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新圩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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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新圩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2022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新圩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177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7630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63197平方米,建设用地3862平方米,未利用地571平方米。另有约7宗住宅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2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面积约1100平方米。以上系前期调查摸底数据,最终以补偿登记及实际放样为准”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7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197平方米,建设用地3862平方米,未利用地571平方米。上述建设用地中1254.05平方米已批建到户;另农用地中有3125.65平方米承包到户。其余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
  二、原公告第八条“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新圩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调整为“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新圩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项目范围内在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前已按现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签订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继续履行”。
  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新圩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翔政征〔2022〕226号)同时作废。
  本补充公告二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起三十天。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2022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新圩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177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7630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63197平方米,建设用地3862平方米,未利用地571平方米。另有约7宗住宅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2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面积约1100平方米。以上系前期调查摸底数据,最终以补偿登记及实际放样为准”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7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197平方米,建设用地3862平方米,未利用地571平方米。上述建设用地中1254.05平方米已批建到户;另农用地中有3125.65平方米承包到户。其余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
  二、原公告第八条“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新圩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调整为“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新圩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项目范围内在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前已按现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签订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继续履行”。
  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新圩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翔政征〔2022〕226号)同时作废。
  本补充公告二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起三十天。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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