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2021年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文件澄清(b2d8a)
崇州市2021年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文件澄清(b2d8a)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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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8.96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2021年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2021年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变更为: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02月9日10时00分”更正为“2023年02月20日10时00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河道管理站(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广智华荣 (略) (盖单位章) 2023年1月31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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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8.96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2021年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2021年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变更为: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02月9日10时00分”更正为“2023年02月20日10时00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河道管理站(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广智华荣 (略) (盖单位章) 2023年1月31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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