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变更)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变更)

日 期:2023年2月1日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025

(略) 受 (略) 委托,现对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进行变更。

一、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修改为: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和货种调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

二、第一章谈判公告3.采购范围修改为:

“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和货种调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内含两个子项目,项目名称暂定:1、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2、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4号泊位货种调整项目)。

1) 评价机构应根据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方案、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4号泊位货种调整设计方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的规定,通过现场考察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考评,并对相关行业的类似工程进行调研后,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两个子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和建议。分别对两个子建设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给出符合性及合理性评价;拟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的符合性进行评价;提出可行性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建议。

2) 评价机构负责准备两个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所需要的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并负责相关内容的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

3) 评价机构负责两个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4) 评价机构应根据专家对两个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开展报告书的修改完善工作,协助业主完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工作。

5) 评价机构分别对两个子项目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法规、标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规范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本项目工期修改为:“两个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期分别为30个日历日。评价机构应于收到委托书的30个日历日内分别完成并向业主交付两个子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并提供完整电子版。”

四、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

变更为:

“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

五、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9:00时。”

变更为: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9:00时。”

六、谈判公告8.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5)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

证明材料: (略) 2019年1月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

证实其响应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修改为:

“(5)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

证明材料: (略) 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

证实其响应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谈判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地方同步修改。


,泉州

日 期:2023年2月1日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025

(略) 受 (略) 委托,现对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进行变更。

一、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修改为: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和货种调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

二、第一章谈判公告3.采购范围修改为:

“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和货种调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内含两个子项目,项目名称暂定:1、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2、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4号泊位货种调整项目)。

1) 评价机构应根据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方案、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4号泊位货种调整设计方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的规定,通过现场考察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考评,并对相关行业的类似工程进行调研后,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两个子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和建议。分别对两个子建设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给出符合性及合理性评价;拟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的符合性进行评价;提出可行性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建议。

2) 评价机构负责准备两个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所需要的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并负责相关内容的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

3) 评价机构负责两个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4) 评价机构应根据专家对两个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开展报告书的修改完善工作,协助业主完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工作。

5) 评价机构分别对两个子项目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法规、标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规范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本项目工期修改为:“两个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期分别为30个日历日。评价机构应于收到委托书的30个日历日内分别完成并向业主交付两个子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并提供完整电子版。”

四、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

变更为:

“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

五、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9:00时。”

变更为: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9:00时。”

六、谈判公告8.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5)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

证明材料: (略) 2019年1月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

证实其响应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修改为:

“(5)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

证明材料: (略) 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

证实其响应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谈判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地方同步修改。


,泉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