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撤销广西南宁龙和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南市监高新企许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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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撤销广西南宁龙和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南市监高新企许撤字..

当事人:广西南宁龙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9

法定代表人:李平

住所: (略) 科德西路7号嘉士·涌金广场1501号

股东:李平

注册资本:30万元

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

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3月18日设立,设立时公司登记的股东韦丽华、周呈华,法定代表人为韦丽华。当事人于2018年8月29日办理变更登记,将公司 (略) 广悦源房 (略) 变更为广西南宁龙 (略) ,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由韦丽华变更为李平,同时变更经营范围、管理人员等事项。当事人于2018年8月30日将法定代表人由李平变更为肖毛徕,于2018年9月17日,将法定代表人由肖毛徕变更为李平。当事人在变更登记时提交了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材料,我分局依法核准并核发《营业执照》。

2022年9月,李平向我分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广西南宁龙 (略) 冒用办理了变更登记,提供了福贡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当事人于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17日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供的材料中“李平”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2011.06.16-2021.06.16)复印件不是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因遗失补办,该证件已于2016年2月失效。

在调查期间,公司委托代理人杨美芬因人在外地无法到我分局接受询问,邮寄情况说明一份,称公司变更登记是受委托代为办理,不清楚李平等人身份证来历。当事人和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调查,我分局依法将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撤销2018年8月29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的变更登记许可决定。 ??????????????????????????????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南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1月16日


当事人:广西南宁龙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9

法定代表人:李平

住所: (略) 科德西路7号嘉士·涌金广场1501号

股东:李平

注册资本:30万元

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

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3月18日设立,设立时公司登记的股东韦丽华、周呈华,法定代表人为韦丽华。当事人于2018年8月29日办理变更登记,将公司 (略) 广悦源房 (略) 变更为广西南宁龙 (略) ,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由韦丽华变更为李平,同时变更经营范围、管理人员等事项。当事人于2018年8月30日将法定代表人由李平变更为肖毛徕,于2018年9月17日,将法定代表人由肖毛徕变更为李平。当事人在变更登记时提交了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材料,我分局依法核准并核发《营业执照》。

2022年9月,李平向我分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广西南宁龙 (略) 冒用办理了变更登记,提供了福贡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当事人于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17日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供的材料中“李平”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2011.06.16-2021.06.16)复印件不是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因遗失补办,该证件已于2016年2月失效。

在调查期间,公司委托代理人杨美芬因人在外地无法到我分局接受询问,邮寄情况说明一份,称公司变更登记是受委托代为办理,不清楚李平等人身份证来历。当事人和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调查,我分局依法将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撤销2018年8月29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的变更登记许可决定。 ??????????????????????????????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南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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