关图纸。
答:三阳桥桩号桩号K13+500;G75兰海高速桥桩号K112+200;沙井钦江大桥桩号K119+900。
12、《钦江城区段初步设计》“15.1.6.4.2 牡蛎保护措施”对施工顺序的描述为:“疏浚施工方向建议施工方向从龙门向钦江口方向,有利于通过潮水作用减轻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海口近海段初步设计》“17.4.3 施工顺序”同样也描述为“大型绞吸挖泥船从钦州港东航道起点向沙井钦江大桥处疏挖”。而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4.1.10其它义务”“(55)茅尾海河口牡蛎区段的航道施工,采取从钦江口向外海的施工方向顺序 ”该处描述的施工顺序与初步设计的施工顺序正好相反。请问专用条款该处描述是否是笔误?若不是,请指明“茅尾海河口牡蛎区段的航道”的具体桩号范围。
答:施工顺序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具体桩号K119+900-K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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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 (略)
???????????????????????????????2023年1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航道工程施工招标
第3号补遗通知及投标答疑
招标编号:E*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HD15标段)招标文件补遗澄清及投标答疑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通知、第2号补遗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补遗
1、本次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补遗,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随本补遗通知一同发布,请各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自行下载。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格式可以在符合清单内容基础上自行拟定。
2、№.HD1标段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暂列金额“3%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修改为“航道工程为一般项目和单位工程费用合计的3%;搬迁安置工程按其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细化第(54)款“航道工程土石(含*上,水下)比例按已批复施工图设计计算,施工过程中不予对土石比例进行调整,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关报价中。”修改为“工程施工范围内土石(含*上,水下)比例按批复施工图设计计算,施工过程中不予对土石比例进行调整,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关报价中。”。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增加:
第(57)款“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围堰渗水、地下水、洪水(含超标洪水)基坑降排水,由此产生的费用已经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58)款“围堰的日常维护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其维护的费用。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超标洪水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围堰损坏,则损坏后的修复费用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工程变更相关规定执行。”
第(59)款“为打造优质工程,本项目施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体明确“四新”技术相关要求,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费用已包含在相关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第(60)款“航道工程的超挖、施工期及交工验收前回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关报价中。”
第(61)款“*上挖一般土方按综合土类计量,全风化岩、强风化岩按综合土类考虑,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关报价中;水下土质级别10级及以下等级按水下航道挖泥计量,岩石级别11级及以上等级按水下航道挖岩计量;航道工程的超挖、施工期及交工验收前回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考虑在相关报价中。”
第(62)款“为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混凝土强度和混合料和易性,本项目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振动搅拌(搅拌主机无减振装置,振动驱动电机功率不低于2*15KW),混凝土养护采用节水保湿养护(有效保水率不低于95%),费用已包含在相关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增加第(9)项:“单项单次设计变更(除第(11)项外)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按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涉及费用不另行支付。”修改为:“除设计图纸错漏、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单项单次设计变更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按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涉及费用不另行支付;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变更增加的金额按风险共担,业主承担90%,承包人承担10%。”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删除“本款增加第(10)项:除设计图纸错漏、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单项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变更增加的金额按风险共担,业主承担90%,承包人承担10%。”
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删除“本款增加第(11)项:对合同段内水下疏浚(或水下炸礁或水下液压爆破或水下控制爆破工程)单项累计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增加总金额在标段合同总价10%以内的,不予支付变更增加费用;设计变更增加总金额在标段合同总价10%以上的,仅对超出10%的变更增加费用支付。”
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0. 保险删除原条款内容,替换为:
20.1 工程保险
删除原文内容,用以下内容代替: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选定保险人,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是受益人。具体保险内容在相应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款修改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选定保险人,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是受益人。
20.5 其他保险
在原文后补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实施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9号)文件要求落实执行。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受益人进行投保,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发包人选定保险人,具体保险内容在相应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
20.7保险管理
???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平*运河工程一切险等保险管理办法,承包人须按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管理,做到应赔尽赔,安排至少一名保险专员负责保险管理,每个月按发包人要求如实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台账,保险理赔事项涉及到设计变更的, (略) 核定的理赔金额,核批变更方案,审批的变更增减费用给予扣除,核定的理赔金额由承包人另行向保险人进行理赔。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保险应赔没有得到赔付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第22.1.2项:(12)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目标,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可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违约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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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项目№.HD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为:*.00 元;
№.HD15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为:*.00元。
补充部分№HD1标段子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备注 |
1 | * | 挖一般土方 | m3 | 12.80 | ? |
2 | * | 挖一般石方 | m3 | 31.30 | ? |
3 | * | 混凝土挡墙墙身 (搬迁安置) | m3 | 528.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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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北京时间2023年2月3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修改为“北京时间2023年2月3日9时30分”。已按原开标时间(2023年1月31日)办理投标银行保函的投标单位无需重新开具投标银行保函,其按2023年1月31日为开标时间办理的投标银行保函招标人均予认可。
???12、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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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答疑
1、招标文件P419,(二)投标函附录需填写“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于 ?年 ???月开工”,合同条款号1.1.4.3中并未体现具体工期及计划开工日期,请问此处计划工期是否仅需填写为:“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是否按进度计划自行设定?若否,请明确具体填写内容。
????答:计划工期填写为“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按2023年3月15日。
2、招标文件P6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施工设备配备及进场计划要求“机械设备须附照片、发票或租赁合同及能证明其生产率的证明文件”,请问:(1)是否只是针对抓斗式挖泥船和绞吸式挖泥船须附证明文件,其它常规设备不必提供?(2)因一些自有组装船舶无法提供发票且应由船舶所有权证书证明船舶自有,船舶设备是否提供照片、自有船舶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租赁船舶增加租赁协议)及能证明其生产率的证明文件即可?除开船舶外的其它常规机械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答:(1)是;(2)是,除开船舶外的其它常规机械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P451(六)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中的“缴存方式采用资金预存或商业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其额度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交通运输(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以上额度是否应填为:不超过500万元?
答:可按500万填写。
4、目前建造师注册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其证书内容中无证书编号,请问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附有建造师级别、姓名、专业类别、聘用企业、注册编号、发证机关等内容的相关页面是否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
5、请提供路上抛卸区和泄泥点的位置和坐标。请明确1标段可利用的渣场、渣场容量及具体位置。
答:堆存场的位置见下表
序号 | 堆存场名称 | 堆存场位置 | 中心坐标 | 占地面(hm2) | 容积(万m3) | 所属行政区划 |
1 | 1#堆存场 | K6+100 | 109°1′5.84″E、22°37′13.65″N | 23.70 | 288.52 | (略) 新福镇 |
2 | 2#堆存场 | K6+400 | 109°0′21.07″E、22°37′15.40″N | 26.69 | 198.28 | (略) 新福镇 |
3 | 4#堆存场 | K7+500 | 109°0′19.92″E、22°36′54.43″N | 19.72 | 226.32 | (略) 新福镇 |
4 | 5#堆存场 | K9+400 | 109°0′23.08″E、22°35′40.69″N | 19.63 | 99.02 | (略) 新福镇 |
5 | 8#堆存场 | K7+800 | 109°2′50.74″E、22°35′21.19″N | 9.46 | 113.21 | (略) 新福镇 |
6 | 15#堆存场 | K15+600 | 108°57′55.69″E、22°33′41.29″N | 33.28 | 301.34 | (略) 新福镇 |
7 | 16#堆存场 | K15+200 | 108°58′15.55″E、22°33′44.63″N | 19.92 | 174 | (略) 新福镇 |
8 | 17#堆存场 | K15+200 | 108°58′37.56″E、22°33′34.27″N | 32.04 | 276.1 | |
9 | 19#堆存场 | K16+000 | 108°57′50.05″E、22°32′47.42″N | 23.02 | 166.6 | |
10 | LSGH-01 | K17+500 | 108°58′30.81″E、22°31′42.02″N | 55.52 | 486.5 | (略) 灵山县沙坪镇 |
11 | LSJC-01(1) | K19+400 | 108°56′30.73″ E、22°31′32.13″N | 7.54 | 41.1 | (略) 新福镇 |
12 | LSJC-01(2) | K19+400 | 108°56′37.04″E、22°31′20.79″N | 21.15 | 93 | (略) 灵山县沙坪镇 |
13 | LSJC-02 | K20+500 | 108°56′25.00″E、22°30′52.23″N | 16.81 | 162.8 | (略) 灵山县沙坪镇 |
14 | LSZZ-01 | K20+500 | 108°56′57.29″E、22°30′52.86″N | 46.18 | 399.8 | (略) 灵山县沙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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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请明确1标段水上开挖的弃渣是否需上岸处理,如无需上岸请明确水上抛泥区位置。
答:标段水上开挖弃渣需上岸翻晒、脱水,其中土料转运至临时晾晒场进行翻晒、脱水处理;石料含水率较少、翻晒与脱水时间较短,可直接运至弃渣场处理。
7、№.HD1标段施工区地质情况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安排影响较大,请提供地质报告。
答: 地质断面详见招标图纸。
8、请提供1标段航道工程、服务区、锚地、环保工程、景观绿化、施工、水保设计说明。
答: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9、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钦州城区段航道工程设计说明书》文件资料,№.HD15标段的土方调配涉及到5BD-1A#、5BD-1B#、5BD-1C#、5BD-2#及5BD-6#这5个土石方堆存场,请明确这5个堆存场的具体坐标位置。
答:具体坐标及容积见下表
序号 | 堆存场名称 | 堆存场位置 | 中心坐标 | 占地面积 (hm2) | 容积 (万m3) | 所属行政区域 |
1 | 5BD-1C# | K113+600 | 108°35′41.15″E | 93.37 | 466.85 | (略) 钦南区 |
2 | 5BD-2A# | K113+600 | 108°36′18.86″E | 6.1 | 30.5 | (略) 钦南区 |
3 | 5BD-2B# | K113+600 | 108°36′15.15″E | 18.23 | 91.2 | (略) 钦南区 |
4 | 5BD-3A# | K119+000 | 108°36′47.06″E | 21.56 | 107.8 | (略) 钦南区 |
5 | 5BD-3B# | K119+000 | 108°36′57.10″E | 40.74 | 203.7 | (略) 钦南区 |
10、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钦州城区段航道工程设计说明书》文件资料,仅有第1、2、14、15、18这5个章节,缺失第3、4、5、6、7、8、9、10、11、12、13、16、17章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说明文件。
答: 为对№.HD15标段的建设内容加以说明,从平*运河钦州城区段的初步设计报告中提取5个章节形成了《西部*海新通道(平*)运河钦州城区段航道工程设计说明书》,初步报告其它章节与本次招标内容关系不大,故不提供。
11、计划工期阶段性目标“2023 年 10 月 31日前完成跨运河桥梁上下游200米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工程”,该处跨运河桥梁能否提供具体位置及相关图纸。
答:三阳桥桩号桩号K13+500;G75兰海高速桥桩号K112+200;沙井钦江大桥桩号K119+900。
12、《钦江城区段初步设计》“15.1.6.4.2 牡蛎保护措施”对施工顺序的描述为:“疏浚施工方向建议施工方向从龙门向钦江口方向,有利于通过潮水作用减轻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海口近海段初步设计》“17.4.3 施工顺序”同样也描述为“大型绞吸挖泥船从钦州港东航道起点向沙井钦江大桥处疏挖”。而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4.1.10其它义务”“(55)茅尾海河口牡蛎区段的航道施工,采取从钦江口向外海的施工方向顺序 ”该处描述的施工顺序与初步设计的施工顺序正好相反。请问专用条款该处描述是否是笔误?若不是,请指明“茅尾海河口牡蛎区段的航道”的具体桩号范围。
答:施工顺序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具体桩号K119+900-K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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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 (略)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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