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霞路(江滨路至漳华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001号)[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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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霞路(江滨路至漳华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001号)[第(1)次答疑]

丹霞路(江滨路至漳华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001号)

招标项目编号:E*9001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款招标范围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1条款监理范围包括均修改为“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含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以及设计施工图所含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内业资料及监理内业资料归档阶段、功能设施移交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 (略) 政功能设施移交给相关维护管养部门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以及《福建 (略) 施工作业流程管理与评价指引(试行)》有关监理单位需履行的监理管理工作。”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2条款增加内容:“(34)按照国家、省、市及城投集团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及要求,严格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理工作。(35)监理人应严格按照《福建 (略) 施工作业流程管理与评价指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材料、设备进场确样、检查、取样送检等工作,做好旁站、检查、验收等项目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严格按照评分频次及评价时限要求做好项目施工作业评分、评价及资料报送等监理工作。”

3、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9.2其他增加内容:“(6)因监理人监理履职不善,一旦监理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的,每次应按5000元人民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7)监理人违反《福建 (略) 施工作业流程管理与评价指引(试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的,每违反一次,每次应按2500元人民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反五次以上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按合同金额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款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一节协议书中第5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均修改为:“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4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23%,以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监理服务费,即最终监理服务费=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固定费率1.23%。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暂定为177.23万(监理服务费含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内业资料及监理内业资料归档阶段、功能设施移交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 (略) 政功能设施移交给相应部门接收管养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以及《福建 (略) 施工作业流程管理与评价指引(试行)》有关监理单位需履行的监理管理工作。”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二、答疑澄清

1、问:投标保证金是否接受以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缴纳。

答: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三、补充通知

1、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有关本招标工程活动的补充通知,若因投标人的任何疏忽或遗漏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建信 (略)

2023年1月29日


丹霞路(江滨路至漳华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001号)

招标项目编号:E*9001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款招标范围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1条款监理范围包括均修改为“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含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以及设计施工图所含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内业资料及监理内业资料归档阶段、功能设施移交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 (略) 政功能设施移交给相关维护管养部门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以及《福建 (略) 施工作业流程管理与评价指引(试行)》有关监理单位需履行的监理管理工作。”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2条款增加内容:“(34)按照国家、省、市及城投集团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及要求,严格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理工作。(35)监理人应严格按照《福建 (略) 施工作业流程管理与评价指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材料、设备进场确样、检查、取样送检等工作,做好旁站、检查、验收等项目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严格按照评分频次及评价时限要求做好项目施工作业评分、评价及资料报送等监理工作。”

3、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9.2其他增加内容:“(6)因监理人监理履职不善,一旦监理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的,每次应按5000元人民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7)监理人违反《福建 (略) 施工作业流程管理与评价指引(试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的,每违反一次,每次应按2500元人民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反五次以上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按合同金额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款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一节协议书中第5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均修改为:“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4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23%,以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监理服务费,即最终监理服务费=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固定费率1.23%。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暂定为177.23万(监理服务费含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内业资料及监理内业资料归档阶段、功能设施移交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 (略) 政功能设施移交给相应部门接收管养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以及《福建 (略) 施工作业流程管理与评价指引(试行)》有关监理单位需履行的监理管理工作。”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二、答疑澄清

1、问:投标保证金是否接受以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缴纳。

答: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三、补充通知

1、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有关本招标工程活动的补充通知,若因投标人的任何疏忽或遗漏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建信 (略)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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