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3号)
株洲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3号)
株洲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3号)
各潜在投标人:
因发布的招标文件与审核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不一致,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内容:
3.2.2 本项目特许经营投报年限五年(运营期五年)。投标人的投报年限不得高于招标文件中的最高特许经营投报年限。
更正后内容:
3.2.2本项目特许经营投报年限五年(运营期五年)。
原内容:(5)投报年限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特许经营投报年限的;
更正后内容:(5)投报年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的;
原内容: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投报年限(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 | |||||
投标保证金 | |||||
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 总分 | ||||
特许经营运营期年限评审 | |||||
技术评审 | |||||
商务评审 |
更正后内容: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投报年限(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 | |||||
投标保证金 | |||||
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 总分 | ||||
技术评审 | |||||
商务评审 |
原内容:
本项目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特许经营运营期年限评审 | 10分 |
2 | 技术评审 | 40分 |
3 | 商务评审 | 55分 |
合计 | ∑(1+2+3) =105 | 105 |
更正后内容:
本项目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技术评审 | 40分 |
2 | 商务评审 | 60分 |
合计 | ∑(1+2) =100 | 100分 |
原内容:
5.2.1特许经营运营期年限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投报年限 | 1、所有投标人投报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不得高于5年。 2、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年限最短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为评标基准年限,其投报年限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报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每高于基准年限1年扣2分。投标人投报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最低得分为0分。 | 10 |
5.2.2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投融资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提供投资、融资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计划(含资金计划)可行性、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合理性、资金保障性、自有资本金的注资时间计划科学性进行评审;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10 | |
2 | 经营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四大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方案;具有能够实现企业盈利的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有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等综合比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优秀计10分,良好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计0分。 | 10 | |
3 | 建设管理方案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石峰区已有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计满分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需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方可记分: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2、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的现场图片。 2、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现场图片; 3、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凭证。 | 5 | |
投标人如无法满足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设管理方案: | ||||
4 | 运营维护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5 | 再生产品销售应用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6 | 风险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5.2.3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项目用地 |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指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已有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及要求的建设用地,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合法取得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大于等于5年,且建设用地位于石峰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计15分,未提供不计分; 2、提供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环保部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3、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区级以上发改委备案证明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4、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当地村镇府或街道出示的无权属纠纷,且已妥善解决好周边村组关系、无投诉和矛盾纠纷证明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 30 |
2 | 处置能力 | 投标人具备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10分,具备三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7分,具备两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4分,具备一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2分 注: 1、处置能力证明(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包括:装修垃圾处置能力、拆除垃圾处置能力、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工程垃圾处置能力): 装修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五层环保筛、筛分机、风选机、洗砂机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拆除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风选、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工程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或圆锥破)、振动筛、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成套设备或单项设备均必须包含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
3 | 处置业绩 | 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任一年度,具有建筑垃圾处置业绩达到70万吨/年(含)以上的计10分; 50万吨/年(含)-70万吨/年的计6分; 20万吨/年(含)-50万吨/年的计4分,20万吨/年以下的计1分; 或者具有砂石加工能力的达到1000t/h(含)以上的计10分; 800t/h(含)-1000t/h的计6分; 500t/h(含)-800t/h的计4分;500t/h以下的计1分。 注:1、建筑垃圾处置业绩需提供建筑垃圾收集合同(或协议)和结算单(或磅单)复印件,时间以结算单(或磅单)上的时间为准;或者垃圾处理再生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时间以销售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2、砂石加工能力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鉴定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时间以工程验收鉴定书上建设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10 |
4 | 技术实力 | 1、投标人 (略) 级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有关的新型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一项的计5分,最高5分,未提供不记分。 | 5 |
更正后内容:
5.2.1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投融资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提供投资、融资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计划(含资金计划)可行性、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合理性、资金保障性、自有资本金的注资时间计划科学性进行评审;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10 | |
2 | 经营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四大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方案;具有能够实现企业盈利的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有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等综合比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优秀计10分,良好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计0分 | 10 | |
3 | 建设管理方案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石峰区已有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计满分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需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方可记分: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2、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的现场图片。 3、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现场图片; 4、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凭证。 | 5 | |
投标人如无法满足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设管理方案: | ||||
4 | 运营维护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5 | 再生产品销售应用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6 | 风险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说明:技术评审单项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5.2.2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项目用地 |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指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已有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及要求的建设用地,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合法取得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大于等于5年,且建设用地位于石峰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2、提供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环保部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3、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区级以上发改委备案证明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4、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当地村镇府或街道出示的无权属纠纷,且已妥善解决好周边村组关系、无投诉和矛盾纠纷证明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 35 |
2 | 处置能力 | 投标人具备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10分,具备三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7分,具备两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4分,具备一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2分 注: 1、处置能力证明(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包括:装修垃圾处置能力、拆除垃圾处置能力、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工程垃圾处置能力): 装修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五层环保筛、筛分机、风选机、洗砂机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拆除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风选、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工程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或圆锥破)、振动筛、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成套设备或单项设备均必须包含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
3 | 处置业绩 | 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任一年度,具有建筑垃圾处置业绩达到70万吨/年(含)以上的计10分; 50万吨/年(含)-70万吨/年的计6分; 20万吨/年(含)-50万吨/年的计4分,20万吨/年以下的计1分; 或者具有砂石加工能力的达到1000t/h(含)以上的计10分; 800t/h(含)-1000t/h的计6分; 500t/h(含)-800t/h的计4分;500t/h以下的计1分。 注:1、建筑垃圾处置业绩需提供建筑垃圾收集合同(或协议)和结算单(或磅单)复印件,时间以结算单(或磅单)上的时间为准;或者垃圾处理再生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时间以销售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2、砂石加工能力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鉴定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时间以工程验收鉴定书上建设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10 |
4 | 技术实力 | 1、投标人 (略) 级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有关的新型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一项的计5分,最高5分,未提供不记分。 | 5 |
原内容:
综合评分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 | 第三部分 5.2.1 | 特许经营运营期年限评审(10分) | 投报年限 | 1、所有投标人投报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不得高于5年。 2、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年限最短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为评标基准年限,其投报年限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报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每高于基准年限1年扣2分。投标人投报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最低得分为0分。 | 10 | ||||
2 | 第三部分 5.2.2 | 技术评审 (40分) | 投融资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提供投资、融资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计划(含资金计划)可行性、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合理性、资金保障性、自有资本金的注资时间计划科学性进行评审;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10 | ||||
3 | 经营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四大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方案;具有能够实现企业盈利的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有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等综合比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优秀计10分,良好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计0分 | 10 | ||||||
4 | 建设管理方案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石峰区已有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计满分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需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方可记分: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2、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的现场图片。 2、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现场图片; 3、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凭证。 | 5 | ||||||
投标人如无法满足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设管理方案: | |||||||||
5 | 运营维护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6 | 再生产品销售应用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7 | 风险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8 | 第三部分 5.2.3 | 商务评审(55) | 项目用地 |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指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已有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及要求的建设用地,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合法取得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大于等于5年,建设用地位于石峰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计15分,未提供不计分; 2、提供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环保部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3、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区级以上发改委备案证明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4、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当地村镇府或街道出示的无权属纠纷,且已妥善解决好周边村组关系、无投诉和矛盾纠纷证明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 30 | ||||
9 | 处置能力 | 投标人具备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8分,具备三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6分,具备两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4分,具备一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2分 注: 1、处置能力证明(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包括:装修垃圾处置能力、拆除垃圾处置能力、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工程垃圾处置能力): 装修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五层环保筛、筛分机、风选机、洗砂机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拆除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风选、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工程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或圆锥破)、振动筛、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成套设备或单项设备均必须包含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 ||||||
10 | 处置业绩 | 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任一年度,具有建筑垃圾处置业绩达到70万吨/年(含)以上的计10分; 50万吨/年(含)-70万吨/年的计6分; 20万吨/年(含)-50万吨/年的计4分,20万吨/年以下的计1分; 或者具有砂石加工能力的达到1000t/h(含)以上的计10分; 800t/h(含)-1000t/h的计6分; 500t/h(含)-800t/h的计4分;500t/h以下的计1分。 注:1、建筑垃圾处置业绩需提供建筑垃圾收集合同(或协议)和结算单(或磅单)复印件,时间以结算单(或磅单)上的时间为准;或者垃圾处理再生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时间以销售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2、砂石加工能力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鉴定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时间以工程验收鉴定书上建设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10 | ||||||
11 | 技术实力 | 1、投标人 (略) 级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有关的新型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一项的计5分,最高5分,未提供不记分。 | 5 | ||||||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
评标专家签字/日期:
更正后内容:
综合评分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 | 第三部分 5.2.1 | 技术评审 (40分)技术评审单项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投融资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提供投资、融资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计划(含资金计划)可行性、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合理性、资金保障性、自有资本金的注资时间计划科学性进行评审;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10 | ||||
2 | 经营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四大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方案;具有能够实现企业盈利的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有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等综合比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优秀计10分,良好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计0分 | 10 | ||||||
3 | 建设管理方案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石峰区已有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计满分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需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方可记分: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2、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的现场图片。 3、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现场图片; 4、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凭证。 | 5 | ||||||
投标人如无法满足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设管理方案: | |||||||||
4 | 运营维护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5 | 再生产品销售应用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6 | 风险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7 | 第三部分 5.2.2 | 商务评审(60) | 项目用地 |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指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已有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及要求的建设用地,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合法取得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大于等于5年,建设用地位于石峰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2、提供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环保部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3、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区级以上发改委备案证明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4、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当地村镇府或街道出示的无权属纠纷,且已妥善解决好周边村组关系、无投诉和矛盾纠纷证明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 35 | ||||
8 | 处置能力 | 投标人具备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10分,具备三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7分,具备两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4分,具备一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2分 注: 1、处置能力证明(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包括:装修垃圾处置能力、拆除垃圾处置能力、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工程垃圾处置能力): 装修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五层环保筛、筛分机、风选机、洗砂机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拆除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风选、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工程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或圆锥破)、振动筛、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成套设备或单项设备均必须包含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 ||||||
9 | 处置业绩 | 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任一年度,具有建筑垃圾处置业绩达到70万吨/年(含)以上的计10分; 50万吨/年(含)-70万吨/年的计6分; 20万吨/年(含)-50万吨/年的计4分,20万吨/年以下的计1分; 或者具有砂石加工能力的达到1000t/h(含)以上的计10分; 800t/h(含)-1000t/h的计6分; 500t/h(含)-800t/h的计4分;500t/h以下的计1分。 注:1、建筑垃圾处置业绩需提供建筑垃圾收集合同(或协议)和结算单(或磅单)复印件,时间以结算单(或磅单)上的时间为准;或者垃圾处理再生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时间以销售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2、砂石加工能力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鉴定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时间以工程验收鉴定书上建设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10 | ||||||
10 | 技术实力 | 1、投标人 (略) 级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有关的新型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一项的计5分,最高5分,未提供不记分。 | 5 | ||||||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
评标专家签字/日期:
原内容:
综合得分计算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1.投报年限 | |||
2.技术方案 | |||
3.商务评审 | |||
评审得分(满分 105 分) |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 4舍 5 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更正后内容:
综合得分计算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1.技术方案 | |||
2.商务评审 | |||
评审得分(满分 100分) |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 4舍 5 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招标单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监管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3号)
各潜在投标人:
因发布的招标文件与审核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不一致,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内容:
3.2.2 本项目特许经营投报年限五年(运营期五年)。投标人的投报年限不得高于招标文件中的最高特许经营投报年限。
更正后内容:
3.2.2本项目特许经营投报年限五年(运营期五年)。
原内容:(5)投报年限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特许经营投报年限的;
更正后内容:(5)投报年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的;
原内容: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投报年限(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 | |||||
投标保证金 | |||||
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 总分 | ||||
特许经营运营期年限评审 | |||||
技术评审 | |||||
商务评审 |
更正后内容: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投报年限(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 | |||||
投标保证金 | |||||
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 总分 | ||||
技术评审 | |||||
商务评审 |
原内容:
本项目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特许经营运营期年限评审 | 10分 |
2 | 技术评审 | 40分 |
3 | 商务评审 | 55分 |
合计 | ∑(1+2+3) =105 | 105 |
更正后内容:
本项目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技术评审 | 40分 |
2 | 商务评审 | 60分 |
合计 | ∑(1+2) =100 | 100分 |
原内容:
5.2.1特许经营运营期年限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投报年限 | 1、所有投标人投报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不得高于5年。 2、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年限最短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为评标基准年限,其投报年限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报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每高于基准年限1年扣2分。投标人投报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最低得分为0分。 | 10 |
5.2.2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投融资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提供投资、融资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计划(含资金计划)可行性、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合理性、资金保障性、自有资本金的注资时间计划科学性进行评审;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10 | |
2 | 经营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四大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方案;具有能够实现企业盈利的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有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等综合比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优秀计10分,良好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计0分。 | 10 | |
3 | 建设管理方案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石峰区已有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计满分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需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方可记分: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2、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的现场图片。 2、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现场图片; 3、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凭证。 | 5 | |
投标人如无法满足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设管理方案: | ||||
4 | 运营维护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5 | 再生产品销售应用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6 | 风险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5.2.3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项目用地 |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指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已有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及要求的建设用地,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合法取得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大于等于5年,且建设用地位于石峰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计15分,未提供不计分; 2、提供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环保部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3、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区级以上发改委备案证明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4、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当地村镇府或街道出示的无权属纠纷,且已妥善解决好周边村组关系、无投诉和矛盾纠纷证明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 30 |
2 | 处置能力 | 投标人具备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10分,具备三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7分,具备两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4分,具备一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2分 注: 1、处置能力证明(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包括:装修垃圾处置能力、拆除垃圾处置能力、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工程垃圾处置能力): 装修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五层环保筛、筛分机、风选机、洗砂机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拆除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风选、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工程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或圆锥破)、振动筛、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成套设备或单项设备均必须包含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
3 | 处置业绩 | 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任一年度,具有建筑垃圾处置业绩达到70万吨/年(含)以上的计10分; 50万吨/年(含)-70万吨/年的计6分; 20万吨/年(含)-50万吨/年的计4分,20万吨/年以下的计1分; 或者具有砂石加工能力的达到1000t/h(含)以上的计10分; 800t/h(含)-1000t/h的计6分; 500t/h(含)-800t/h的计4分;500t/h以下的计1分。 注:1、建筑垃圾处置业绩需提供建筑垃圾收集合同(或协议)和结算单(或磅单)复印件,时间以结算单(或磅单)上的时间为准;或者垃圾处理再生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时间以销售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2、砂石加工能力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鉴定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时间以工程验收鉴定书上建设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10 |
4 | 技术实力 | 1、投标人 (略) 级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有关的新型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一项的计5分,最高5分,未提供不记分。 | 5 |
更正后内容:
5.2.1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投融资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提供投资、融资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计划(含资金计划)可行性、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合理性、资金保障性、自有资本金的注资时间计划科学性进行评审;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10 | |
2 | 经营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四大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方案;具有能够实现企业盈利的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有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等综合比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优秀计10分,良好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计0分 | 10 | |
3 | 建设管理方案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石峰区已有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计满分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需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方可记分: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2、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的现场图片。 3、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现场图片; 4、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凭证。 | 5 | |
投标人如无法满足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设管理方案: | ||||
4 | 运营维护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5 | 再生产品销售应用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6 | 风险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说明:技术评审单项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5.2.2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项目用地 |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指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已有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及要求的建设用地,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合法取得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大于等于5年,且建设用地位于石峰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2、提供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环保部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3、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区级以上发改委备案证明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4、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当地村镇府或街道出示的无权属纠纷,且已妥善解决好周边村组关系、无投诉和矛盾纠纷证明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 35 |
2 | 处置能力 | 投标人具备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10分,具备三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7分,具备两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4分,具备一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2分 注: 1、处置能力证明(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包括:装修垃圾处置能力、拆除垃圾处置能力、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工程垃圾处置能力): 装修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五层环保筛、筛分机、风选机、洗砂机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拆除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风选、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工程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或圆锥破)、振动筛、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成套设备或单项设备均必须包含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
3 | 处置业绩 | 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任一年度,具有建筑垃圾处置业绩达到70万吨/年(含)以上的计10分; 50万吨/年(含)-70万吨/年的计6分; 20万吨/年(含)-50万吨/年的计4分,20万吨/年以下的计1分; 或者具有砂石加工能力的达到1000t/h(含)以上的计10分; 800t/h(含)-1000t/h的计6分; 500t/h(含)-800t/h的计4分;500t/h以下的计1分。 注:1、建筑垃圾处置业绩需提供建筑垃圾收集合同(或协议)和结算单(或磅单)复印件,时间以结算单(或磅单)上的时间为准;或者垃圾处理再生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时间以销售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2、砂石加工能力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鉴定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时间以工程验收鉴定书上建设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10 |
4 | 技术实力 | 1、投标人 (略) 级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有关的新型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一项的计5分,最高5分,未提供不记分。 | 5 |
原内容:
综合评分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 | 第三部分 5.2.1 | 特许经营运营期年限评审(10分) | 投报年限 | 1、所有投标人投报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不得高于5年。 2、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年限最短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为评标基准年限,其投报年限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报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每高于基准年限1年扣2分。投标人投报的特许经营运营期(不含建设期)最低得分为0分。 | 10 | ||||
2 | 第三部分 5.2.2 | 技术评审 (40分) | 投融资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提供投资、融资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计划(含资金计划)可行性、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合理性、资金保障性、自有资本金的注资时间计划科学性进行评审;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10 | ||||
3 | 经营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四大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方案;具有能够实现企业盈利的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有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等综合比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优秀计10分,良好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计0分 | 10 | ||||||
4 | 建设管理方案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石峰区已有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计满分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需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方可记分: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2、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的现场图片。 2、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现场图片; 3、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凭证。 | 5 | ||||||
投标人如无法满足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设管理方案: | |||||||||
5 | 运营维护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6 | 再生产品销售应用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7 | 风险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8 | 第三部分 5.2.3 | 商务评审(55) | 项目用地 |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指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已有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及要求的建设用地,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合法取得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大于等于5年,建设用地位于石峰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计15分,未提供不计分; 2、提供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环保部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3、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区级以上发改委备案证明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4、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当地村镇府或街道出示的无权属纠纷,且已妥善解决好周边村组关系、无投诉和矛盾纠纷证明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 30 | ||||
9 | 处置能力 | 投标人具备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8分,具备三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6分,具备两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4分,具备一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2分 注: 1、处置能力证明(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包括:装修垃圾处置能力、拆除垃圾处置能力、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工程垃圾处置能力): 装修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五层环保筛、筛分机、风选机、洗砂机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拆除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风选、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工程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或圆锥破)、振动筛、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成套设备或单项设备均必须包含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 ||||||
10 | 处置业绩 | 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任一年度,具有建筑垃圾处置业绩达到70万吨/年(含)以上的计10分; 50万吨/年(含)-70万吨/年的计6分; 20万吨/年(含)-50万吨/年的计4分,20万吨/年以下的计1分; 或者具有砂石加工能力的达到1000t/h(含)以上的计10分; 800t/h(含)-1000t/h的计6分; 500t/h(含)-800t/h的计4分;500t/h以下的计1分。 注:1、建筑垃圾处置业绩需提供建筑垃圾收集合同(或协议)和结算单(或磅单)复印件,时间以结算单(或磅单)上的时间为准;或者垃圾处理再生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时间以销售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2、砂石加工能力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鉴定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时间以工程验收鉴定书上建设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10 | ||||||
11 | 技术实力 | 1、投标人 (略) 级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有关的新型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一项的计5分,最高5分,未提供不记分。 | 5 | ||||||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
评标专家签字/日期:
更正后内容:
综合评分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 | 第三部分 5.2.1 | 技术评审 (40分)技术评审单项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投融资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提供投资、融资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计划(含资金计划)可行性、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合理性、资金保障性、自有资本金的注资时间计划科学性进行评审;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一般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10 | ||||
2 | 经营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四大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方案;具有能够实现企业盈利的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有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等综合比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优秀计10分,良好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计0分 | 10 | ||||||
3 | 建设管理方案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石峰区已有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计满分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需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方可记分: 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2、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的现场图片。 3、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的现场图片; 4、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凭证。 | 5 | ||||||
投标人如无法满足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设管理方案: | |||||||||
4 | 运营维护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5 | 再生产品销售应用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6 | 风险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5 | ||||||
7 | 第三部分 5.2.2 | 商务评审(60) | 项目用地 |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指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方已有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及要求的建设用地,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合法取得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大于等于5年,建设用地位于石峰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2、提供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环保部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3、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区级以上发改委备案证明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 4、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当地村镇府或街道出示的无权属纠纷,且已妥善解决好周边村组关系、无投诉和矛盾纠纷证明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 35 | ||||
8 | 处置能力 | 投标人具备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10分,具备三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7分,具备两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4分,具备一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计2分 注: 1、处置能力证明(四类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包括:装修垃圾处置能力、拆除垃圾处置能力、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工程垃圾处置能力): 装修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五层环保筛、筛分机、风选机、洗砂机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拆除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风选、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道路沥青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振动筛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工程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提供颚破、反击破(或圆锥破)、振动筛、除铁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成套设备或单项设备均必须包含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 ||||||
9 | 处置业绩 | 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任一年度,具有建筑垃圾处置业绩达到70万吨/年(含)以上的计10分; 50万吨/年(含)-70万吨/年的计6分; 20万吨/年(含)-50万吨/年的计4分,20万吨/年以下的计1分; 或者具有砂石加工能力的达到1000t/h(含)以上的计10分; 800t/h(含)-1000t/h的计6分; 500t/h(含)-800t/h的计4分;500t/h以下的计1分。 注:1、建筑垃圾处置业绩需提供建筑垃圾收集合同(或协议)和结算单(或磅单)复印件,时间以结算单(或磅单)上的时间为准;或者垃圾处理再生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时间以销售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2、砂石加工能力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鉴定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时间以工程验收鉴定书上建设方签订的时间为准。 | 10 | ||||||
10 | 技术实力 | 1、投标人 (略) 级以上建筑垃圾处置有关的新型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一项的计5分,最高5分,未提供不记分。 | 5 | ||||||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
评标专家签字/日期:
原内容:
综合得分计算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1.投报年限 | |||
2.技术方案 | |||
3.商务评审 | |||
评审得分(满分 105 分) |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 4舍 5 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更正后内容:
综合得分计算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1.技术方案 | |||
2.商务评审 | |||
评审得分(满分 100分) |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 4舍 5 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招标单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监管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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