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智通公司合肥市石台路、宿水路口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2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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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智通公司合肥市石台路、宿水路口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2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石台路、宿水路口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2BTFWZ0282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石台路、宿水路口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2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TFWZ02821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50页评分细则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1.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收费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收费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包含保洁),且:(1)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不低于 1100 个,每个业绩得 3 分;(2)700 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1100 个,每个业绩得 2分;(3)400 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700 个,每个业绩得 1 分;其余的不得分。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非居住建筑收费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收费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包含保洁),且:(1)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不低于 900 个,每个业绩得 3 分;(2)500 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900 个,每个业绩得 2 分;(3)300 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500 个,每个业绩得 1 分;其余的不得分。”我司认为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石台路、宿水路口公共停车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公司管理的居住(或非居住)物业项目也是包含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的,满足本项目要求,但是评分细则中将业绩限定在收费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保洁、车辆管理),且:(1)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不低于800个,每个业绩得3分;(2)600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800个,每个业绩得2分;(3)400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600个,每个业绩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非居住建筑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保洁、车辆管理),且:(1)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不低于600个,每个业绩得3分;(2)400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600个,每个业绩得2分;(3)200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400个,每个业绩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

答:本次招标的项目均为收费停车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要求中标运营管理单位具备收费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保证项目整体服务品质和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性,不存在倾向性和排它性。故该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52页评分细则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人员资格“3.项目保洁领班具有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清洁管理师”或“清洗保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得 1分,满分 1 分。” 我司认为现在国家资格证书已经改革,“清洁管理师”和“清洗保洁项目经理”已经变更为技能评价类的,只要是受过相关培训并考试合格的都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本项目限定为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项目保洁领班具有“清洁管理师”或“清洗保洁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分,满分 1 分。

答:本次招标的项目均为公共停车场,且为地下自走式停车场,对环境品质有较高要求。项目内大面积环氧地坪及充电设备设施清洁保养均需专业保洁技能,为保障项目环境品质,招标文件特设置此项内容不含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该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53页评分细则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具有居住建筑(或非居住建筑)收费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收费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包含保洁)(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任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4 分。” 我司认为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一再强调为收费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业绩,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项目经理具有居住建筑(或非居住建筑)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保洁)(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任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4分。

答:本次招标的项目均为收费停车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要求中标运营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具备收费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保证项目整体服务品质和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性,不存在倾向性和排它性。故该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中安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常青街道姚公社居委南屏路555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01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1日

附件:2022BTFWZ02821-补疑公告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石台路、宿水路口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2BTFWZ0282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石台路、宿水路口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2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TFWZ02821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50页评分细则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1.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收费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收费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包含保洁),且:(1)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不低于 1100 个,每个业绩得 3 分;(2)700 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1100 个,每个业绩得 2分;(3)400 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700 个,每个业绩得 1 分;其余的不得分。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非居住建筑收费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收费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包含保洁),且:(1)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不低于 900 个,每个业绩得 3 分;(2)500 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900 个,每个业绩得 2 分;(3)300 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500 个,每个业绩得 1 分;其余的不得分。”我司认为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石台路、宿水路口公共停车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公司管理的居住(或非居住)物业项目也是包含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的,满足本项目要求,但是评分细则中将业绩限定在收费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保洁、车辆管理),且:(1)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不低于800个,每个业绩得3分;(2)600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800个,每个业绩得2分;(3)400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600个,每个业绩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非居住建筑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保洁、车辆管理),且:(1)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不低于600个,每个业绩得3分;(2)400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600个,每个业绩得2分;(3)200个≤单个合同中机动车车位数<400个,每个业绩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

答:本次招标的项目均为收费停车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要求中标运营管理单位具备收费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保证项目整体服务品质和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性,不存在倾向性和排它性。故该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52页评分细则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人员资格“3.项目保洁领班具有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清洁管理师”或“清洗保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得 1分,满分 1 分。” 我司认为现在国家资格证书已经改革,“清洁管理师”和“清洗保洁项目经理”已经变更为技能评价类的,只要是受过相关培训并考试合格的都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本项目限定为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项目保洁领班具有“清洁管理师”或“清洗保洁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分,满分 1 分。

答:本次招标的项目均为公共停车场,且为地下自走式停车场,对环境品质有较高要求。项目内大面积环氧地坪及充电设备设施清洁保养均需专业保洁技能,为保障项目环境品质,招标文件特设置此项内容不含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该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53页评分细则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具有居住建筑(或非居住建筑)收费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收费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包含保洁)(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任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4 分。” 我司认为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一再强调为收费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业绩,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项目经理具有居住建筑(或非居住建筑)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保洁)(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任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4分。

答:本次招标的项目均为收费停车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要求中标运营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具备收费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保证项目整体服务品质和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性,不存在倾向性和排它性。故该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中安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常青街道姚公社居委南屏路555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01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1日

附件:2022BTFWZ02821-补疑公告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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