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烟营销物资-车载无线充电器采购补充通知
福建中烟营销物资-车载无线充电器采购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营销物资-车载无线充电器采购(招标编号:FZXM-CG招(2022)046号)项目,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8.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修改如下:原内容:“8.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2月1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通过专人送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3年2月10日08:20时~09:00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 (略) 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215(法正 (略) );通过邮寄的,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寄达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2司地 址: (略) 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215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现修改为:“8.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2月1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通过专人送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3年2月10日08:20时~09:00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 (略) (略) 思明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收标处;通过邮寄的,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寄达法正 (略) ,地址: (略) 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21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9.开标时间、地点”修改如下:原内容:“9.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2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 (略) 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215(法正 (略) )开标室公开开标”
现修改为:“9.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2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 (略) 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 (当天二楼大厅告知具体的会议室)公开开标。”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及投标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 (略)
2023年2月1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营销物资-车载无线充电器采购(招标编号:FZXM-CG招(2022)046号)项目,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8.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修改如下:原内容:“8.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2月1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通过专人送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3年2月10日08:20时~09:00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 (略) 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215(法正 (略) );通过邮寄的,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寄达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2司地 址: (略) 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215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现修改为:“8.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2月1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通过专人送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3年2月10日08:20时~09:00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 (略) (略) 思明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收标处;通过邮寄的,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寄达法正 (略) ,地址: (略) 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21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9.开标时间、地点”修改如下:原内容:“9.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2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 (略) 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215(法正 (略) )开标室公开开标”
现修改为:“9.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2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 (略) 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 (当天二楼大厅告知具体的会议室)公开开标。”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及投标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 (略)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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