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2包更正公告[2023]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2包更正公告[2023]
来源:发布时间:2023-01-29浏览次数:0
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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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FZ004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3详细审查” 中具体评分细则更正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
技术资信分( 100 分) | 业绩 |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 (略) )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或家庭养老服务或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1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 2、上述序号1得分的业绩中,被合同*方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8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评价材料为评审依据。 | 0- 24 分 | ? |
项目荣誉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表彰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或家庭养老服务项目或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或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获得县(区、 (略) )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或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表彰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表彰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 8 分 | ? | |
投标人实力 | 1、投标人具有: (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3)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4)有效的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5)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6)有效的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6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智慧养老或居家养老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参与起草并发布过有关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1)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地方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标准文件为评审依据。该文件须能完整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0- 10 分 | ? | |
人员配备 | 1、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具有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3) (略) 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得1分,最高得1分; (4)承担过县(区、 (略) ) 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养老服务项目,且在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满分5分。 序号(1)、序号(2)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序号(3)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或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表彰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表彰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序号(4)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25 日,则提供2022年9、10、11、12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 2、拟派其他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除外): (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2)具有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 (3)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或中级(或以上)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4)具有高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5)具有三级或以上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6)具有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 (7)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8)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得1分,最高得1分; (9)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10)具有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11)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岗位职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20分。上述人员不得兼职,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25 日,则提供2022年9、10、11、12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 上述人员不得兼职,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 0- 25 分 | ? | |
社会责任 | 投标人获得县(区、 (略) )或以上民政部门或慈善部门或红十字会颁发的慈善捐赠证书或其他爱心善举证明材料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 0- 4 分 | ? | |
服务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方案,对承办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应理解透彻、思路清晰、并拟定系统、完整、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服务需求,提供服务应有标准化的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操作规程。专业分工与项目匹配,各工作步骤井然有序,易于执行,均由专人负责。分析服务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评委根据服务方案是否详细具体、内容健全,易于执行,分析问题全面、对策具体可行等进行评分: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方案详细具体、内容健全,流程规范,易于执行,对策可行的,得14分; 部分满足上述要求,方案完整,内容全面,执行难度低,可行性强的,得8分; 部分满足上述要求,方案待完善,内容待补充,执行难度较高,可行性不强的,得5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 14 分 | ? | |
管理制度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内容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服务人员培训制度、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服务对象回访制度、服务机构与业主单位配合协调制度等。上述各项制度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方案中无明显错漏,同时综合各项管理制度中职责明确,实践性、先进性进行评分。 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 内容完整、贴近项目实际,较为可行的,得7分; 内容待完善,合理性与可行性均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 10 分 | ? | |
风险控制及行业认知程度 | 投标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方案,对于该项目有防范服务风险的措施和制度,有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对项目涉及行业及项目所在区域的行业现状有一定认知程度,对居家养老服务有相应发展规划。 服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健全可行,针对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的应急预案考虑全面,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对长丰县居家养老服务现状有深入了解的,得5分; 有具体的服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针对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的应急预案贴近项目实际,较为实用,对长丰县居家养老服务现状有一定了解的,得3分; 服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待完善,针对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的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对长丰县居家养老服务现状了解待深入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 5分 | ? | |
价格分 ( 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 %×100 |
(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3年2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更正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2 楼 8 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本项目在“投标人须知”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勾选为否),而在投标申请人的资格中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且资格审查要求符合并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采购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实际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取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预算份额的情形规定,前后矛盾,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询问答疑中回避“优先面向社会组织采购”的国家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的服务为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的公益性、公共性的居家养老服务,属于民生保障服务;且从事该类养老民生保障服务的供应商多为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权利受到侵犯。
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财库[2020] 46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政策明确规定,“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请求1:调整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删除面向中小企业设置的具体资格条件“(1)投标人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答1: 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资格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2:本项目在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P42)详细审查中,业绩“投标人具有县(区、 (略) )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16分。”存在设定条件不合理问题,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询问答疑中,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答疑存在差别回复对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本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询问答疑回复确定“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同属于居家服务,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基本一致。”但就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答疑“不予认可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家庭养老床位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差异。”,而忽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也同属于居家服务,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基本一致(具体详见以下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运营服务纳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重点工作,通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机构,为居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上门。”
(2) (略) 民政局、财政局关于《 (略) 关 (略)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方式为“为居家的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洁、助行、助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其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基本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2:调整并明确业绩描述,“投标人具有县(区、 (略) )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或同类业绩(如家庭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16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
答2:见更正内容(一)。
问3: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询问答疑更正公告中,人员配备中“2、拟派其他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除外),(3)具有中级或以上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4)具有高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6)具有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专业证书要求设置局限,不合理。
事实依据:(1)保健按摩师报考要求为非学历要求,而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为专业学历要求,其持证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本项网上询问并未予以正面解答【“满足该技术岗位要求的同类型证书或优于评分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符合采纳?具体为保健按摩师,投标申请人提供医学专业“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采纳?】
(2)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美发师、家政服务员多为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相比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心理咨询师(本项目提供培训合格证书,予以采纳),建议将此两类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予以采纳。
修改为:“2、拟派其他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2)具有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3)具有中级或以上保健按摩师或初级康复医学治疗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4)具有高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5)具有三级或以上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6)具有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7)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8)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得1分,最高得1分;(9)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10)具有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11)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岗位职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答3:“(3)具有中级或以上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已做更正,具体见更正内容(一)。
“(4)具有高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6)具有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P43)详细审查中,“投标人实力中,要求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此项设置仅仅要求认证证书,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其他同样能够证明供应商实力的资质证书,是否采纳?
事实依据:
(1) (略)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于助餐供应商的实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央厨房集中配送资质,且此资质相较于HACCP 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能体现供应商实力。
(2)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较少有养老服务机构会申请评定HACCP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此证书为餐饮企业较为适用,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非官方认证证书,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证书的官方认可度较社会组织5A等级证书相差较小,针对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开展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认定取得的社会组织5A等级证书,相比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更是供应商实力的体现。
请求4: (略)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机构的实力资格“中央配送资质”,同时采纳社会组织5A等级证书。
答4: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HACCP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相适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民政局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政务服务中心13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来源:发布时间:2023-01-29浏览次数:0
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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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FZ004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3详细审查” 中具体评分细则更正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
技术资信分( 100 分) | 业绩 |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 (略) )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或家庭养老服务或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1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 2、上述序号1得分的业绩中,被合同*方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8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评价材料为评审依据。 | 0- 24 分 | ? |
项目荣誉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表彰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或家庭养老服务项目或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或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获得县(区、 (略) )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或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表彰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表彰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 8 分 | ? | |
投标人实力 | 1、投标人具有: (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3)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4)有效的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5)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6)有效的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6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智慧养老或居家养老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参与起草并发布过有关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1)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地方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标准文件为评审依据。该文件须能完整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0- 10 分 | ? | |
人员配备 | 1、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具有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3) (略) 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得1分,最高得1分; (4)承担过县(区、 (略) ) 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养老服务项目,且在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满分5分。 序号(1)、序号(2)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序号(3)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或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表彰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表彰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序号(4)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25 日,则提供2022年9、10、11、12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 2、拟派其他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除外): (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2)具有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 (3)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或中级(或以上)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4)具有高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5)具有三级或以上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6)具有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 (7)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8)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得1分,最高得1分; (9)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10)具有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11)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岗位职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20分。上述人员不得兼职,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25 日,则提供2022年9、10、11、12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 上述人员不得兼职,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 0- 25 分 | ? | |
社会责任 | 投标人获得县(区、 (略) )或以上民政部门或慈善部门或红十字会颁发的慈善捐赠证书或其他爱心善举证明材料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 0- 4 分 | ? | |
服务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方案,对承办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应理解透彻、思路清晰、并拟定系统、完整、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服务需求,提供服务应有标准化的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操作规程。专业分工与项目匹配,各工作步骤井然有序,易于执行,均由专人负责。分析服务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评委根据服务方案是否详细具体、内容健全,易于执行,分析问题全面、对策具体可行等进行评分: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方案详细具体、内容健全,流程规范,易于执行,对策可行的,得14分; 部分满足上述要求,方案完整,内容全面,执行难度低,可行性强的,得8分; 部分满足上述要求,方案待完善,内容待补充,执行难度较高,可行性不强的,得5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 14 分 | ? | |
管理制度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内容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服务人员培训制度、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服务对象回访制度、服务机构与业主单位配合协调制度等。上述各项制度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方案中无明显错漏,同时综合各项管理制度中职责明确,实践性、先进性进行评分。 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 内容完整、贴近项目实际,较为可行的,得7分; 内容待完善,合理性与可行性均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 10 分 | ? | |
风险控制及行业认知程度 | 投标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方案,对于该项目有防范服务风险的措施和制度,有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对项目涉及行业及项目所在区域的行业现状有一定认知程度,对居家养老服务有相应发展规划。 服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健全可行,针对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的应急预案考虑全面,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对长丰县居家养老服务现状有深入了解的,得5分; 有具体的服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针对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的应急预案贴近项目实际,较为实用,对长丰县居家养老服务现状有一定了解的,得3分; 服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待完善,针对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的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对长丰县居家养老服务现状了解待深入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 5分 | ? | |
价格分 ( 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 %×100 |
(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3年2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更正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2 楼 8 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本项目在“投标人须知”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勾选为否),而在投标申请人的资格中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且资格审查要求符合并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采购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实际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取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预算份额的情形规定,前后矛盾,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询问答疑中回避“优先面向社会组织采购”的国家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的服务为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的公益性、公共性的居家养老服务,属于民生保障服务;且从事该类养老民生保障服务的供应商多为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权利受到侵犯。
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财库[2020] 46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政策明确规定,“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请求1:调整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删除面向中小企业设置的具体资格条件“(1)投标人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答1: 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资格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2:本项目在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P42)详细审查中,业绩“投标人具有县(区、 (略) )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16分。”存在设定条件不合理问题,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询问答疑中,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答疑存在差别回复对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本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询问答疑回复确定“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同属于居家服务,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基本一致。”但就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答疑“不予认可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家庭养老床位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差异。”,而忽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也同属于居家服务,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基本一致(具体详见以下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运营服务纳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重点工作,通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机构,为居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上门。”
(2) (略) 民政局、财政局关于《 (略) 关 (略)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方式为“为居家的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洁、助行、助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其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基本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2:调整并明确业绩描述,“投标人具有县(区、 (略) )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或同类业绩(如家庭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16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
答2:见更正内容(一)。
问3: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询问答疑更正公告中,人员配备中“2、拟派其他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除外),(3)具有中级或以上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4)具有高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6)具有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专业证书要求设置局限,不合理。
事实依据:(1)保健按摩师报考要求为非学历要求,而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为专业学历要求,其持证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本项网上询问并未予以正面解答【“满足该技术岗位要求的同类型证书或优于评分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符合采纳?具体为保健按摩师,投标申请人提供医学专业“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采纳?】
(2)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美发师、家政服务员多为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相比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心理咨询师(本项目提供培训合格证书,予以采纳),建议将此两类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予以采纳。
修改为:“2、拟派其他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2)具有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3)具有中级或以上保健按摩师或初级康复医学治疗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4)具有高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5)具有三级或以上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6)具有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7)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8)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得1分,最高得1分;(9)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10)具有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11)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岗位职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答3:“(3)具有中级或以上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已做更正,具体见更正内容(一)。
“(4)具有高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6)具有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P43)详细审查中,“投标人实力中,要求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此项设置仅仅要求认证证书,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其他同样能够证明供应商实力的资质证书,是否采纳?
事实依据:
(1) (略)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于助餐供应商的实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央厨房集中配送资质,且此资质相较于HACCP 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能体现供应商实力。
(2)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较少有养老服务机构会申请评定HACCP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此证书为餐饮企业较为适用,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非官方认证证书,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证书的官方认可度较社会组织5A等级证书相差较小,针对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开展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认定取得的社会组织5A等级证书,相比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更是供应商实力的体现。
请求4: (略)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机构的实力资格“中央配送资质”,同时采纳社会组织5A等级证书。
答4: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HACCP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养老服务认证证书(5A)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相适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民政局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政务服务中心13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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