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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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城创2023-20 (略) 政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GGGZ0000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城创 2023-2024 (略) 政服务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GGGZ00003

1、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2(1)条商务评分标准--信用得分评审标准要求如下:

“投标 (略)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 (略) 政专业分级情况:AAA级3分,AA级2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得分。”

请问 (略) 城乡建设局官网2022年11月22日公布的《20 (略) 施工总承包、监理、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中市政二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A,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请 (略) 政二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的评价结果承诺此项是否认可得分为3分?

答复:认可。

2、在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略) 政道路工程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环境类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8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12分,市政道路或水环境类项目业绩满足其中之- -即可加分?

答复:不予修改,执行招标文件。

3、关于贵司招标项目“高新城创2023-20 (略) 政服务(项目编号:2023AGGGZ00003)”,我公司认真研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存在如下疑问,请予答复:

问:(1)我司项目业绩为中水回用EPC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污废水回收再利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水污染防治工程类型要求?

答复:符合。

(2)我司业绩为分包项目业绩,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

答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等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2)规定资料的,除招标文件业绩证明资料(1)(3)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3)因建设单位未委托监理,竣工验收报告上无监理单位签章。提供业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4、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2(1)条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第2条评分标准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环境类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8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水环境类施工业绩是指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河道治理类或流域治理类或湖泊治理类的工程施工业绩,且建设内容能够实现水质净化或水质提升的功能。建设内容仅为污水处理厂的(或供水工程的或绿化工程)项目的不予认可。”

请问我司拟提供一项雨污混接改造项目业绩(满足本项时间及合同金额要求),但项目建设内容中未能体现“实现水质净化或水质提升的功能”的表述,请问我司另提供本项目建设单位证明(证明中载明项目建设目的为实现水质净化或水质提升)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5、本项目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业绩: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环境类项目业绩, 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28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注:水环境类施工业绩是指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河道治理类或流域治理类或湖泊治理类的工程施工业绩,且建设内容能够实现水质净化或水质提升的功能。建设内容仅为污水处理厂的(或供水工程的或绿化工程)项目的不予认可。

问:(1)我公司现有一业绩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合同施工内容为雨污水管网、调蓄池、河道清淤及护坡、净化设备及循环管线等设计图纸范围内水环境整治工程,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符合。

(2)我公司现有一业绩为** (略) 改造及河道水质提升工程,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符合。

6、(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略) 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80 万元。”

(2)商务评分要求“投标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略) 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问:本项目招标范围:承接单项概算金额不高于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市政零星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平整、施工便道、雨污整治维修、市政整治维修、水环境治理、绿化工程、交通隐患整治维护工程、水环境项目等)。以上资格及评分 (略) 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也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复: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合肥高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月31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9分1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1-3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1-31
    0天1小时7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城创2023-20 (略) 政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GGGZ0000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城创 2023-2024 (略) 政服务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GGGZ00003

1、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2(1)条商务评分标准--信用得分评审标准要求如下:

“投标 (略)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 (略) 政专业分级情况:AAA级3分,AA级2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得分。”

请问 (略) 城乡建设局官网2022年11月22日公布的《20 (略) 施工总承包、监理、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中市政二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A,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请 (略) 政二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的评价结果承诺此项是否认可得分为3分?

答复:认可。

2、在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略) 政道路工程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环境类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8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12分,市政道路或水环境类项目业绩满足其中之- -即可加分?

答复:不予修改,执行招标文件。

3、关于贵司招标项目“高新城创2023-20 (略) 政服务(项目编号:2023AGGGZ00003)”,我公司认真研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存在如下疑问,请予答复:

问:(1)我司项目业绩为中水回用EPC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污废水回收再利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水污染防治工程类型要求?

答复:符合。

(2)我司业绩为分包项目业绩,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

答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等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2)规定资料的,除招标文件业绩证明资料(1)(3)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3)因建设单位未委托监理,竣工验收报告上无监理单位签章。提供业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4、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2(1)条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第2条评分标准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环境类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8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水环境类施工业绩是指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河道治理类或流域治理类或湖泊治理类的工程施工业绩,且建设内容能够实现水质净化或水质提升的功能。建设内容仅为污水处理厂的(或供水工程的或绿化工程)项目的不予认可。”

请问我司拟提供一项雨污混接改造项目业绩(满足本项时间及合同金额要求),但项目建设内容中未能体现“实现水质净化或水质提升的功能”的表述,请问我司另提供本项目建设单位证明(证明中载明项目建设目的为实现水质净化或水质提升)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5、本项目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业绩: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环境类项目业绩, 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28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注:水环境类施工业绩是指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河道治理类或流域治理类或湖泊治理类的工程施工业绩,且建设内容能够实现水质净化或水质提升的功能。建设内容仅为污水处理厂的(或供水工程的或绿化工程)项目的不予认可。

问:(1)我公司现有一业绩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合同施工内容为雨污水管网、调蓄池、河道清淤及护坡、净化设备及循环管线等设计图纸范围内水环境整治工程,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符合。

(2)我公司现有一业绩为** (略) 改造及河道水质提升工程,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符合。

6、(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略) 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80 万元。”

(2)商务评分要求“投标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略) 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问:本项目招标范围:承接单项概算金额不高于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市政零星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平整、施工便道、雨污整治维修、市政整治维修、水环境治理、绿化工程、交通隐患整治维护工程、水环境项目等)。以上资格及评分 (略) 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也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复: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合肥高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月31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9分1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1-3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1-31
    0天1小时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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