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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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4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投标文件格式《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略) 政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分包是否需提供?

:无需提供。

问题2、投标文件格式《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略) 政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分包是否需提供?

:无需提供。

问题3、投标文件格式《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问题:是否应修改为:“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2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拟派出。”。

:《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修改为“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2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拟派出。”

问题4、投标文件格式《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问题:是否应修改为:“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2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派出。”。

:《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修改为“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2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派出。”。

问题5、投标函中:“工期 日历天”,是否仅需填写“暂定260个日历天”?

答:投标函中的“工期”按“暂定260个日历天”填写。

问题6、投标函中:“2.我方承诺本招标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略) 政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施工分包是否仅需填写“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单位”相关信息即可?

:是。

问题7、招标文件约定:“(1)房建工程计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费用,暂定为697.02万元,其中: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分别为15%、55%。”问题:一个项目完整的设计一般都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初步设计无需报批并不等于就不要经过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 (略) 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完整建筑工程项目除了住宅工程可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其他都存在初步设计阶段,且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比例增加到75%,整个项目设计工作量还是100%,上表中其他工程项目总的工作量也均为100%。综上本项目设计费初步设计的费用应该给予计取,请给予修改纠正。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设计费按697.02万元报价响应,勘察费按38万元报价响应,工程建设其他费按3500万元报价响应,投标人须在《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中补充填写“③勘察费 万元,④工程建设其他费 万元”,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问题: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公式中未将工程建设其他费列入暂定金额,造成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不一致,互相矛盾,请给予修改纠正。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范等文件的要求,自行踏勘现场,依据自己的投标设计文件、施工 (略) 场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设计费按697.02万元报价响应,勘察费按38万元报价响应。投标人须在《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中补充填写“③勘察费 万元,④工程建设其他费 万元”,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问题9、招标文件中“主体工程设计”、“主体工程施工”是否均指“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建筑工程部分施工”?“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是否均指“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分包单位”、“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分包单位”?请给予明确。

答:是。

问题10、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和其他资格要求的内容互相矛盾,请问是否按其他资格要求执行?

答:是。

问题11、招标文件规定:“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问题:是否应该修改:“承担对应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承担对应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

:是。

问题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对应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对应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问题:因本项目资格要求2个设计项目负责人和2个施工项目负责人,故是否应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对应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对应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是。

问题13、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评审不合格。”问题:1.《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否仅需投标人提供,分包单位无需提供?2.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是否仅需项目负责人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3.请提供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由投标人提供,分包单位无需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以闽建筑〔2022〕3号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

问题14、根据技术标文件评分项内容,是否仅对子项目一(建筑工程部分)进行编制,(子项目一)市政工程部分无须编制?且招标文件中子项目一仅提供用地面积(地形图)未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规划条件,无法编制技术标文件,请补充提供。

:承包人建议书以及承包人实施方案应根据对应评标条款内容编制。本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暂定如下: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0930㎡;建筑系数≥40%;容积率2.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地块出入口设置于地块西侧;地块限高45米;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其余规划条件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问题15、评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问题:评分项中“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是否指:“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和施工”?是否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单位和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能符合上述评分项要求就可以得分?

:是。

问题16、评分项“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一名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高级经济师且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分。”。请问:评分项目内容中“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指“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是。

问题17、按现阶段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钢结构厂房下浮前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3000元/㎡。鉴于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房,钢结构厂房造价与用钢含量息息相关,用钢含量与厂房生产功能需要、建筑层高及荷载大小关联。 (略) 场新能源汽车厂房均为单层超高建筑,从6米-20米不等,若出现超高单层建筑,则该限价极有可能无法满足成本需求,请招标人能否进一步明确该限价所要求的单层建筑层高范围或钢结构平米平均指标含量的范围。若超出范围的部分是否可以据实调整造价结算指标。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2月1日


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4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投标文件格式《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略) 政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分包是否需提供?

:无需提供。

问题2、投标文件格式《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略) 政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分包是否需提供?

:无需提供。

问题3、投标文件格式《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问题:是否应修改为:“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2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拟派出。”。

:《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修改为“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2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拟派出。”

问题4、投标文件格式《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问题:是否应修改为:“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2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派出。”。

:《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修改为“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2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派出。”。

问题5、投标函中:“工期 日历天”,是否仅需填写“暂定260个日历天”?

答:投标函中的“工期”按“暂定260个日历天”填写。

问题6、投标函中:“2.我方承诺本招标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略) 政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施工分包是否仅需填写“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单位”相关信息即可?

:是。

问题7、招标文件约定:“(1)房建工程计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费用,暂定为697.02万元,其中: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分别为15%、55%。”问题:一个项目完整的设计一般都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初步设计无需报批并不等于就不要经过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 (略) 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完整建筑工程项目除了住宅工程可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其他都存在初步设计阶段,且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比例增加到75%,整个项目设计工作量还是100%,上表中其他工程项目总的工作量也均为100%。综上本项目设计费初步设计的费用应该给予计取,请给予修改纠正。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设计费按697.02万元报价响应,勘察费按38万元报价响应,工程建设其他费按3500万元报价响应,投标人须在《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中补充填写“③勘察费 万元,④工程建设其他费 万元”,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问题: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公式中未将工程建设其他费列入暂定金额,造成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不一致,互相矛盾,请给予修改纠正。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范等文件的要求,自行踏勘现场,依据自己的投标设计文件、施工 (略) 场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设计费按697.02万元报价响应,勘察费按38万元报价响应。投标人须在《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中补充填写“③勘察费 万元,④工程建设其他费 万元”,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问题9、招标文件中“主体工程设计”、“主体工程施工”是否均指“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建筑工程部分施工”?“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是否均指“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分包单位”、“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分包单位”?请给予明确。

答:是。

问题10、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和其他资格要求的内容互相矛盾,请问是否按其他资格要求执行?

答:是。

问题11、招标文件规定:“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问题:是否应该修改:“承担对应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承担对应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

:是。

问题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对应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对应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问题:因本项目资格要求2个设计项目负责人和2个施工项目负责人,故是否应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对应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对应建筑工程部分 (略) 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是。

问题13、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评审不合格。”问题:1.《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否仅需投标人提供,分包单位无需提供?2.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是否仅需项目负责人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3.请提供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由投标人提供,分包单位无需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以闽建筑〔2022〕3号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

问题14、根据技术标文件评分项内容,是否仅对子项目一(建筑工程部分)进行编制,(子项目一)市政工程部分无须编制?且招标文件中子项目一仅提供用地面积(地形图)未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规划条件,无法编制技术标文件,请补充提供。

:承包人建议书以及承包人实施方案应根据对应评标条款内容编制。本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暂定如下: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0930㎡;建筑系数≥40%;容积率2.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地块出入口设置于地块西侧;地块限高45米;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其余规划条件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问题15、评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问题:评分项中“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是否指:“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和施工”?是否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单位和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能符合上述评分项要求就可以得分?

:是。

问题16、评分项“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一名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高级经济师且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分。”。请问:评分项目内容中“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指“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是。

问题17、按现阶段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钢结构厂房下浮前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3000元/㎡。鉴于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房,钢结构厂房造价与用钢含量息息相关,用钢含量与厂房生产功能需要、建筑层高及荷载大小关联。 (略) 场新能源汽车厂房均为单层超高建筑,从6米-20米不等,若出现超高单层建筑,则该限价极有可能无法满足成本需求,请招标人能否进一步明确该限价所要求的单层建筑层高范围或钢结构平米平均指标含量的范围。若超出范围的部分是否可以据实调整造价结算指标。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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