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答疑澄清BB2023WHGCZ0031
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答疑澄清BB2023WHGCZ0031
各潜在投标人:
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编号:BB2023WHGCZ0031),招标人为 (略)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略)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疑问一、本项目要求施工方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 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请问河道清淤工程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我公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业绩含有镇区范围雨污分流改造 (含河道、沟渠排口溯源治理)是否认可?
回复:不符合;不认可。
疑问二、黑臭水体治理一般包括:清游疏浚技术,截污纳管技术,曝气增氧技术,清水补水技术。请问我公司河道治理工程截污工程,是否符合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要求?
回复:不符合。
疑问三、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方业绩、施工经理业绩为“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请问污水处理施工业绩算不算水环境治理施工业绩。
回复:农村、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不算水环境治理施工业绩。
疑问四、招标文件中要求设计方业绩、设计经理业绩为“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设计业绩”,请问污水处理设计业绩算不算水环境治理设计业绩。
回复:农村、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工业污水处理项目设计不算水环境治理设计业绩。
疑问五、请问人员社保方面提供投标人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
疑问六、招标文件P3中的内容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2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40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5万㎡;(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万㎡。”
初步设计文件P2中的内容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10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41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3万㎡;(4)水生系统构建工程69万㎡。”
二者建设内容对应的面积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为依据,初步设计内容为参考,具体建设内容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现场勘察设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建设内容为准。
疑问七、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4 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 2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 40 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 5 万㎡;(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 万㎡。与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4 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 10 万 m2;(2) 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41 万 m2;(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 3 万 m2;(4)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 69 万 m2。
问:范围和面积不一致,请提供项目范围图或相关CAD底图。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为依据,初步设计内容为参考,具体建设内容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现场勘察设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建设内容为准。无相关CAD底图。
疑问八、招标文件P35“11.2 对投标人的要求”
11.2 对投标人的要求
岗位 | 人员配额 | 专业 | 执业资格 (如需) |
项目经理 | 1 |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技术负责人 | 1 | 市政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施工经理 | / | / | 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 |
设计经理 | 1 | / |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境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施工员 | 1 | 符合住房城乡建 (略) 相关标准规定 | 投标时对持证不做要求,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人员。 |
质量员 | 1 | 符合住房城乡建 (略) 相关标准规定 | |
安全员 | 1 | 符合住房城乡建 (略) 相关标准规定 | |
设计人员 | 除设计经理外,不少于3人 | 设计相关专业 | / |
合计 | 不少于9人 |
(1)投标时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上述要求,项目经理、勘察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投标截止前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即可。
问:表格与表格后附文字中提及的岗位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表格要求的岗位为准。本项目未要求配备勘察经理,表格后附文字中提到的“勘察经理”删除。
疑问九、招标文件P3页的项目规模描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2万㎡;②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40万㎡;③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5万㎡;④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万㎡。初步设计P2页的“1.2.4小节”中描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10万㎡;②人工湿地建设工程41万㎡;③生态沟渠建设工程3万㎡;④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69万㎡。请问:
(1)招标文件工程量与初步设计工程量相差较大,请明确以哪项为准。
(2)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明确招标文件中所减少工程量位置及内容清单。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为依据,初步设计内容为参考,具体建设内容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现场勘察设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建设内容为准。
疑问十、请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的地形图CAD版(比例尺1:1000)。
回复:无地形图CAD版,相关内容参考初步设计文件。
疑问十一、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方业绩、施工经理业绩为“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设计方业绩、设计经理业绩为“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设计业绩”。本项目以提升沱湖水质、生态恢复为核心,采用缓冲带、人工湿地、生态沟渠为主的生态措施,结合浅水区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等工程措施,并通过管理和生态修复措施,提高沱湖拦截和净化污染物的能力,恢复水生态系统,更好地保障沱湖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沱湖生物多样性。水环境治理就是对围绕人群空间即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进行治理,主要包括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修复,而污染物减排是关键,因此水环境治理应该以污水处理为主,以环境修复为辅。因此水环境治理应当包含污水处理、人工湿地、河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一切水质提升项目。
请明确水环境治理项目的业绩范围,是否包含污水处理、人工湿地、河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水质提升业绩。
回复:人工湿地符合;河道治理项目中清淤疏浚和净化设备采购不符合,农村、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不符合;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有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内容的,符合。
疑问十二、招标文件中和初设中关于建设规模的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招标文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2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40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5万㎡;(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万㎡。
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10万m2;(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41万m2;(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3万m2;(4)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69万m2。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为依据,初步设计内容为参考,具体建设内容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现场勘察设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建设内容为准。
疑问十三、招标文件 “量化评分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求有控源截污采取的设备仪器及方法步骤,但是本次招标提供的初设方案和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实施内容中没有控源截污设备的设计,请问该项内容具体是指什么?
回复:请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考虑,并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评分。
疑问十四、招标文件中P137提到附件有地形图、总平图、设计任务书、技术要求等,但是平台上没有相关附件。
回复:本项目已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无其他参考资料。
疑问十五、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方案对本次生态恢复未提出具体的治理目标,比如对水质、生态系统的要求等。
回复:本项目未提出具体的治理目标,项目实施内容验收合格即可。
疑问十六、请明确,含地下水修复治理的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业绩的要求?
回复:不满足。
疑问十七、招标文件P96.4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 投标资料(如有)”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问:联合体成员资料不需要CA同步 (略) 主体库吗?
回复: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资料 (略) 主体库。
疑问十八、招标文件P3511.2对投标人的要求 设计人员-设计相关专业。 问:设计人员需要设计相关专业,请问证书专业中为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相关专业是否可以?或是证明材料中专业名称必须包含“设计”两个字?
回复:可以;不需要。
疑问十九、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人非正常投标行为”第1条中“(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请问:根据蚌政办[2013]21号文件《 (略)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中“第二条 (略) 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及其 (略) 政工程的施工投标报价活动时,应当以本办法为依据,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第六条设置的投标报价警戒线对低于警戒线的报价根据第七条的具体评审要求进行评审,以确定报价是否合理。”
本项目未明确异常低价评审指标,根据蚌政办[2013]21号文件《 (略)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各类工程项目警戒值如下图,请问本项目异常低价指 (略) 政工程项目综合工程警戒值(即报价下浮率<25%,报价下浮率≥25%的报价为异常低价,异常低价的投标则予以否决)。
回复:不采用。
疑问二十、招标文件第41页“投标人联合体中施工方的综合实力3、施工经理:拟委任施工经理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3 分,满分 3 分。”
请问: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市政 (略) 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城市环境工程技术5个专业。由此得知,给排水工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范畴,我公司拟委任施工经理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是否可以理解为满足此项评分要求,请明确。
回复:满足。
疑问二十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方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施工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施工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
请问: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水生态系统、生态塘湿地、清淤及水质净化设施等,且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请问此类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
疑问二十二、招标文件第14页“3、制作技术投标文件时插上数字证书,按上述“2”中规定操作方法, (略) 场主体库对应栏目的注册信息中,链接挑选验证通过的相关材料;否则,可能造成不予采信。”
招标文件第9页“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请问:上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是否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标中的“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节点(如下图)。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时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所有投标资料只需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至“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节点即可,无需上 (略) 市场主体库,请明确。
回复:是。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时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所有投标资料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至“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节点,可不上 (略) 市场主体库。
疑问二十三、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技术标“资格证明材料”和“企业业绩”节点中企业信息、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业绩等资料要求链接挑选诚信库资料,“资格及评分证明材料”等节点,如下图。
招标文件第9页“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栏目内”。
请问:(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技术标“资格证明材料”“企业业绩”中要求链接挑选诚信库的资料,是否只需上传并挑选联合体牵头人资料,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栏目内,请明确。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资格及评分证明材料”等节点是否只需提供牵头人投标资料,无需重复提供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仅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即可,请明确。
回复:(1)是;(2)可以。
疑问二十四、招标文件第3页,“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2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40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5万㎡;(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万㎡。”,而招标文件附件《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初步设计》中“缓冲带和生态护岸建设面积约10 万㎡。”、“人工湿地总建设面积约41万㎡。”、“生态沟渠建设工程建设面积约3万㎡。”前后描述不一致,请问具体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为依据,初步设计内容为参考,具体建设内容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现场勘察设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建设内容为准。
疑问二十五、招标文件中无工程量清单,请明确投标报价是否按照下浮费率报价即可?
回复:施工工程费按照下浮率报价即可。
疑问二十六、我公司业绩施工内容与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人工湿地、缓冲带、生态沟渠、水生生物恢复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类似,但业绩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太一致。还有河道治理里面包含的可以吗。请问我公司以上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予以答复,为感!
回复:所投项目业绩中包括人工湿地或缓冲带或生态沟渠或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等相关内容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河道治理项目中清淤疏浚和净化设备采购不符合。
疑问二十七、招标文件格式第35页,对投标人的要求人员表格里没有提到勘察经理,但是表格下方社保要求里写到了勘察经理,缺了表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请问是否为笔误?
回复:详见“疑问八”的回复内容,技术负责人包含在“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
(略)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略)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20日
(发布)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答疑澄清BB2023WHGCZ0031.doc
(发布)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答疑澄清BB2023WHGCZ0031.pdf
各潜在投标人:
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编号:BB2023WHGCZ0031),招标人为 (略)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略)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疑问一、本项目要求施工方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 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请问河道清淤工程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我公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业绩含有镇区范围雨污分流改造 (含河道、沟渠排口溯源治理)是否认可?
回复:不符合;不认可。
疑问二、黑臭水体治理一般包括:清游疏浚技术,截污纳管技术,曝气增氧技术,清水补水技术。请问我公司河道治理工程截污工程,是否符合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要求?
回复:不符合。
疑问三、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方业绩、施工经理业绩为“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请问污水处理施工业绩算不算水环境治理施工业绩。
回复:农村、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施工不算水环境治理施工业绩。
疑问四、招标文件中要求设计方业绩、设计经理业绩为“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设计业绩”,请问污水处理设计业绩算不算水环境治理设计业绩。
回复:农村、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工业污水处理项目设计不算水环境治理设计业绩。
疑问五、请问人员社保方面提供投标人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
疑问六、招标文件P3中的内容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2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40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5万㎡;(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万㎡。”
初步设计文件P2中的内容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10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41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3万㎡;(4)水生系统构建工程69万㎡。”
二者建设内容对应的面积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为依据,初步设计内容为参考,具体建设内容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现场勘察设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建设内容为准。
疑问七、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4 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 2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 40 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 5 万㎡;(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 万㎡。与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4 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 10 万 m2;(2) 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41 万 m2;(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 3 万 m2;(4)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 69 万 m2。
问:范围和面积不一致,请提供项目范围图或相关CAD底图。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为依据,初步设计内容为参考,具体建设内容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现场勘察设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建设内容为准。无相关CAD底图。
疑问八、招标文件P35“11.2 对投标人的要求”
11.2 对投标人的要求
岗位 | 人员配额 | 专业 | 执业资格 (如需) |
项目经理 | 1 |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技术负责人 | 1 | 市政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施工经理 | / | / | 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 |
设计经理 | 1 | / |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境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施工员 | 1 | 符合住房城乡建 (略) 相关标准规定 | 投标时对持证不做要求,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人员。 |
质量员 | 1 | 符合住房城乡建 (略) 相关标准规定 | |
安全员 | 1 | 符合住房城乡建 (略) 相关标准规定 | |
设计人员 | 除设计经理外,不少于3人 | 设计相关专业 | / |
合计 | 不少于9人 |
(1)投标时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上述要求,项目经理、勘察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投标截止前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即可。
问:表格与表格后附文字中提及的岗位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表格要求的岗位为准。本项目未要求配备勘察经理,表格后附文字中提到的“勘察经理”删除。
疑问九、招标文件P3页的项目规模描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2万㎡;②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40万㎡;③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5万㎡;④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万㎡。初步设计P2页的“1.2.4小节”中描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10万㎡;②人工湿地建设工程41万㎡;③生态沟渠建设工程3万㎡;④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69万㎡。请问:
(1)招标文件工程量与初步设计工程量相差较大,请明确以哪项为准。
(2)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明确招标文件中所减少工程量位置及内容清单。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为依据,初步设计内容为参考,具体建设内容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现场勘察设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建设内容为准。
疑问十、请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的地形图CAD版(比例尺1:1000)。
回复:无地形图CAD版,相关内容参考初步设计文件。
疑问十一、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方业绩、施工经理业绩为“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设计方业绩、设计经理业绩为“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设计业绩”。本项目以提升沱湖水质、生态恢复为核心,采用缓冲带、人工湿地、生态沟渠为主的生态措施,结合浅水区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等工程措施,并通过管理和生态修复措施,提高沱湖拦截和净化污染物的能力,恢复水生态系统,更好地保障沱湖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沱湖生物多样性。水环境治理就是对围绕人群空间即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进行治理,主要包括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修复,而污染物减排是关键,因此水环境治理应该以污水处理为主,以环境修复为辅。因此水环境治理应当包含污水处理、人工湿地、河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一切水质提升项目。
请明确水环境治理项目的业绩范围,是否包含污水处理、人工湿地、河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水质提升业绩。
回复:人工湿地符合;河道治理项目中清淤疏浚和净化设备采购不符合,农村、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不符合;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有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内容的,符合。
疑问十二、招标文件中和初设中关于建设规模的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招标文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2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40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5万㎡;(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万㎡。
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10万m2;(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41万m2;(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3万m2;(4)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69万m2。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为依据,初步设计内容为参考,具体建设内容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现场勘察设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建设内容为准。
疑问十三、招标文件 “量化评分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求有控源截污采取的设备仪器及方法步骤,但是本次招标提供的初设方案和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实施内容中没有控源截污设备的设计,请问该项内容具体是指什么?
回复:请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考虑,并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评分。
疑问十四、招标文件中P137提到附件有地形图、总平图、设计任务书、技术要求等,但是平台上没有相关附件。
回复:本项目已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无其他参考资料。
疑问十五、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方案对本次生态恢复未提出具体的治理目标,比如对水质、生态系统的要求等。
回复:本项目未提出具体的治理目标,项目实施内容验收合格即可。
疑问十六、请明确,含地下水修复治理的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业绩的要求?
回复:不满足。
疑问十七、招标文件P96.4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 投标资料(如有)”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问:联合体成员资料不需要CA同步 (略) 主体库吗?
回复: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资料 (略) 主体库。
疑问十八、招标文件P3511.2对投标人的要求 设计人员-设计相关专业。 问:设计人员需要设计相关专业,请问证书专业中为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相关专业是否可以?或是证明材料中专业名称必须包含“设计”两个字?
回复:可以;不需要。
疑问十九、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人非正常投标行为”第1条中“(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请问:根据蚌政办[2013]21号文件《 (略)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中“第二条 (略) 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及其 (略) 政工程的施工投标报价活动时,应当以本办法为依据,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第六条设置的投标报价警戒线对低于警戒线的报价根据第七条的具体评审要求进行评审,以确定报价是否合理。”
本项目未明确异常低价评审指标,根据蚌政办[2013]21号文件《 (略)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各类工程项目警戒值如下图,请问本项目异常低价指 (略) 政工程项目综合工程警戒值(即报价下浮率<25%,报价下浮率≥25%的报价为异常低价,异常低价的投标则予以否决)。
回复:不采用。
疑问二十、招标文件第41页“投标人联合体中施工方的综合实力3、施工经理:拟委任施工经理具有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3 分,满分 3 分。”
请问: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市政 (略) 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城市环境工程技术5个专业。由此得知,给排水工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范畴,我公司拟委任施工经理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是否可以理解为满足此项评分要求,请明确。
回复:满足。
疑问二十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方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施工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施工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
请问: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水生态系统、生态塘湿地、清淤及水质净化设施等,且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请问此类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
疑问二十二、招标文件第14页“3、制作技术投标文件时插上数字证书,按上述“2”中规定操作方法, (略) 场主体库对应栏目的注册信息中,链接挑选验证通过的相关材料;否则,可能造成不予采信。”
招标文件第9页“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请问:上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是否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标中的“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节点(如下图)。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时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所有投标资料只需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至“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节点即可,无需上 (略) 市场主体库,请明确。
回复:是。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时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所有投标资料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至“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节点,可不上 (略) 市场主体库。
疑问二十三、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技术标“资格证明材料”和“企业业绩”节点中企业信息、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业绩等资料要求链接挑选诚信库资料,“资格及评分证明材料”等节点,如下图。
招标文件第9页“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栏目内”。
请问:(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技术标“资格证明材料”“企业业绩”中要求链接挑选诚信库的资料,是否只需上传并挑选联合体牵头人资料,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栏目内,请明确。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资格及评分证明材料”等节点是否只需提供牵头人投标资料,无需重复提供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仅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如有)”即可,请明确。
回复:(1)是;(2)可以。
疑问二十四、招标文件第3页,“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约2万㎡;(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约40万㎡;(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约5万㎡;(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约54万㎡。”,而招标文件附件《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初步设计》中“缓冲带和生态护岸建设面积约10 万㎡。”、“人工湿地总建设面积约41万㎡。”、“生态沟渠建设工程建设面积约3万㎡。”前后描述不一致,请问具体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为依据,初步设计内容为参考,具体建设内容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现场勘察设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建设内容为准。
疑问二十五、招标文件中无工程量清单,请明确投标报价是否按照下浮费率报价即可?
回复:施工工程费按照下浮率报价即可。
疑问二十六、我公司业绩施工内容与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人工湿地、缓冲带、生态沟渠、水生生物恢复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类似,但业绩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太一致。还有河道治理里面包含的可以吗。请问我公司以上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予以答复,为感!
回复:所投项目业绩中包括人工湿地或缓冲带或生态沟渠或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等相关内容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河道治理项目中清淤疏浚和净化设备采购不符合。
疑问二十七、招标文件格式第35页,对投标人的要求人员表格里没有提到勘察经理,但是表格下方社保要求里写到了勘察经理,缺了表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请问是否为笔误?
回复:详见“疑问八”的回复内容,技术负责人包含在“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
(略)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略)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20日
(发布)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答疑澄清BB2023WHGCZ0031.doc
(发布)五河县沱湖新开沱河闸西侧区域生态恢复工程答疑澄清BB2023WHGCZ0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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