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2023年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答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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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2023年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2023年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BFAHZ00006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中医药大学2023年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AHZ00006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2023年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4“UPS输出精密配电柜”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2条中的“要求断路器与UPS输出精密配电柜同一品牌”,能否删除以上要求并将断路器品牌限定为某些知名一线品牌?
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此项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4“UPS输出精密配电柜”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3条中的“可实现在线操作,自由调相,保证三相负载平衡,所有扩容开关自动纳入监控系统”能否删除?
答:数据中心投入使用后后端负载不能随意停机,后期的自由调相必须在线操作。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4“UPS输出精密配电柜”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6条、第7条、第8条能否删除?
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此项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机柜ATS”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10条能否删除?
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此项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0“热通道封闭系统”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1条、第4条能否删除?
答:热通道封闭系统能更好的捕捉热量,更加节能,同时热通道封闭对于操作人员舒适性更好,不用另外配置房间空调,可以节约成本和空间。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1“机房空调”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能否删除?
答:触摸屏与前门分离设计便于开门维护时观察系统运行情况,水平送风空调不同于传统房间级空调,要求控制能力更强,精度更高,这些参数是机房空调最基本的要求。以上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一项“设备需求”要求“配置模块化UPS主机1套,主要包含:UPS主机(配置在线热插拔静态旁路模块、Web/SNMP网络适配卡)1台,旁路柜1台,UPS功率模块5只,UPS智能控制模块2块”,以上内容能否修改?
答:功率模块的数量直接决定了冗余模块的数量,冗余模块的数量越多,可靠性越高。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3条内容能否修改?
答:功率模块的数量直接决定了冗余模块的数量,冗余模块的数量越多,可靠性越高。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5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UPS识别每个功率模块的序列号是为了防止以次充好,采用二手模块用于新机器。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7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UPS背板采用铜排连接比线缆连接阻抗更小,更加安全可靠。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16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指示灯能直观的指示开关能否操作,防止误操作,保护运维人员的安全。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17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2级电池保护是防止外置电池组失效的情况下,UPS自带的电池模块可以继续工作一段时间,起到冗余作用,增加可靠性。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19条内容能否修改?
答:并联扩容可以更好的均衡负载,符合项目实际环境特点和采购人使用需求。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4“蓄电池及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5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不同品牌的蓄电池充放电参数不同,UPS主机充放电参数不能固定在1个参数,应根据不同品牌电池软件参数兼容匹配,确保电池的使用安全,延长电池使用寿命。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9“数据中心运行监控平台”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功能要求”要求的第2条、第3条、第9条、第14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数据中心运行监控平台并非L1基础设备监控平台,上述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0“数据中心可视化管理平台”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一项“3D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的第2条“3D可视化管理要求”的第(10)条,第二项“配置要求”要求的第1条、第2条、第3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以上条款为兼容性和软件功能需要,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1“动环系统”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硬件部分”要求的第1条内容能否修改?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2“服务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5条内容能否修改?
答:板载RAID卡功能可节约后置PCIe槽位数量,有利于设备扩展,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第1条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此项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第2条要求“机房通信及应用系统整体割接服务业绩(合同中须包含设备迁移或割接服务中任一项)”,此项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包含原机房通信及业务系统设备的迁移、链路的割接,对学校的整体业务系统恢复至关重要。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分标准第2条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包含原机房通信及业务系统设备的迁移、链路的割接,对学校的整体业务系统恢复至关重要,本评分项是考核项目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该项证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拟派项目技术人员的项目实施能力,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分标准第3条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包含原机房通信及业务系统设备的迁移、链路的割接,对学校的整体业务系统恢复至关重要,为保障业务系统正常迁移,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具备安全集成能力符合实际要求,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分标准第4条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为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包含机房网络系统的架构设计、实施,对潜在投标人的人员实施能力进行常规性的要求符合实际需求,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质”评分标准第4条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为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数据中心涉及全校的业务系统,对网络架构及IT设备的安全与稳定都有很高的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安全服务能力符合实际需求,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地址: (略) 蜀山区梅山路10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0分2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1-2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1-20
    0天0小时10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2023年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BFAHZ00006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中医药大学2023年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AHZ00006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2023年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4“UPS输出精密配电柜”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2条中的“要求断路器与UPS输出精密配电柜同一品牌”,能否删除以上要求并将断路器品牌限定为某些知名一线品牌?
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此项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4“UPS输出精密配电柜”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3条中的“可实现在线操作,自由调相,保证三相负载平衡,所有扩容开关自动纳入监控系统”能否删除?
答:数据中心投入使用后后端负载不能随意停机,后期的自由调相必须在线操作。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4“UPS输出精密配电柜”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6条、第7条、第8条能否删除?
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此项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5“机柜ATS”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10条能否删除?
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此项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0“热通道封闭系统”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1条、第4条能否删除?
答:热通道封闭系统能更好的捕捉热量,更加节能,同时热通道封闭对于操作人员舒适性更好,不用另外配置房间空调,可以节约成本和空间。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1“机房空调”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能否删除?
答:触摸屏与前门分离设计便于开门维护时观察系统运行情况,水平送风空调不同于传统房间级空调,要求控制能力更强,精度更高,这些参数是机房空调最基本的要求。以上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一项“设备需求”要求“配置模块化UPS主机1套,主要包含:UPS主机(配置在线热插拔静态旁路模块、Web/SNMP网络适配卡)1台,旁路柜1台,UPS功率模块5只,UPS智能控制模块2块”,以上内容能否修改?
答:功率模块的数量直接决定了冗余模块的数量,冗余模块的数量越多,可靠性越高。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3条内容能否修改?
答:功率模块的数量直接决定了冗余模块的数量,冗余模块的数量越多,可靠性越高。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5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UPS识别每个功率模块的序列号是为了防止以次充好,采用二手模块用于新机器。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7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UPS背板采用铜排连接比线缆连接阻抗更小,更加安全可靠。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16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指示灯能直观的指示开关能否操作,防止误操作,保护运维人员的安全。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17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2级电池保护是防止外置电池组失效的情况下,UPS自带的电池模块可以继续工作一段时间,起到冗余作用,增加可靠性。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3“UPS扩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19条内容能否修改?
答:并联扩容可以更好的均衡负载,符合项目实际环境特点和采购人使用需求。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4“蓄电池及辅材”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5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不同品牌的蓄电池充放电参数不同,UPS主机充放电参数不能固定在1个参数,应根据不同品牌电池软件参数兼容匹配,确保电池的使用安全,延长电池使用寿命。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19“数据中心运行监控平台”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功能要求”要求的第2条、第3条、第9条、第14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数据中心运行监控平台并非L1基础设备监控平台,上述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0“数据中心可视化管理平台”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一项“3D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的第2条“3D可视化管理要求”的第(10)条,第二项“配置要求”要求的第1条、第2条、第3条内容能否删除?
答:以上条款为兼容性和软件功能需要,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1“动环系统”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二项“硬件部分”要求的第1条内容能否修改?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22“服务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5条内容能否修改?
答:板载RAID卡功能可节约后置PCIe槽位数量,有利于设备扩展,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第1条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此项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第2条要求“机房通信及应用系统整体割接服务业绩(合同中须包含设备迁移或割接服务中任一项)”,此项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包含原机房通信及业务系统设备的迁移、链路的割接,对学校的整体业务系统恢复至关重要。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分标准第2条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包含原机房通信及业务系统设备的迁移、链路的割接,对学校的整体业务系统恢复至关重要,本评分项是考核项目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该项证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拟派项目技术人员的项目实施能力,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分标准第3条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包含原机房通信及业务系统设备的迁移、链路的割接,对学校的整体业务系统恢复至关重要,为保障业务系统正常迁移,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具备安全集成能力符合实际要求,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分标准第4条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为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包含机房网络系统的架构设计、实施,对潜在投标人的人员实施能力进行常规性的要求符合实际需求,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质”评分标准第4条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为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数据中心涉及全校的业务系统,对网络架构及IT设备的安全与稳定都有很高的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安全服务能力符合实际需求,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地址: (略) 蜀山区梅山路10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0分2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1-2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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