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酱香酒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精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澄清答疑
仁怀酱香酒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精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澄清答疑
关于《仁怀酱香酒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精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的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E*P*-002
致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负责招标的仁怀酱香酒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精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现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本项目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 现修改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施工费的合同暂定价为:元;设计费的合同暂定价为:*.49元(其中施工图预算编制不计费);投标总报价暂定为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牵头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2、请各投标人以本次发放的招标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及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仁怀酱酒(集团) (略)
代理机构:普诚 (略)
时 间:2022年01月30日
关于《仁怀酱香酒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精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的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E*P*-002
致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负责招标的仁怀酱香酒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精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现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本项目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 现修改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施工费的合同暂定价为:元;设计费的合同暂定价为:*.49元(其中施工图预算编制不计费);投标总报价暂定为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牵头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2、请各投标人以本次发放的招标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及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仁怀酱酒(集团) (略)
代理机构:普诚 (略)
时 间:2022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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