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二期电驱动厂房项目跟踪审计答疑公告
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二期电驱动厂房项目跟踪审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二期电驱动厂房项目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2023BFJWZ0004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二期电驱动厂房项目跟踪审计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JWZ0004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2019 年 8 月 2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铁路局综合司、民航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专项整治内容包括:(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 ( 2021 年版) 》规定。
本项目评分标准中业绩的要求指定不少于 10 亿元的工业厂房业绩4个,这一特定委托人要求,完全违背了上述情况,建议调整业绩金额,对委托人也不要加以不合理的限制,不要刻意有倾向性、针对性存疑。
答: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是根据本项目金额、类型特点设置,无不合理的限制、无倾向性和针对性,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 年 02 月 01 日,澄清文件截至时间:2023年1月 22日17时30分,澄清回复时间之后为法定节假日春节七天时间,自收到澄清文件至开标当日,仅四天时间,请问是否可以延迟开标时间?
答:不予延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桥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
联系人:李莹莹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8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二期电驱动厂房项目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2023BFJWZ0004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二期电驱动厂房项目跟踪审计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JWZ0004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2019 年 8 月 2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铁路局综合司、民航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专项整治内容包括:(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 ( 2021 年版) 》规定。
本项目评分标准中业绩的要求指定不少于 10 亿元的工业厂房业绩4个,这一特定委托人要求,完全违背了上述情况,建议调整业绩金额,对委托人也不要加以不合理的限制,不要刻意有倾向性、针对性存疑。
答: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是根据本项目金额、类型特点设置,无不合理的限制、无倾向性和针对性,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 年 02 月 01 日,澄清文件截至时间:2023年1月 22日17时30分,澄清回复时间之后为法定节假日春节七天时间,自收到澄清文件至开标当日,仅四天时间,请问是否可以延迟开标时间?
答:不予延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桥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
联系人:李莹莹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