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人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5、企业信息化管理实力”评审内容:
原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评审内容: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1)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类软件; 2)具有农产品智能物流配送管理类软件; 3)具有冷链运输全程监控类系统; 4)具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 每满足1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1)如为自有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须能体现投标人为著作权人; 2)如为购买(或租赁)的,需同时提供: ①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 ②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体现著作权人为出售方(或出租方); ③购买(或租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评审内容: 投标人具有食材配送服务信息化管理软件,具备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产品智能物流配送管理、冷链运输全程监控、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功能的,每具备一项功能得25分,满分100分,不具备不得分。 证明文件: (1)如为自有软件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为著作权人。 (2)如为购买(或租赁)软件的,需同时提供:①购买(或租赁)合同,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②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体现著作权人为出售方(或出租方);③购买(或租赁)发票,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提供信息化管理软件具备以上相关功能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公告更正内容为准。
2、更正日期:2023年2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岗 (略)
地址: (略) 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10号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周小姐,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5-*
(略) (略)
2023年2月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人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5、企业信息化管理实力”评审内容:
原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评审内容: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1)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类软件; 2)具有农产品智能物流配送管理类软件; 3)具有冷链运输全程监控类系统; 4)具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 每满足1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1)如为自有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须能体现投标人为著作权人; 2)如为购买(或租赁)的,需同时提供: ①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 ②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体现著作权人为出售方(或出租方); ③购买(或租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评审内容: 投标人具有食材配送服务信息化管理软件,具备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产品智能物流配送管理、冷链运输全程监控、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功能的,每具备一项功能得25分,满分100分,不具备不得分。 证明文件: (1)如为自有软件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为著作权人。 (2)如为购买(或租赁)软件的,需同时提供:①购买(或租赁)合同,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②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体现著作权人为出售方(或出租方);③购买(或租赁)发票,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提供信息化管理软件具备以上相关功能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公告更正内容为准。
2、更正日期:2023年2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岗 (略)
地址: (略) 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10号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周小姐,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5-*
(略) (略)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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