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上桥片区气体压缩机厂及周边地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重新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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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上桥片区气体压缩机厂及周边地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重新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沙坪坝上桥片区气体压缩机厂及周边地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重新招标)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沙坪坝上桥片区气体压缩机厂及周边地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重新招标)质疑回复及补遗通知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11页(5)中“污染土处置终端处置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家具有污染土处置资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就本项目开具的同意接收的污染土处置接收意向函。。。”省外的有满足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是否可用?

答: (略) 外符合招标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中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且所选处置单位需在技术方案审查中取得环保部门同意。本项目污染土壤外运最远距离不得超过225公里,超出部分的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鉴于本项目工期和成本要求,建议就近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

2、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结算方式中提到“本项目必须经沙坪坝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请明确本项目竣工后沙坪坝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时间周期。

答:以实际结算时间为准。

3、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是通过资料回顾与现场踏勘、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综合评估地块土壤修复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或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效果评估的一次性通过即工程项目一次性通过,若某一工程效果评估一次性通过应视为该工程实施主体单位的通过率为100%。在不对完工报告进行评审的情况下,该项目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率100%应视同工程项目完工报告的通过率为100%。

答: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质疑:招标文件“1.4.1中6.其他要求(4)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 环保局2022年10月18日会议纪要要求简化效果评估环节,2022年第四季度已不进行完工报告评审,也不公布完工报告的通过率,那么修复效果评估通过率应视同总包单位的完工报告通过率。

答: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略) 生态环境局规定,从2022年第四季度起不在对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进行评审,公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技术审查情况的通报》数据也不再体现完工报告的通过情况和通过率,是否可以就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通过率作为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通过率。

答: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略) 生态环境局下发的《优化土壤污染修复管理流程提高供地效率服务经济发展专题会议纪要》已经取消了完工报告的评审, (略) 生态环境局不在公布修复完工报告通过率。据此根据过往公布数 (略) 仅有3家符合要求,分别为北京高能时代 (略) 、重庆 (略) 、招商局 (略) 。明显是定制招标的行为

答:本项目面对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评审通过率,从全国范围内看,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该要求是衡量治污单位在修复治理和报批评审中的业务水平、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的重要标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单位。

7、质疑:招标文件“1.4.1中6.其他要求(4)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 环保局2022年10月18日会议纪要要求简化效果评估环节,2022年第四季度已不进行完工报告评审。故此条要求2019-2022其实就是三年时间能满足任意两年评审100%通过的,且其他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条件的全国只有三家,分别为:重庆 (略) 、北京高能时代 (略) 、招商局 (略) 。

答:本项目面对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评审通过率,从全国范围内看,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该要求是衡量治污单位在修复治理和报批评审中的业务水平、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的重要标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单位。

8、据查,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22年第四季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技术审查情况的通报》数据暂未公布,是否可以通过提供项目完工报告和效果评估过会专家意见和批复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依据。

答: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请提供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CAD版附图、附件资料

答: 详见补遗内容 。

10、关于沙坪坝上桥片区气体压缩机厂及周边地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需澄清的问题:针对1.4.1款第6条其他要求中的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 须提供2019年度-2022年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的网页截图;若部分地区未单独公示效果评估报告首次通过率,则需提供包含有“效果评估报告项目信息”的综合评审首次通过率为100%的网页截图。”的要求,有2个问题如下:

①目 (略) 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形式完全符合该条款的要求,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公示的方式有所不同,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公示的某年度内的所有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效果评估或完工报告的一次通过情况中,某施工单位参评的项目均一次通过,是否符合上述条款的要求?

②2019年度-2022年度中 (略) 级公示结果,是否要求 (略) 级? (略) 级,有限制投标人的嫌疑!据查询, (略) 符合条件要求,同时仅有国电投远达环保、招商生态、高能时代、重庆渝隆环保、昆顶环保等5家符合招文门槛条件。

答:①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②本项目面对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评审通过率,从全国范围内看,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该要求是衡量治污单位在修复治理和报批评审中的业务水平、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的重要标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单位。

11、请招标单位补充本项目地块风险评估报告附图及附件(其中涉及污染范围的附图请提供CAD版本)以便于投标人核实项目地块待治理修复的对象及工程量。

答:相关附图详见补遗内容。

12、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是否存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如有,是否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如果不纳入招标范围,请明确建构筑物拆除工期是否纳入本项目场内修复治理的80日历天的工期。场外处置是否包含在场内修复治理的80日历天的工期内?

答:待拆除的建构筑物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工期不包含建构筑物的拆除时间,也不包含污染土壤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时间。

13、业绩要求完成5000万的修复项目业绩,业绩证明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是否需要提供效果评估专家评审意见或批复意见?

答:本项目投标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14、招标范围中明确招标内容有编制修复技术 (略) 局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目前技术方案审查单位为辖区环保主管部门, (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答:本项目修复技术方 (略)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审查。

15、工程量清单中污染土壤清挖方量为11万方,筛分12万方,污染土运输与处置为5.4万方,清挖的11万方工程量是否包含放坡土方的工程量。

答:包含。

16、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工程清单中:污染土外运(15公里以内)、污染土壤外运(15—20公里)、污染土壤外运(大于20公里,实际运距225公里),问题如下:

①三项清单的工程量是一样的,考虑的运距却不一样,请问投标报价时是三项清单综合单价都需要填报吗?请明确投标报价填报方式?如果都要填报,价格势必会计入总价,可能会造成超过总体限价,请明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②三项清单是否理解为投标人根据自身污染土外运的运距报对应清单项的综合单,如我司污染土外运运距在15公里内,我司只填报“污染土外运(15公里以内)”这一项清单即可。“污染土壤外运(15—20公里)、污染土壤外运(大于20公里,实际运距225公里)”这两项清单直接填报综合单价0是否可行 ?

答: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污染土外运的清单共有2项,分别是* 污染土外运(15公里以内)和*污染土外运(大于15公里,实际运距225公里),2项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是按照暂估外运距离225公里计算的,所有投标人在填报这2项清单的投标单价时均按照暂估外运距离225公里来计算,工程结算时,该清单结算单价根据实际外运距离和投标单价进行折算。

17、评审通过率要求2019年度-2022年度中 (略) 级公示结果 (略) 级生态环境局? (略) 级 (略) 级生态环境局的公示结果符合要求,我方认为贵单位有限制投标人并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的嫌疑!我方将保留向上级监管部门申诉的权力,搜集证据,一告到底,勿谓言之不预!

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2019年度-2022年度中任意两年的评审通过情况既可为同一地区也可为不同地区。

18、质疑:招标文件“1.4.1中6.其他要求(4)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 (略) 2022年度的评审通过情况还未公示,不具备参考性。建议改为“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

答: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9、质疑1. 工程量清单中关于受危废污染混凝土处置一项,该项需要进行危废鉴别,如混凝土进行危废鉴别后需进行危废处置,那么清单中的处置量是否偏少。

答: 1、该清单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按实结算。

20、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默认仅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若完全采用该技术,项目工期将受水泥厂暂存场地,处置能力,道路运输等外部因素影响。是否应考虑企业自身现场处置污染土壤设备能力,以确保能够及时开展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工期。

答: 按照以往类似项目经验,本项目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否还需采用其它处置方式,根据经审查的修复技术方案确定。

21、考虑天气原因,如雨天造成未验收基坑积水,现有工程量清单中污染水处理量是否过少。

答:该清单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按实结算。

22、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审通过率要求:2019年-2022年度任二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成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100%,我司仅有一个修复项目,在二年度分别进行了场内、场外完工报告,2个年度均为100%通过,此情况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此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跨年实施的同一修复项目纳入整体项目评审报告通过当年的通过率数据进行计算,只能算作一个年度的通过率情况。

23、此项目招标文书中,未明确治理工程的主管单位。恐造成施工过中程与验收中责任划分不明晰,如有可能是否能明确主管单位。

答:本项目行业主管 (略) 和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4、质疑1.在修复方案未过会及技术方案未确定情况下,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否单一,投标人是否需要具备自有污染土处置能力的设备的证明。

答:按照以往类似项目经验,本项目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否还需采用其它处置方式,根据经审查的修复技术方案确定。

25、工期要求中:自风险评估意见书下发之日起120日历天。该描述是否准确,是否包括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间。

答:总工期调整为:自中标之日起120日历天。其它阶段时间不变。

26、 一些环保项目里,因未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属于住建委还是环保局,造成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责任不清晰,影响施工进度,是否需要明确主管部门。

答:本项目行业主管 (略) 和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7、请问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官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是否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答: 投标人信誉存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第4款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所罗列的情形 ,将被否决投标。

2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其他要求”(4)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须提供2019年度-2022年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的网页截图;若部分地区未单独公示效果评估报告首次通过率,则需提供包含有“效果评估报告项目信息”的综合评审首次通过率为100%的网页截图。

请问:投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是否必须是由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省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的网页截图是否必须体现“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项目个数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答: 必须是由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凡是网页截图上能体现报告的一次性通过率数据的,可不体现项目报告个数,否则应体现报告提交总数及一次性通过数,以便计算通过率情况。

29、考虑天气原因,如雨天造成未验收基坑积水现有工程量清单中污染水处理量是否过少

答:该清单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按实结算。

30、本项目在未完成修复方案编制的情况下,默认仅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招标,是否过于单一?施工企业应具备污染土壤现场处置能力,这对整体施工按期完成更为有利

答:按照以往类似项目经验,本项目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否还需采用其它处置方式,根据经审查的修复技术方案确定。

31、参标人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处理能力证明:该片区污染物为有机物污染,其特主要性为挥发性无法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处置。以往同类项目大多以水泥窑焚烧与热脱附的方式或特定方式进行处置。如中标人针对挥发性污染物的处置能力有缺失,在项目治理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治理工程拖沓、污染物外泄、无法验收等不定因素。

答:按照以往类似项目经验,本项目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否还需采用其它处置方式,根据经审查的修复技术方案确定。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CAD版附图随本次补遗一并发布,详见附件。

2、取消全费用清单*污染土壤外运(大于15公里,实际运距225公里)中项目特征第6条的内容,即“6.每公里单价1.8元,超出或者不足按实际公里数折算”。

招 标人:重庆国际物流枢纽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 (略)

2023年2月1 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地块规划图.rar

沙坪坝上桥片区气体压缩机厂及周边地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重新招标)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沙坪坝上桥片区气体压缩机厂及周边地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重新招标)质疑回复及补遗通知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11页(5)中“污染土处置终端处置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家具有污染土处置资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就本项目开具的同意接收的污染土处置接收意向函。。。”省外的有满足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是否可用?

答: (略) 外符合招标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中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且所选处置单位需在技术方案审查中取得环保部门同意。本项目污染土壤外运最远距离不得超过225公里,超出部分的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鉴于本项目工期和成本要求,建议就近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

2、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结算方式中提到“本项目必须经沙坪坝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请明确本项目竣工后沙坪坝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时间周期。

答:以实际结算时间为准。

3、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是通过资料回顾与现场踏勘、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综合评估地块土壤修复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或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效果评估的一次性通过即工程项目一次性通过,若某一工程效果评估一次性通过应视为该工程实施主体单位的通过率为100%。在不对完工报告进行评审的情况下,该项目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率100%应视同工程项目完工报告的通过率为100%。

答: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质疑:招标文件“1.4.1中6.其他要求(4)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 环保局2022年10月18日会议纪要要求简化效果评估环节,2022年第四季度已不进行完工报告评审,也不公布完工报告的通过率,那么修复效果评估通过率应视同总包单位的完工报告通过率。

答: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略) 生态环境局规定,从2022年第四季度起不在对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进行评审,公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技术审查情况的通报》数据也不再体现完工报告的通过情况和通过率,是否可以就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通过率作为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通过率。

答: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略) 生态环境局下发的《优化土壤污染修复管理流程提高供地效率服务经济发展专题会议纪要》已经取消了完工报告的评审, (略) 生态环境局不在公布修复完工报告通过率。据此根据过往公布数 (略) 仅有3家符合要求,分别为北京高能时代 (略) 、重庆 (略) 、招商局 (略) 。明显是定制招标的行为

答:本项目面对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评审通过率,从全国范围内看,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该要求是衡量治污单位在修复治理和报批评审中的业务水平、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的重要标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单位。

7、质疑:招标文件“1.4.1中6.其他要求(4)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 环保局2022年10月18日会议纪要要求简化效果评估环节,2022年第四季度已不进行完工报告评审。故此条要求2019-2022其实就是三年时间能满足任意两年评审100%通过的,且其他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条件的全国只有三家,分别为:重庆 (略) 、北京高能时代 (略) 、招商局 (略) 。

答:本项目面对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评审通过率,从全国范围内看,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该要求是衡量治污单位在修复治理和报批评审中的业务水平、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的重要标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单位。

8、据查,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22年第四季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技术审查情况的通报》数据暂未公布,是否可以通过提供项目完工报告和效果评估过会专家意见和批复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依据。

答: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请提供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CAD版附图、附件资料

答: 详见补遗内容 。

10、关于沙坪坝上桥片区气体压缩机厂及周边地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需澄清的问题:针对1.4.1款第6条其他要求中的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 须提供2019年度-2022年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的网页截图;若部分地区未单独公示效果评估报告首次通过率,则需提供包含有“效果评估报告项目信息”的综合评审首次通过率为100%的网页截图。”的要求,有2个问题如下:

①目 (略) 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形式完全符合该条款的要求,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公示的方式有所不同,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公示的某年度内的所有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效果评估或完工报告的一次通过情况中,某施工单位参评的项目均一次通过,是否符合上述条款的要求?

②2019年度-2022年度中 (略) 级公示结果,是否要求 (略) 级? (略) 级,有限制投标人的嫌疑!据查询, (略) 符合条件要求,同时仅有国电投远达环保、招商生态、高能时代、重庆渝隆环保、昆顶环保等5家符合招文门槛条件。

答:①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②本项目面对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评审通过率,从全国范围内看,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该要求是衡量治污单位在修复治理和报批评审中的业务水平、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的重要标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单位。

11、请招标单位补充本项目地块风险评估报告附图及附件(其中涉及污染范围的附图请提供CAD版本)以便于投标人核实项目地块待治理修复的对象及工程量。

答:相关附图详见补遗内容。

12、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是否存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如有,是否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如果不纳入招标范围,请明确建构筑物拆除工期是否纳入本项目场内修复治理的80日历天的工期。场外处置是否包含在场内修复治理的80日历天的工期内?

答:待拆除的建构筑物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工期不包含建构筑物的拆除时间,也不包含污染土壤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时间。

13、业绩要求完成5000万的修复项目业绩,业绩证明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是否需要提供效果评估专家评审意见或批复意见?

答:本项目投标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14、招标范围中明确招标内容有编制修复技术 (略) 局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目前技术方案审查单位为辖区环保主管部门, (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答:本项目修复技术方 (略)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审查。

15、工程量清单中污染土壤清挖方量为11万方,筛分12万方,污染土运输与处置为5.4万方,清挖的11万方工程量是否包含放坡土方的工程量。

答:包含。

16、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工程清单中:污染土外运(15公里以内)、污染土壤外运(15—20公里)、污染土壤外运(大于20公里,实际运距225公里),问题如下:

①三项清单的工程量是一样的,考虑的运距却不一样,请问投标报价时是三项清单综合单价都需要填报吗?请明确投标报价填报方式?如果都要填报,价格势必会计入总价,可能会造成超过总体限价,请明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②三项清单是否理解为投标人根据自身污染土外运的运距报对应清单项的综合单,如我司污染土外运运距在15公里内,我司只填报“污染土外运(15公里以内)”这一项清单即可。“污染土壤外运(15—20公里)、污染土壤外运(大于20公里,实际运距225公里)”这两项清单直接填报综合单价0是否可行 ?

答: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污染土外运的清单共有2项,分别是* 污染土外运(15公里以内)和*污染土外运(大于15公里,实际运距225公里),2项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是按照暂估外运距离225公里计算的,所有投标人在填报这2项清单的投标单价时均按照暂估外运距离225公里来计算,工程结算时,该清单结算单价根据实际外运距离和投标单价进行折算。

17、评审通过率要求2019年度-2022年度中 (略) 级公示结果 (略) 级生态环境局? (略) 级 (略) 级生态环境局的公示结果符合要求,我方认为贵单位有限制投标人并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的嫌疑!我方将保留向上级监管部门申诉的权力,搜集证据,一告到底,勿谓言之不预!

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2019年度-2022年度中任意两年的评审通过情况既可为同一地区也可为不同地区。

18、质疑:招标文件“1.4.1中6.其他要求(4)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 (略) 2022年度的评审通过情况还未公示,不具备参考性。建议改为“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

答: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地区或年份,同一项目的效果评估报告一次性通过可视同修复单位的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但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2年度任意两年在当地(或两年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全部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报告,且所有效果评估报告均一次性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9、质疑1. 工程量清单中关于受危废污染混凝土处置一项,该项需要进行危废鉴别,如混凝土进行危废鉴别后需进行危废处置,那么清单中的处置量是否偏少。

答: 1、该清单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按实结算。

20、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默认仅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若完全采用该技术,项目工期将受水泥厂暂存场地,处置能力,道路运输等外部因素影响。是否应考虑企业自身现场处置污染土壤设备能力,以确保能够及时开展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工期。

答: 按照以往类似项目经验,本项目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否还需采用其它处置方式,根据经审查的修复技术方案确定。

21、考虑天气原因,如雨天造成未验收基坑积水,现有工程量清单中污染水处理量是否过少。

答:该清单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按实结算。

22、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审通过率要求:2019年-2022年度任二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成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100%,我司仅有一个修复项目,在二年度分别进行了场内、场外完工报告,2个年度均为100%通过,此情况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此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跨年实施的同一修复项目纳入整体项目评审报告通过当年的通过率数据进行计算,只能算作一个年度的通过率情况。

23、此项目招标文书中,未明确治理工程的主管单位。恐造成施工过中程与验收中责任划分不明晰,如有可能是否能明确主管单位。

答:本项目行业主管 (略) 和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4、质疑1.在修复方案未过会及技术方案未确定情况下,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否单一,投标人是否需要具备自有污染土处置能力的设备的证明。

答:按照以往类似项目经验,本项目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否还需采用其它处置方式,根据经审查的修复技术方案确定。

25、工期要求中:自风险评估意见书下发之日起120日历天。该描述是否准确,是否包括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间。

答:总工期调整为:自中标之日起120日历天。其它阶段时间不变。

26、 一些环保项目里,因未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属于住建委还是环保局,造成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责任不清晰,影响施工进度,是否需要明确主管部门。

答:本项目行业主管 (略) 和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7、请问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官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是否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答: 投标人信誉存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第4款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所罗列的情形 ,将被否决投标。

2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其他要求”(4)评审通过率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度-2022年度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全年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修复完工报告的首次通过率为100%。须提供2019年度-2022年 (略) 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的网页截图;若部分地区未单独公示效果评估报告首次通过率,则需提供包含有“效果评估报告项目信息”的综合评审首次通过率为100%的网页截图。

请问:投 (略) 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中,是否必须是由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省级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公示的网页截图是否必须体现“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项目个数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答: 必须是由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完工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凡是网页截图上能体现报告的一次性通过率数据的,可不体现项目报告个数,否则应体现报告提交总数及一次性通过数,以便计算通过率情况。

29、考虑天气原因,如雨天造成未验收基坑积水现有工程量清单中污染水处理量是否过少

答:该清单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按实结算。

30、本项目在未完成修复方案编制的情况下,默认仅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招标,是否过于单一?施工企业应具备污染土壤现场处置能力,这对整体施工按期完成更为有利

答:按照以往类似项目经验,本项目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否还需采用其它处置方式,根据经审查的修复技术方案确定。

31、参标人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处理能力证明:该片区污染物为有机物污染,其特主要性为挥发性无法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处置。以往同类项目大多以水泥窑焚烧与热脱附的方式或特定方式进行处置。如中标人针对挥发性污染物的处置能力有缺失,在项目治理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治理工程拖沓、污染物外泄、无法验收等不定因素。

答:按照以往类似项目经验,本项目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否还需采用其它处置方式,根据经审查的修复技术方案确定。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CAD版附图随本次补遗一并发布,详见附件。

2、取消全费用清单*污染土壤外运(大于15公里,实际运距225公里)中项目特征第6条的内容,即“6.每公里单价1.8元,超出或者不足按实际公里数折算”。

招 标人:重庆国际物流枢纽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 (略)

2023年2月1 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地块规划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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