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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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质疑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质疑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6提到“地块锰超标但风险可接受的地下水主要 (略) 农业机械厂热处理车间和维修车间区域,超标范围约4983平方米”,而《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批复》中P2表明“地下水无需修复”。

提问:本项目超标地下水是否无需修复,且超标地下水无需长期监测?

答:按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本项目超标地下水无需修复。但需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在土壤污染修复施工过程中采取基坑废水抽提处置、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若实际修复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不满足环保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进行修复。场地修复施工完成后是否需开展后续地下水长期监测,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对整个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污染土壤(包括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且原则上采用水泥窑协调处置工艺。

提问1:请提供本地块《危险废物鉴定报告》;

提问2:若出现招标前未经鉴定,实施过程中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请问如何处置?是否在招标范围之内?如在招标范围内,处置综合单价是否需要另行报价?

提问 3:如上述发现的危险废物型污染土壤,无法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工艺处置,是否由业主另行委托单位处置?

答:1.按招标文件修复治理内容要求,由投标人负责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对场外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招标人不提供地块《危险废物鉴定报告》。若按相关要求,无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定的,则不鉴定。

2.若出现招标前未经鉴定,实施过程中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的,属于招标范围之内,由投标人负责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依法合规处置,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处置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本次中标综合单价计价。

3.如上述发现的危险废物型污染土壤,无法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工艺处置的,原则上由投标人负责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依法合规处置,相关处置费用按投标人本次中标综合单价计价。

3、招标文件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24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完成场内验收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

提问:考虑到工程正式启动前,需要完成修复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评审,是否应为具备施工条件并下方开工令后2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完成场内验收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

答:修复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评审等时间均已纳入工期内。合同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24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完成场内验收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不调整。

4、地下水是否需要修复?如无需修复,是否也不需要长期监测?

答:按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本项目超标地下水无需修复。但需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在土壤污染修复施工过程中采取基坑废水抽提处置、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若实际修复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不满足环保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进行修复。场地修复施工完成后是否需开展后续地下水长期监测,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招标文件p7,1.3.1招标范围:“6.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对场外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请明确此处需危废鉴定的对象,是否为每批次送处置单位的污染土壤?

答:招标范围:“6.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对场外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明确的危险废物鉴定对象为出场进行场外处置的污染土。

6、无工程量清单,是否是自行编制?

答: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无需编制工程量清单。

7、场地内管网保护措施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场地内管网保护措施没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制定保护措施,保证治理修复过程中不被破坏、不存在安全隐患。

8、进出场道路是否有施工要求?

答:招标人对进出场道路无具体施工要求,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施工组织需求开展。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3.1“招标范围”及3.2说明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红线范围内污染土壤治理的全部费用,《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九条“结算原则”(P58)的第3点说明超10%部分按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的80%结算,请问是否冲突?最终结算金额是否是按《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九条第3点计算?

答: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范围为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红线范围,实际治理修复过程中治理修复工程量不排除在原风险评估报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10、招标文件P3:根据前期风险评估报告成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考虑工期要求及场地限制,原则上采用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最终修复方案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为准。

问题: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是否必须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投标人是否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修复技术?

答:除投标人证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无法满足污染土壤修复标准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不同意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的特殊情况外,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原则上须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

11、招标文件P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完成场内验收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若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监测时间另算,具体监测时间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问题:(1)场内验收时间和场外验收时间是按先后顺序考虑,还是按二者并行考虑?(2)场外验收是否指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需外运处置技术的处置时间?(3)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地下水中锰的健康风险可接受,表明本项目地下水不需进行修复,投标人是否不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

答:(1)场内验收时间和场外验收时间按先后顺序考虑。若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而影响场内验收,但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的检测,可组织场外验收。

(2)场外验收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对污染土处置完毕经投标人申请、参建各方现场确认处置完毕、通过参建各方验收的所有时间。

(3)按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本项目超标地下水无需修复。但需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在土壤污染修复施工过程中采取基坑废水抽提处置、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若实际修复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不满足环保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进行修复。场地修复施工完成后是否需开展后续地下水长期监测,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12、招标文件P3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地块锰超标但风险可接受的地下水主要 (略) 农业机械厂热处理车间和维修车间区域,超标范围约4983平方米。但根据《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地下水中锰的健康风险可接受,表明本项目地下水不需要进行修复。

问题:工期和项目建设规模中均提及到地下水,请问本项目地下水是否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不需进行修复,本项目仅考虑基坑降水的处置即可?

答:按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本项目超标地下水无需修复。但需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在土壤污染修复施工过程中采取基坑废水抽提处置、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若实际修复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不满足环保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进行修复。场地修复施工完成后是否需开展后续地下水长期监测,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13、招标文件中多处提到“修复后合格土石方回填”的内容,请明确回填是否到原地面标高?若投标人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置本项目污染土壤,则根据土方平衡,是否需要外购一定数量净土回填?如果需要外购净土,请明确进场净土的质量要求。

答:本项目原则上采用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污染土壤出场前经筛分后会产生大粒径石方,大粒径石方经冲洗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基坑回填。不需要外购净土回填,不需要回填至原地面标高。

14、《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P135中:地块内所有构建筑物均已拆除,现场除地面表层存在1~2m遗留建渣和少量生活垃圾外,未发现任何遗留工业固体废物。

问题:请问本项目地表遗留建渣和生活垃圾是否由投标人处置?处置方式是否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答:本项目地表遗留建渣和生活垃圾因污染土治理修复需要,投标人施工组织时需进行开挖、暂存、回填等工作,具体处置方式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依法合规开展,不需要投标人进行场外处置。

15、招标文件P18中技术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问题:(1)正文中,在每一章、节、段结束时,如该页文字不满一页,下一章、节、段是否可另起一页?(2)遇图表排版,图表前页文字不满一页时,图表是否可另起一页?(3)技术标文本行距、图表编号有何要求,是否可由投标方自定?(4)在保证不出现投标方名称、标志等信息的情况下,能否插入相关修复设备、设施及修复过程的图片?

答: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格式要求已明确,请投标人按要求制作即可。

16、技术标暗标中,文本中的字体和图表中的字体是否可以加粗?

答: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格式要求已明确,请投标人按要求制作即可。

17、招标文件P42技术方案评审中包括“污染土壤终端去向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在技术方案中是否可以出现终端名称及运输路线?

答:技术方案中允许出现终端名称及运输路线,但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18、请提供现场水、电、燃气接驳点位置。

答: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提供现场水、电、燃气接驳点位置。

二、补充通知部分

招标文件3.4投标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修改为“023-*”。

重庆 (略)

重庆天骄 (略)

**日




[**].CQCF

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质疑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质疑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6提到“地块锰超标但风险可接受的地下水主要 (略) 农业机械厂热处理车间和维修车间区域,超标范围约4983平方米”,而《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批复》中P2表明“地下水无需修复”。

提问:本项目超标地下水是否无需修复,且超标地下水无需长期监测?

答:按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本项目超标地下水无需修复。但需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在土壤污染修复施工过程中采取基坑废水抽提处置、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若实际修复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不满足环保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进行修复。场地修复施工完成后是否需开展后续地下水长期监测,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对整个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污染土壤(包括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且原则上采用水泥窑协调处置工艺。

提问1:请提供本地块《危险废物鉴定报告》;

提问2:若出现招标前未经鉴定,实施过程中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请问如何处置?是否在招标范围之内?如在招标范围内,处置综合单价是否需要另行报价?

提问 3:如上述发现的危险废物型污染土壤,无法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工艺处置,是否由业主另行委托单位处置?

答:1.按招标文件修复治理内容要求,由投标人负责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对场外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招标人不提供地块《危险废物鉴定报告》。若按相关要求,无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定的,则不鉴定。

2.若出现招标前未经鉴定,实施过程中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的,属于招标范围之内,由投标人负责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依法合规处置,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处置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本次中标综合单价计价。

3.如上述发现的危险废物型污染土壤,无法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工艺处置的,原则上由投标人负责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依法合规处置,相关处置费用按投标人本次中标综合单价计价。

3、招标文件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24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完成场内验收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

提问:考虑到工程正式启动前,需要完成修复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评审,是否应为具备施工条件并下方开工令后2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完成场内验收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

答:修复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评审等时间均已纳入工期内。合同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24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完成场内验收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不调整。

4、地下水是否需要修复?如无需修复,是否也不需要长期监测?

答:按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本项目超标地下水无需修复。但需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在土壤污染修复施工过程中采取基坑废水抽提处置、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若实际修复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不满足环保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进行修复。场地修复施工完成后是否需开展后续地下水长期监测,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招标文件p7,1.3.1招标范围:“6.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对场外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请明确此处需危废鉴定的对象,是否为每批次送处置单位的污染土壤?

答:招标范围:“6.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对场外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明确的危险废物鉴定对象为出场进行场外处置的污染土。

6、无工程量清单,是否是自行编制?

答: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无需编制工程量清单。

7、场地内管网保护措施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场地内管网保护措施没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制定保护措施,保证治理修复过程中不被破坏、不存在安全隐患。

8、进出场道路是否有施工要求?

答:招标人对进出场道路无具体施工要求,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施工组织需求开展。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3.1“招标范围”及3.2说明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红线范围内污染土壤治理的全部费用,《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九条“结算原则”(P58)的第3点说明超10%部分按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的80%结算,请问是否冲突?最终结算金额是否是按《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九条第3点计算?

答: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范围为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红线范围,实际治理修复过程中治理修复工程量不排除在原风险评估报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10、招标文件P3:根据前期风险评估报告成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考虑工期要求及场地限制,原则上采用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最终修复方案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为准。

问题: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是否必须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投标人是否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修复技术?

答:除投标人证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无法满足污染土壤修复标准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不同意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的特殊情况外,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原则上须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

11、招标文件P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完成场内验收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若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监测时间另算,具体监测时间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问题:(1)场内验收时间和场外验收时间是按先后顺序考虑,还是按二者并行考虑?(2)场外验收是否指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需外运处置技术的处置时间?(3)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地下水中锰的健康风险可接受,表明本项目地下水不需进行修复,投标人是否不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

答:(1)场内验收时间和场外验收时间按先后顺序考虑。若需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而影响场内验收,但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的检测,可组织场外验收。

(2)场外验收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对污染土处置完毕经投标人申请、参建各方现场确认处置完毕、通过参建各方验收的所有时间。

(3)按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本项目超标地下水无需修复。但需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在土壤污染修复施工过程中采取基坑废水抽提处置、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若实际修复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不满足环保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进行修复。场地修复施工完成后是否需开展后续地下水长期监测,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12、招标文件P3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地块锰超标但风险可接受的地下水主要 (略) 农业机械厂热处理车间和维修车间区域,超标范围约4983平方米。但根据《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地下水中锰的健康风险可接受,表明本项目地下水不需要进行修复。

问题:工期和项目建设规模中均提及到地下水,请问本项目地下水是否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不需进行修复,本项目仅考虑基坑降水的处置即可?

答:按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本项目超标地下水无需修复。但需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在土壤污染修复施工过程中采取基坑废水抽提处置、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若实际修复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不满足环保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进行修复。场地修复施工完成后是否需开展后续地下水长期监测,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13、招标文件中多处提到“修复后合格土石方回填”的内容,请明确回填是否到原地面标高?若投标人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置本项目污染土壤,则根据土方平衡,是否需要外购一定数量净土回填?如果需要外购净土,请明确进场净土的质量要求。

答:本项目原则上采用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污染土壤出场前经筛分后会产生大粒径石方,大粒径石方经冲洗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基坑回填。不需要外购净土回填,不需要回填至原地面标高。

14、《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P135中:地块内所有构建筑物均已拆除,现场除地面表层存在1~2m遗留建渣和少量生活垃圾外,未发现任何遗留工业固体废物。

问题:请问本项目地表遗留建渣和生活垃圾是否由投标人处置?处置方式是否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答:本项目地表遗留建渣和生活垃圾因污染土治理修复需要,投标人施工组织时需进行开挖、暂存、回填等工作,具体处置方式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依法合规开展,不需要投标人进行场外处置。

15、招标文件P18中技术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问题:(1)正文中,在每一章、节、段结束时,如该页文字不满一页,下一章、节、段是否可另起一页?(2)遇图表排版,图表前页文字不满一页时,图表是否可另起一页?(3)技术标文本行距、图表编号有何要求,是否可由投标方自定?(4)在保证不出现投标方名称、标志等信息的情况下,能否插入相关修复设备、设施及修复过程的图片?

答: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格式要求已明确,请投标人按要求制作即可。

16、技术标暗标中,文本中的字体和图表中的字体是否可以加粗?

答: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格式要求已明确,请投标人按要求制作即可。

17、招标文件P42技术方案评审中包括“污染土壤终端去向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在技术方案中是否可以出现终端名称及运输路线?

答:技术方案中允许出现终端名称及运输路线,但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18、请提供现场水、电、燃气接驳点位置。

答: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提供现场水、电、燃气接驳点位置。

二、补充通知部分

招标文件3.4投标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修改为“023-*”。

重庆 (略)

重庆天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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