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第1、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的澄清或修改说明
关于【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第1、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的澄清或修改说明
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补遗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现修改为下列情况: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5分 技术能力:10分 单位业绩:1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人数少于3名,则重新进行招标。 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前 5 名: (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委员会推选的投标人。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分 | 合理得基本分6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4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6分 | 合理得基本分3.6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4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合理得基本分2.4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1.6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合理得基本分2.4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1.6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合理得基本分2.4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1.6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合理得基本分2.4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1.6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合理得基本分1.8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1.2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3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6分; (2)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加2分,最多加2分; (3)每多担任过一项公路或道路照明工程的项目经理,加2分,最多加2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3分; (2)每多担任过一项公路或道路照明工程的项目总工,加2分,最多加2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2)每获得一个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 (略) 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分; (3)每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得2分。 |
单位业绩 | 15分 | 单位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2分; (2)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多完成过一项公路或道路照明工程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 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量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分细项以此为准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点30分
现更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点30分
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16点00分
现更改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16点00分
原质疑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16点00分
现更改质疑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日16点00分
代理单位:天津 (略)
2023年1月31日
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补遗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现修改为下列情况: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5分 技术能力:10分 单位业绩:1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人数少于3名,则重新进行招标。 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前 5 名: (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委员会推选的投标人。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分 | 合理得基本分6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4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6分 | 合理得基本分3.6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4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合理得基本分2.4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1.6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合理得基本分2.4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1.6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合理得基本分2.4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1.6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合理得基本分2.4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1.6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合理得基本分1.8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1.2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3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6分; (2)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加2分,最多加2分; (3)每多担任过一项公路或道路照明工程的项目经理,加2分,最多加2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3分; (2)每多担任过一项公路或道路照明工程的项目总工,加2分,最多加2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2)每获得一个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 (略) 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分; (3)每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得2分。 |
单位业绩 | 15分 | 单位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2分; (2)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多完成过一项公路或道路照明工程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 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量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分细项以此为准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点30分
现更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点30分
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16点00分
现更改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16点00分
原质疑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16点00分
现更改质疑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日16点00分
代理单位:天津 (略)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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