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及附属设施修缮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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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及附属设施修缮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ZF[CS]*-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宁 (略) 技侦大楼及附属设施修缮工程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参数要求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中“(一)清单”增加

脚手架及修缮费用

86

功能区域改造2(地面、墙面粉刷、灯光及通风修缮)

1.000

87

路灯修缮

1.000

88

外脚手架及垂直封闭安全网

3316.000

2.特定资格条件增加

明细

描述

随身携带资料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投标人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特殊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财务状况报告以本条为准: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宁 (略)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中福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广场6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孙三明

电话:*

(略) 中福 (略)

2023年01月0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ZF[CS]*-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宁 (略) 技侦大楼及附属设施修缮工程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参数要求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中“(一)清单”增加

脚手架及修缮费用

86

功能区域改造2(地面、墙面粉刷、灯光及通风修缮)

1.000

87

路灯修缮

1.000

88

外脚手架及垂直封闭安全网

3316.000

2.特定资格条件增加

明细

描述

随身携带资料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投标人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特殊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财务状况报告以本条为准: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宁 (略)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中福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广场6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孙三明

电话:*

(略) 中福 (略)

2023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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